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除了发行人与承销商的踊跃“尝鲜”,在“双创债”颇为迅速问世的过程中,交易商协会扮演了关键的角色。“双创企业一般经营规模较小、技术水平低、抵押品缺乏、较难获得银行信贷和债券市场投资人的认可。通过发行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扶持双创企业发展,解决双创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直接为创新型企业输血,提升金融的普惠度。”交易商协会相关人士表示。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交易商协会研究推动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创新工作。在业内人士看来,“双创债”不仅能打通双创企业股债融资的链条,还能实现创新发展与风险防范并重。
● “通过投债联动打破债券资金和股权投资之间的藩篱,能够满足双创企业初创期的股权资金需求和成长期的债券融资需求,形成覆盖双创企业全生命周期的融资支持。”上述人士表示。
另一方面,依托于园区经营企业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双创债”能够有效降低债务的信用风险;同时,通过较为严格的资金监管账户安排和定期信息披露要求,提高债券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从机制上提前做好风险防范。
目前“双创债”在注册环节还需要经过专项筛查、专户监管与信息披露三个重要步骤。相关人士称,由主承销商出具关于募集资金用途支持双创企业的专项说明,并对拟投资企业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认定标准发表明确意见。
专户监管方面,主承销商和发行人需签署资金监管协议,建立独立账户封闭管理募集资金。发行人需严格按照注册文件中所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挪作他用;主承销商需要负责账户资金到账、存储和划付等相关工作,并对后续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此外,发行人在注册环节应详细披露股权投资的内部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决策流程、退出机制等;或委托贷款方式、方案设计及放款流程等相关信息。存续期内,发行人需定期披露用款情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使用方案的执行情况、投资标的或委贷企业发展情况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