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应急预案执行不到位、未报告网络安全事件、职责分工不合理、培训制度不健全、监控指标阈值设置不合理等问题。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予以书面警示,并要求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加强交易及相关业务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和交易安全。
东北证券的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等多个规定,显示出其交易及相关业务内部管理存在漏洞,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2025年1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3 号:关于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予以书面警示的决定。全文如下:
一、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2024年8月20日至8 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及相关业务管理情况实施 了现场检查。经查,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交易及相关系统管理方面,存在应急预案执行不到位、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后未向本所报告等问题;在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方面,存在职责分工不合理、培训制度不健全、拒绝接受客户委托后未及时向本所报告、监控指标阈值设置不合理、重点监控账户管理薄弱、重点监控证券风险提示不到位等问题;在融资融券业务管理方面,存在对投资者申报信息核实和交易行为前端核查不到位等问题;在适当性管理方面,存在对投资者风险揭示不充分等问题。
二、责任认定及监管措施决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第4.1.1条、第4.1.5 条、第4.1.7 条、第4.1.8 条、第4.2.6 条、第6.9 条、第6.10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会员交易及相关系统管理》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适用指引第2 号—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六十条,《关于优化融券交易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相关安排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反映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及相关业务内部管理存在漏洞、交易及相关系统安全运行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第8.5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适用指引第4 号—会员违规行为监管》等相关规定,本所决定采取以下监管措施: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予以书面警示。
你公司应当引以为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及相关行业规范的规定,进一步强化交易及相关业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交易安全,保障交易及相关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维护证券市场正常交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