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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发布食品安全提示 告诉你春节应该怎么”吃”!

新北方  · 公众号  · 沈阳  · 2017-01-16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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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大伙儿都和小北一样

一直坚持俩事——

年货买买买囤囤囤

还有坐等放假!

 



每逢佳节“胖三斤”

听说有人连春节几天菜谱都安排好了?

不过小北可提醒您,

临近春节,面对各种美味诱惑,

一定要在“嘴”上给自己把好关!




1月14日,辽宁省食药监发布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如肉丸、卤肉等半成品,食用之前必须彻底加热......这些你都知道吗?还有哪些是需要我们注意的呢?

 

“年货”不能啥都囤!




一到快过年了,家里的长辈就按捺不住了,早早就把年货都备齐了,盼着一年到头打拼在外的孩子回家吃团圆饭,所以“囤菜”成为了春节的小序曲。

 

但是“囤菜”也不能啥都囤!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示,要选择耐储存的蔬菜,如葱姜蒜、土豆、胡萝卜等,一旦出现腐烂变质就不要再食用。

 

对那些家里面已经做好的半成品,像肉丸、卤肉......这些食物在吃的时候要注意:

 



  • 无论是在窗台外放置自然冷藏还是冰箱冷藏,食用之前必须彻底加热。

  • 要按需备餐合理储存,避免食物交叉污染。

  • 尽量按需备餐、点菜,打包食物应当及时冷藏。

  • 冰箱内的食物要分类管理,熟食和生食避免接触,避免交叉污染。

 

“新奇”、“野味”莫尝试


很多不常见或是“颜值”高的食物,往往会勾起人的好奇心,忍不住想尝一尝......快醒醒!因为一时的好奇心你很可能中毒!

 



辽宁省食药监局提示:尽量不要食用“新奇”、“野味”等不常食用或从未食用过的食物以及易过敏食物,特别是老年人、幼儿、孕妇及抵抗力较弱人群更要重视。不要采摘、购买、食用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来历不明的食物,如河豚鱼、野生蘑菇等,以免发生食物中毒。

 

饮食、饮酒均衡适量


很多“吃货”小伙伴,一到过年,什么减肥,营养均衡,通通抛在脑后,逮住机会放肆开始吃......

 



辽宁省食药监局提示消费者应当有意识地控制摄入食物总量,保持食物的多样性:如肉类、蛋类、蔬菜、水果、五谷等。饮酒一定要适量,不空腹饮酒。

 

选购要新鲜 储存要用心!


选购:

  • 选购食物要注意安全、营养和健康,特别要观察是否新鲜,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有无鼓包(涨袋、胖听)等现象。

  • 购买熟食或需冷藏的食物时要注意其储运条件应符合产品标示要求。

  •  不宜一次采购过多食物,以免因储存方式不当、储存时间过长等造成食品过期或腐败变。

 



储存:

  •  购买后使用冰箱、冰柜等冷藏食品时,应生熟分开存于容器中或用保鲜膜包好后熟上冷下、分层放置。

  • 食品需在烧熟煮透后室温下两小时内食用,剩余食物冷藏不应超过24小时,再次食用前要加热透、确认未变质后方可食用。

 

到食品安全量化等级高的餐厅就餐

就餐出现不适怎么办?

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怎么办?


购买食品和外出就餐应选择证照齐备的食品经营单位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建议选择食品安全量化等级高的餐饮单位就餐。

 



如果一旦出现了不适该怎么办呢?要尽快就医,保留病历卡、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并与食品经营单位联系,同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如果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该怎么办呢?可以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做好哪些准备?




(一)严把原料关,做好过程控制。


(二)提前准备,避免超负荷经营。


(三)食品添加剂使用要严格遵守国家标准规定,不可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四)餐饮经营单位要树立食品安全法制意识,不得未经许可经营或超范围经营,严格按照食药监部门核定的接待能力,确定每天最多能够的接待人数。


(五)餐饮经营单位和自办宴席者购买食品原料要索证索票,厨师要持健康证上岗,食品加工过程要规范。


来源: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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