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香港发生了件关乎所有人的大事:香港立法会
正式通过立法
——
港人以后能自行决定生死!
严格来说是,立法会三读通过赋权病患定下
“
预设医疗指示
”
的
《维持生命治疗的预做决定条例草案》
。
(图源:香港有线新闻)
可能看到“预设医疗指示”这个名词,大家不明白这当中的含义,或者将其与“安乐死”归为同意,那就大错特错了,两者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
安乐死是病人主动要求进行死亡行为,而“预设医疗指示”可不是随便就能要求进行死亡行为。
最简单来说,
“预设医疗指示”条例是让
年满18岁
的成年人在
有精神能力
时,可订立预设医疗指示,
预先决定
自己在生命末期无自决能力时,
可拒绝接受维持生命治疗
。
签署者只能在以下3种情况下,
才有资格进行决定是否做
心肺复苏及维持生命疗
:
“末期疾病”
、
“持续植物人状况或陷入不可逆转的昏迷”
及
“患上其他晚期不可逆转的寿命受限疾病”
。
(图源:香港大学临床肿瘤学系)
签署声明采取
“慎入易出”
原则,订立时
至少两名见证人
在场,其中一人得是注册医生,另一人不能是遗产受益人等。当然了,想撤销指示就相对简单了,只要病人在有精神能力时,随时就能以口头、书面提出。
(图源:无线新闻)
在法例没通过前,香港只有在病人在意识清醒时主动选择或者治疗项目无效时才会撤去生命治疗。
法例的通过,可以说是香港晚期照顾服务发展的里程碑,让晚期病人在生命的最后阶段,能够
有尊严地走完人生旅程
,
享有更大的自主权
。
同时,港府会
设有18个月过渡期
,供医疗机构及相关更新指引及系统,培训前线人员,并向公众加强生死教育,加深对晚期照顾的认识。
(图源:家福会)
类似的法例,早在去年,深圳就通过了“生前预嘱”的法例,香港这次的立法通过,更是一大进步!
话说,在法例通过前,类似“照顾者悲歌”及“病人自杀”等事件时常发生,令人倍感惋惜......
说到照顾者悲歌,可以说是对照顾者和被照顾者的双重折磨。2020年,香港一名电工与患肺癌末期的妻子相依为命,而该男子因长年照顾妻子也患上了严重抑郁症。
该男子
不忍相识多年的妻子饱受肺癌末期折磨,最终经妻子同意下选择“送她最后一程”,选择
烧炭致妻子离世
。
这名男子最终因涉嫌误杀罪,因宽大处理被判感化12个月。
(图源:香港01)
2023年,香港一名66岁男子在家中
企图杀害长期患病的女儿
,女儿被发现时颈部及胸口均有受伤,该男子经家人阻止后离开家中。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该男子竟在附近一间更衣室用皮带上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