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就要过去
火热的8月即将到来
明天起
又有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
他们将深深影响我们的生活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文化和旅游部31日在官网发布了《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关于暂停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试点的公告》,称决定自2019年8月1日起暂停47个城市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试点。此前,自2011年6月28日,上海、北京、厦门三个城市率先开放赴台自由行以来,一共开放了5批47个城市。第一批(3个):北京、上海、厦门。
第二批(10个):天津、南京、重庆、成都、广州、杭州、深圳、福州、济南、西安。
第三批(13个):苏州、武汉、宁波、青岛、郑州、沈阳、长春、石家庄、长沙、昆明、南宁、合肥、泉州。
第四批(10个):哈尔滨、太原、南昌、贵阳、大连、无锡、温州、中山、烟台、漳州。
第五批(11个):海口、呼和浩特、兰州、银川、常州、舟山、惠州、威海、龙岩、桂林、徐州。
具有这些城市户籍的居民以及在开放异地户籍办理的城市,可以办理赴台自由行手续。
财政部等日前印发《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中央单位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自8月1日起施行。
上述通知要求,出差人员出差期间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费用自行解决。出差人员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
出差期间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交纳。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从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
提标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88150元、85370元、82570元。
这是继去年8月1日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补助标准后,再次将提标时间提前到8月1日,并加大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提标力度。
同时,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7980元、24040元和2261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61130元、61130元和27580元。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公安部7月17日通报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群众、服务企业60项措施,其中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复制促进服务自贸区建设12条移民与出入境便利政策,将作为首批措施于8月1日起实施。
新政策主要涵盖四方面内容:一是扩大外国人才申请永久居留对象范围,对外籍高层次人才、有博士学历或长期在国家重点发展区域工作的外籍华人、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才、符合工资性年收入标准和纳税标准的长期在华工作的外国人,提供申请办理在华永久居留便利;二是放宽签发长期签证和居留许可的对象范围,包括来华经商、工作、研学的外国人;三是拓宽外国人才引进对象范围;四是提高外国人服务管理水平。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修订出台《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对纳税服务投诉工作进行规范和优化,进一步提高监督投诉质效,更好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此次修订出台的新办法扩大了纳税服务投诉范围,投诉边界更清晰;拓宽投诉渠道,主体权责更明确;规范受理流程,办理时限再压缩;建立快速处理机制,投诉处理更高效。新办法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自然资源部日前发布《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标准指引明确,各地拟制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有关公文时,应当明确公文公开方式(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对于不公开的,应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征收前期准备、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等一级公开事项和10个二级公开事项政府信息生成后,应通过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村公示栏等渠道,及时主动公开。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明确公开有关规定要求。
住建部日前发布修订版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编号为GB/T50378-2019,自8月1日起实施,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同时废止。
对比来看,修订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确立了“以人为本、强调性能、提高质量”的绿色建筑发展新模式;将原来的“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室内环境、施工管理、运营管理”七大指标体系,更新为“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五大指标体系。此外,在重新设定评价阶段、新增绿色建筑等级、分层设置等级要求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公告,批准《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345-2018,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
标准对海绵城市建设的评价内容、评价方法等作了规定。要求海绵城市的建设要保护自然生态格局,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理念系统谋划,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方法实现海绵城市建设的综合目标。
(网络资料图片)
记者了解到,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已于近期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从今年8月1日起,将取消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备案管理,垃圾和余泥渣土清运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装修保证金(押金)不列入政府定价管理事项,同时规范出入证押金(或工本费)。
通知指出,取消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备案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实际情况,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与业主协商确定,不再报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对于垃圾和余泥渣土清运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业主对其物业进行室内装修的,其垃圾和余泥渣土清运费用由实行政府定价调整为市场调节价管理。业主可依法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第三方或自行处理装修中产生的垃圾和余泥渣土。
另外,通知还指出要规范出入证押金(或工本费)。实行小区出入证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业主免费配置一定数量的出入证(含IC卡等),具体免费数量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确定。业主申请多配置或因遗失、损坏需要重新办证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按制作成本收取工本费,价格主管部门不再核定出入证制作工本费具体标准。
8月9日起,广东地区车险电子保单正式上线,车主将告别纸质保单,交强险标志也改成电子版,不用再贴在挡风玻璃上了,直接通过电子系统识别。
电子保单有哪些优势?首先是易存易查,不怕丢失不会破损。二是交警认可,在执法中可通过信息系统实时查询电子保单和电子标志信息。三是年审可用,办理异地年审不需提交交强险纸质凭证。四是安全保密,保单信息加密,不易泄露。
对于车主而言,最直观的感受就是不用在挡风玻璃贴交强险标志了,直接电子系统识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出省到了其他还未实施的地区,还是需要贴纸质标志。”平安产险广东分公司相关负责人提醒。
记者近日从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铁集团)了解到,8月1日起,广珠城际、江湛铁路运行的动车组列车将实施电子客票试点。这两条线路也是继海南环岛高铁后第二批在广铁管内试行电子客票的线路。
据了解,广珠城际实行电子客票试点的20个车站为:广州南、碧江、北滘、顺德、顺德学院、容桂、南头、小榄、东升、中山北、中山、南朗、珠海北、唐家湾、明珠、前山、珠海、古镇、江门东、新会。
江湛铁路实行电子客票试点的12个车站为:双水镇、台山、开平南、恩平、阳东、阳江、阳西、马踏、电白、茂名、吴川、湛江西。
广铁集团客运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实行电子客票后,旅客在以上线路车站购票、进出站、乘车、退改签等流程将发生一些变化。
(广州日报资料图片。图文不相关)
新修订的《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已经印发,将于明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这些变化要知道
待遇方面,《试行办法》规定,属于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以内的基本生活照料费用及经核定的医疗护理费用,不设起付线,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以下规定支付:
入住长护定点机构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的,按75%的比例支付;
居家建床接受长护定点机构服务的,按90%的比例支付。
对基本生活照料费用按相应的支付比例支付,纳入支付范围的费用限额标准为:
机构护理不高于每人每天120元(包括床位费,不高于每人每天35元),居家护理不高于每人每天115元。
对经核定的医疗护理费用按项目及相应支付比例支付,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月1000元。
评估程序得以大幅简化,旧规定中长护评估程序包括:
办理登记、提出申请、机构初评、现场评估、集体评审、结果公示、结果告知和复查评估共八个程序。
而新修订的《试行办法》的评估程序则只需六个程序,即:
提出申请、机构初评、现场评估、结果公示、结果告知和复查评估。
7项失智护理项目,以及运动疗法、减重支持系统训练等12项项目新增纳入广州市长护险保障范围。此外,在定点护理机构上也有新增哦~据市医疗保障局,在广州现有的63家长护险定点护理机构的基础上,预计8月底还会新增加40家定点护理机构。
8月1日,《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规定》确立了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全面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使用等活动,有助于推动现代化经济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公共信用信息的查询不设期限限制、不收取费用,市场信用服务机构可批量查询公共信用信息。规定还提出,行政处罚、欠缴税费、考试作弊等行为都将纳入失信信息。
司机朋友们注意啦,广州海珠区新增7套电子警察,8月1日开始投入使用。
为进一步加强海珠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提升道路通行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广州市海珠区新增7套电子警察,用于拍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第十六条规定,现向社会公布。
海珠区新增7套电子警察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