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了株洲公安交警针对交通违法行为开展的五大曝光行动,包括典型违法曝光、客货运车辆典型违法曝光、事故多发路段曝光等。文章还介绍了一起交通事故案例,并强调了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的重要性。
株洲公安交警聚焦“人、车、路、企及典型交通事故”,持续大力开展五大曝光行动,旨在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包括典型违法曝光、客货运车辆典型违法曝光、事故多发路段曝光、突出违法客货运车辆曝光、终生禁驾人员曝光、高风险运输企业曝光和典型事故曝光等。
文章举了若干典型交通违法案例,包括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擅自改装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货车遇行人未停车让行、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疲劳驾驶和挂车非法改型等。
文章介绍了一起交通事故案例,张某驾驶小型客车与龙某驾驶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龙某受伤。幸运的是,龙某正确佩戴了安全头盔,保护了生命安全。文章还介绍了交警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和交警的提醒。
文章最后强调了交警的提醒,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提高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注意交通法规和安全驾驶,确保出行安全。
交通违法行为危害大,关系每个人的出行安全,只有人人讲文明,人人守安全,才能营造安全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株洲公安交警聚焦“人、车、路、企及典型交通事故”持续大力开展“五大曝光”行动,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提高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让我们“文明交通 携手共创”。
2024年12月26日,渌口大队民警在渌口镇青龙湾小学路段执勤时,发现一驾驶员骑行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交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对其处以20元罚款。
2024年11月27日,芦淞交警在人民中路与红港路路口开展整治时,查处一辆车牌号为湘B8****的两轮摩托车涉嫌非法改装。经核查,驾驶人蒋某因无证驾驶、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交警依法处700元罚款,并责令其将车辆恢复原貌。
2024年12月9日,帅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醴陵市寨子岭路时被醴陵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呼气值为69mg/100ml,交警依法对其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2024年12月16日,冀ET85**重型货车途经攸县中心大道中医院前路段斑马线时,遇行人正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被攸县交警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2024年12月20日,张某驾驶湘B6***5大型客运汽车途经醴陵市公安局路口处时,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交警依法对其作出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元处罚。2024年11月12日,王某驾驶重型仓栅式货车行驶在芦淞区320国道时,被执勤民警拦下检查,通过相关平台系统检测,发现驾驶员当天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属于疲劳驾驶,民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2024年12月3日,渌口交警在省道207开展违法查处时,查获刘某某驾驶的重型特殊结构半挂车存在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民警对其挂车非法改型处以驾驶证记1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2024年12月12日,李某奇驾驶重型货车在国道322路段被茶陵交警查获,经查其驾驶危险品运输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被交警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
【惊险!男子头部被小车碾压,戴好头盔能保命!】去年7月,张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茶陵县烈士陵园路段左转时,与同向行驶在其左侧后方直行的龙某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龙某受伤的交通事故,所幸龙某正确佩戴了安全头盔,保护了生命安全,目前已无大碍。
经交警认定:张某驾驶机动车未按导向车道左转,且对道路安全状况注意不够,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龙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请正确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头盔,关键时刻能保命!机动车掉头或左转弯请按导向车道行驶,注意观察,减速慢行。
编辑:彭迁熙
审校:崔崛 陈旭东 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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