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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这个高院规定:原告胜诉后法院必须15日内退诉讼费!

法务之家  · 公众号  · 法律  · 2018-05-11 21:50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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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诉讼费用的数额,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

但实际情况却不容乐观,退费周期太长太长。

为此,上海高院发出通知要求:

自2018年4月1日起,原告胜诉后,全市法院应“生效后15日内退费”,并且“一次、全案、全额”。

有律师指出:北京法院遵守的寥寥无几,我们向北京很多法院申请过,还是不给退!

除北京之外,你们都遇到过此类情形吗?欢迎留言,督促各级法院向上海看齐,这是法治的进步,这是尊重法律的细节,也是所有当事人及代理律师的呼声。

为上海高院点赞!

文章来源:民商事诉讼与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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