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读原著,多是快读,一天一本不错,两本也行。不停顿不查词不斟酌,图个畅快。
后来看到复旦林同济教授讲阅读,他说,书拿在手里,走马看花、一目十行,可以,不碍事;但遇到精彩的地方,不妨就停下来,欣赏一番,琢磨一番,体会能更深。
遂按图索骥,实践了一阵,发现果然大有不同。
*
拿
Harry Potter
第一部来说,如是快读,不需多久就能看完,但如果时不时停下琢磨,值得品的文段还真是随处都有。
举例:
停下读这前后几段,是因为「Who’d be writing to you?」一句。
「谁会给你写信」,中文是纯粹叙述过去,但放到英文,用的竟是 would be doing sth 进行时态,是个岔路口,精彩又意外。
由着这句,再细读了几遍上下段落,结果发现,原本以为平平无奇的文段,其实藏了不少细节可以学习。
*
比如:
1)介词搭配
。
像 on the parchment 是在平面,out of his hand 是离手,snatch it back,抢回来用 back;
介词难在抽象,而在小说人物互动中,介词有了场景、动作,只需稍加留意,理解、记忆都容易得多。
2)动词用法
。
unfold his letter,常见动作,unfold 搭 letter 可以,那 unfold a map 也一样,甚至折叠桌椅,也可以 unfold the table;
同样,shaking it open,单手把信抖开,动作一下写出来了,还能顺便复习语法结构:动词+宾语+形容词宾补,比如 painted the door blue。
3)that’s mine
Harry 信被抢走出言抗议,用的是
that
’s mine,而非 this。
为何?
两词区别在于空间距离不同:that 远,this 近。
信被抢走,不在自己手里,离得远,是 that;相对的,如果是自己拿信,跟别人说「是写给我的」,此时距离近,用 this。
这一空间含义,也引申到情感远近亲疏。比如:
Now tell me about
this
new boyfriend of yours.
这是我感兴趣,情感距离近,this 合适。
与之相对:
I don't like
that
new boyfriend of yours.
这是我不喜欢,距离推远,that 合适。
4)量词
英文虽不像中文这般讲究量词——毕竟中文量词都算是种修辞手段了,从「湖上影子,惟长堤一痕、湖心亭一点、与余舟一芥、舟中人两三粒而已」可见一斑;
但 traffic lights 和 a set of 是英文为数不多讲究量词的搭配,同出同入,不可随意变换,值得留意。
5)语篇衔接
这一小段,还有个隐藏的细节:
各句主语保持围绕同一个主题链。
回看一下:
“Who’d be writing to you?” sneered Uncle Vernon, shaking the letter open with one hand and glancing at it. His face went from red to green faster than a set of traffic lights. And it didn’t stop there. Within seconds it was the grayish white of old porridge.
各句主语流动,是从 Uncle Vernon -> Uncle Vernon’s face -> it(his face)-> it (his face),主题链始终如一,流畅。
这也恰是 The Sense of Style 书中,平克讲衔接连贯时所提的技巧。
*
当然,这只是其中突出几点,再往细究,还有不少。
并且,这种小说文本的品读,并不一定要做笔记。
学有余力,笔而记之,无妨。但如果觉得吃力,就不如不记,不要把欣赏文本变成苦痛事。
好比随意散步,看到好景并非就要拍照,只是慢下步子欣赏一番,也是乐事。
*
林语堂谈读书的艺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