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孟婆我要奶茶 编辑 | 职伴君
来源 | 知乎
作为一个从劳动仲裁转行到互联网做游戏的程序员,真的亲眼目睹了一大批互联网民工无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看到了大家对法律的认知程度真的很低。
这里我以具体可操作的方式简单普法,并分析一下这个案例。
1
绝不写辞职申请
大部分人真正做的正确操作就止步于此。公司往往以离职手续的一个环节为由,要求你写辞职申请,而辞职申请是仲裁庭判断是你主动离职还是被辞退的关键证据。
若提交以后除了你无法拿到该有的所有补偿以外,按规定自提交书面离职申请之日起,还需继续在公司工作30天,双方协商一致才可以提前离职,否则劳动者需承担一定赔偿。
2
解决劳动争议的部门
是劳动争议仲裁庭
解决劳动争议的部门是劳动争议仲裁庭,不是工商局,也不是法院。每个地区,尤其是互联网企业集中的一线城市,都有配套的仲裁庭,它们往往以(区县)划分,例如我曾经参加过的两个案子分别在北京市海淀区仲裁和北京市昌平区仲裁。
海淀区仲裁每天都有很多人,进去以后有实习生带着你走流程。不懂的就问他们也会给你解答。
仲裁流程是:一调一裁二审。
为了降低司法成本,往往都会先调解,但是对于该案显然行不通,这里略过,注意调解若成功是会有调解协议的,这个协议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只会作为后续流程的参考。你也可以跟调解员说不调解,直接进入仲裁程序。
一裁指的就是仲裁了,也是关键部分。举证裁决都是在这里。最后裁决的仲裁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意味着如果对方拒不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二审才是真正的进入法院,如果一方对于仲裁结果不服,可以申请诉讼。这里打完官司可能要两三年了。
这章节最后加个知识点,对于小额案件采用一裁终局。当涉案金额小于两万时适用,仲裁定案,企业不可上诉。
是为了避免企业恶意延后义务履行的有效方法。
刚才也说了官司打完都两三年了。
所以你的权益如果正好卡在两万左右,尽量控制在两万以下,尽快结案。
3
劳动合同的“变更”
这里有一个指导性案例,我描述一下。工人A在某燃气公司上海分公司
(虚构)
工作,公司希望辞退员工A,但是协商后A肯定不愿意。于是燃气公司跟A讲,公司决定把你调去西安分公司,下个月你可以去西安报道了。
员工A当然不去,又过了半个月,公司以旷工为由将A辞退了。A不服,提起仲裁。仲裁结果可想而知,企业败诉了。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中需要约定“工作地点” “工作岗位” “工作时间” “薪酬待遇”等内容。除非协商一致,否则不能变更。
该案显然企业违法变更了“工作地点”,所以败诉。如果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地点约定的是“全国”,则为无效条款,以入职时默认的地点为准。另外人们常说的企业为了挤兑你把你调去行政岗,而且往往伴随着薪酬待遇一起变更。
这显然是违法变更了“工作岗位”和“薪酬待遇”的条款,这里我建议这样,口头和书面上绝不认可岗位变更,哪怕只言片语也不能在与领导谈话中认可。
其次给你派行政岗的工作可以做,等到下个月发工资时,因为薪资待遇有区别,直接仲裁要求补偿拖欠的工资,一般这个流程很快,裁下来半个月左右,实际成本并不高,是可操作的。
之后继续没皮没脸的工作,按时上下班,记住你是去挣钱的,不是寻开心的。没任务又挣钱的好事并不多。
当然很多企业签订合同时直接把基础工资写成3000,这样五险一金基数和你日后维权的基础都将丢失,你自己衡量利弊。
以前我还入职了一家初创公司,合同上按约定写的8k,发工资的时候分公司账号和私人账号给我发,这样可以避税,真的是秀得我脑壳疼。
所以企业真的不见得比你懂得多,尤其是没有法务的企业,和那些法务打酱油的企业。
4
劳动合同的“解除”
这是重头戏,也是该案的关键。根据劳动合同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注意,由于法律原文过长,这里进行摘要简述):
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这就是著名的无因解除权,是国家基于保护市场活力和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原则订立的)
3)
用人单位违法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无需提前告知。违法内容包括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和五险一金的,对劳动者产生人身伤害的,等。
(对于大部分996的互联网公司,未足额支付五险一金几乎是常态,所以你们懂得,你们如果放下手中项目直接离职,公司是很难维权的)
4)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却不用赔偿的情形 法律原文:《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这个款项是解读空间最大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这里指的是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
5)
还有一种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非因公受伤,医疗期满后仍不能适应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并辞退。
乍一看符合该案,实则不然。该条款主要适用于过去的工厂,例如肢体残疾无法当焊工。只要题主按时上下班,用人单位就无法证明你不能适应工作。绩效的问题后面再说。
6)
辞退超过二十人适用经济性裁员,这里不赘述,一般大型案件政府都很重视,不需要我来普法了。
除了上述第4条和你自己想要离职以外,其他情形公司都需要赔钱。就算公司说的天花乱坠,符合赔钱的情形就要赔钱,我真的不明白所谓的领导谈话为什么会被劳动者那么重视,我个人的经历中真的很难因为领导谈话产生波澜。
跑题了,回归正题。
5
法律上举证是极为复杂的一个环节,我很难给出最专业的讲解,但是给大家一些基础介绍。
有一些证据企业具有举证义务,不需要劳动者收集,因为劳动者在这个方面处于劣势。最具代表性的当属考勤。如果要统计你某一天到岗情况。
需要用人单位出示证据证明你没来,而不是你出示证据证明你来了。用人单位的有效证据是你的请假条等。可操作性最强的是旷工,旷工情形的举证我不懂。所以我看到以前的好朋友管HR要考勤的时候我人都傻了。
另外关于996的考勤,你需要举证的是“公司采用996制度”。通过谈话录音坐实这件事,例如你说一句“老板咱们公司996挺久的了,我想歇一天,你看怎么样”。老板一般不会莫名其妙说,咱们不是996。而是就你的请假回应,这样就坐实了制度。
算加班的时候按这个算。当然大企一般不适用,主要原因在于他们会直接给你远超常规工作量的任务,你又基于拼搏本能自主加班,这时就造成了法律上不认可的加班情况。而且录音坐实996那个操作也需要在撕破脸之前操作才可行。
绩效举证这件事确实是非常难办,但是就该案的当事人,如果能合法拿到项目经营结果和隔壁组项目经营结果和绩效进行对比,是比较容易证明的。但一般情况下很难合法取得,注意非法取得的真实证据也是不被认可的,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虽然难以处理,但该案当事人明显做的更差,公司说两天内需提交绩效复核证据,否则视为认可,你只需要回复“我不认可该绩效评定,不受时间限制”,就可以了,着急找证据纯粹把重点搞错了。
另外我最烦的就是有人说“那公司很强势,你告不下来的,人家有法务部门,黑的能说成白的”。真的听一次烦一次
上面讲的这些内容虽然难以让你完成一些骚操作,但在一般的公司里足够用来保障自己的基本权益。也能大致的有个处理方向,别听见什么都着急。
另外劳动法虽然是个专业领域,但比起编程来讲并不难学习。
别老一个劲儿的工作,学一学跟切身利益相关的东西能把路走通畅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