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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案件揭晓,河北法院《保障丧偶妇女辅助生殖权益案》入选!

河北高院  · 公众号  · 社会 法律  · 2025-02-27 13:47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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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共同举办“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4年度十大案件”揭晓活动,公布2024年度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及十大提名案件 河北法院《保障丧偶妇女辅助生殖权益案》入选“ 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4年度十大案件


据介绍,本届活动于2024年12月31日启动,通过对全国法院2023年底至2024年审结的各类案件进行筛选和初评,共选出49件具有代表性、影响力的案件在网上接受社会公众投票。在为期7天的投票里,共收到网民投票1845万张。经专家委员会评选,并综合网民投票结果,最终20个广受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获评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4年度十大案件和十大提名案件。



保障丧偶妇女辅助生殖权益案


审理法院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与张某于2008年在保定市登记结婚。因原告婚后一直未生育,夫妻二人至被告保定市某医院处接受辅助生殖医疗服务,由被告冷冻保存李某与张某的3个胚胎,后进行一次胚胎移植术未成功妊娠产子,被告处仍有2个胚胎在继续冷冻。2023年张某不幸意外去世,后原告李某多次找到被告为原告继续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被告却以张某去世为由,拒绝为原告实施移植手术。原告遂提起诉讼,请求为原告继续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经依法审理,人民法院认为合法夫妻因生育困难接受辅助生殖技术医疗服务,在夫妻双方无明确终止意见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应当依法依约持续提供医疗服务。丈夫一方在医疗服务合同存续期间去世,并非终止合同履行的充分理由;因意外导致丧偶的妇女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单身妇女”,在无确切证据表明继续进行辅助生殖会对后代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丧偶妇女主张继续履行辅助生殖医疗服务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及一般伦理道德观念,其合法权益应予保护。判决被告保定市某医院继续履行与李某之间的医疗服务合同,为李某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推荐理由


本案在辅助生殖相关医疗伦理规范对意外丧偶的特殊情况缺乏明确规制的情况下,通过请求权基础的深入剖析与权益平衡考量,深入贯彻我国宪法、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立法精神,探索运用司法裁判弥合伦理规范文本与特殊现实情况之间的差异,实现法理情相统一,依法保障丧偶妇女的生育权,契合“平等”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弘扬“家庭和睦、重视亲情”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积极回应了辅助生殖技术发展带来的司法课题,对类似案件办理具有重大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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