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一则关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融消费者 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安排的公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融消费者
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安排的公告
2024年第1号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调整有关部署,现就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定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
二、调整接收办理金融消费者反映投诉事项的职责分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接收转办金融消费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含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的投诉事项,中国人民银行接收转办金融消费者对非银行支付机构、征信机构的投诉事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接收转办证券期货基金业的投诉事项。
三、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反映的信访、举报事项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和监管权限分别接收办理。
四、金融机构应认真落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充分尊重和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及时稳妥处理与金融消费者的争议纠纷,强化源头治理和溯源整改,不断提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质效。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融消费者反映事项办理工作安排的公告》(2023年第1号)同时废止。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6月28日
消金财经结合监管总局的文件来给大家解读下
首先职责调整与统筹规划:
按照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明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包括制定规划、政策制度,完善体制机制和开展教育等,同时与央行、证监会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协作,这有助于形成统一、高效的保护体系
。
投诉事项分工调整:
对
接收办理金融消费者投诉事项的职责进行了清晰划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负责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的投诉
;
央行负责非银行支付机构和征信机构的投诉
;
证监会负责证券期货基金业的投诉
。这种分工明确了各部门的责任范围,提高投诉处理的针对性和效率。
信访与举报事项处理:
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反映的信访、举报事项,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和监管权限分别接收办理
,确保了不同类型问题能够得到相应的处理。
强调金融机构主体责任:
要求金融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尊重和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合规经营,妥善处理争议纠纷,
强化源头治理和整改,提升保护工作质效。这有助于从源头上减少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情况发生
。
公告施行与废止:
明确了本公告的施行时间,并
废止了之前相关的 2023 年第 1 号公告
,体现了政策的更新和衔接。
整体而言,优化了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工作的分工和流程,加强了监管协调,督促金融机构履行责任,从而更好地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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