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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落户新政:购买或拥有合法产权住房即可申请,配偶、子女、父母可随迁

好地讯江苏  · 公众号  ·  · 2024-06-17 19:37

正文

好地网6月17日消息 6月2日,苏州发布16条楼市新政,其中提到买房即可落户的政策——
在本市购买或拥有合法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的非苏州户籍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落户。
就在5天后(6.7),苏州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实施合法产权住房落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进一步细化这一政策。
公告于昨天(6.16)结束,今天起(6.17)将正式开始实施。

根据要求,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完成网签备案的或是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非苏州户籍人员,即可申请户口迁入。
同时,以上两类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可随迁。

政策原文:
关于实施合法产权住房落户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吸引更多流动人口在苏州落户安居、就业创业,市公安局决定实施合法产权住房落户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际居住的非苏州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户口迁入,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可以申请办理户口随迁。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完成网签备案的;
(二)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
房屋产权为两人及以上人员共有的,需经所有产权人协商一致确定其中一人申请立户迁入,同时可以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办理户口随迁,其他共有产权人不再适用本通知规定。
房屋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在申请落户时需要随监护人一并迁入。
二、申请材料
办理合法产权住房落户应当由本人到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江苏省居住证;
4.不动产权证书或经住建部门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发票(缴费凭证)。
申请随迁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根据投靠落户情形一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登记信息能够证明亲属关系,或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可以查明亲属关系的,不再另行提供关系证明。
房屋产权为两人及以上人员共有的,一并提交其他产权人同意落户声明和居民身份证。
三、受理审批
合法产权住房落户申请由属地县(区)级公安机关政务服务中心或户籍派出所(便民服务中心)受理,所属县(区)级公安机关负责审批。
申请人可以通过“省内一站式”“跨省通办”办理户口迁移,即申请人只需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迁入地、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无需前往迁出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四、其他说明
1.本通知规定的合法产权住房,是指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取得合法所有权的住宅用房。
2.不动产权证书不能反映出住宅用途的,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时还应当提供《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
3.本通知自2024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年×月×日。与我市现行户籍政策并行实施,并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执行,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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