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社保中心发布《关于统一2017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2016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92477元,月平均工资为7706元,比2015年的7086元增长了620元。
受此影响,2017年本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也随之进行了调整:
①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最高不超过23118元,比2015年的21258元提高了1860元;
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最低不低于3082元,较之去年上涨248元;
③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最低不低于4624元,较之去年上涨372元。
月收入超过23118元的,缴费基数按23118元计算;月收入低于3082元的,缴费基数按3082元计算;而对于月收入在3082至23118元之间的,以本人实际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基数。
对于个人存档人员,须缴纳的三险最低月缴费1030.96元,较之去年需多缴82.95元;最高月缴费2011.25元,较之去年需多缴161.82元。
以上缴费基数自7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