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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电话”遇上“抓锅巴”,5死1伤!这些人被追责→

中国安全生产网  · 公众号  ·  · 2024-06-20 14:04

正文

2023年4月12日5时40分许,沈海高速公路A道2286公里800米路段(厦门翔安高速出口路段)发生一起货车追尾碰撞小车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小车报废、货车受损 的较大事故。

2023年10月份,该起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沈海高速厦门翔安“4·1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分心驾驶,小轿车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货车未按道行驶而发生两车追尾和货运企业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导致的 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是:

当事人吴某洪 (闽C1VK50小型轿车驾驶人) 和沙斌 (闽A5K725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 漠视交通法规均存在多项严重危及行车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 其两人的过错行为在本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吴某洪、沙斌应分别负本事故同等责任。

事故调查报告提出:

鉴于吴某洪已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闽A5K725 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 沙斌 福建货车帮物流管理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 谢珍熙 刑事责任。


另有 2名公职人员 建议由相关部门 依纪依规给予处理。


福建货车帮物流管理有限公司 给予 行政处罚。


建议福州市闽侯县交通运输局、福州市闽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向相关部门做出书面检查。

近日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发布

《沈海高速厦门翔安“4·1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显示:

从沈海高速厦门翔安“4·1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 评估组认为各单位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中的要求,落实了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具体内容如下:

事故责任人员及单位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一)不予追究责任人员1人


吴某某,闽C1VK50小型轿车驾驶人,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在本起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追究刑事责任2人


1.沙某, 闽A5K725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


处理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处理落实情况: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于2023年4月12日对其以交通肇事案立案侦查,10月13日,已经集美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11月3日,厦门高速交警支队依法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2.谢某某, 福建货车帮物流管理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对事故的发生负管理责任。


处理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处理落实情况: 2024年2月21日,经厦门市公安局审查认为:福建货车帮物流管理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谢某某没有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十条之规定,市应急局2024年4月12日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三)问责人员2人


1.郑某某,男,闽侯县交通运输综合保障中心主任,对事故的发生负管理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闽侯县交通运输局依纪依规给予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闽侯县交通运输局于2023年12月11日作出对其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2.林某,男,闽侯县公安局南片交通警察队一级警长,对事故的发生负管理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闽侯县公安局依纪依规给予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闽侯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2023年12月1日作出对其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四)问责单位3家


福建货车帮物流管理有限公司, 对事故的发生负重要责任。


处理建议: 建议由福州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 根据《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沈海高速厦门翔安“4·1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行政处罚实施主体的复函》要求,厦门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1月31日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2.福州市闽侯县交通运输局,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对下属单位监督不力,工作指导不到位。


处理建议:建议其向闽侯县政府做出书面检查。


处理落实情况:闽侯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12月13日已向县政府做出书面检查。


3.福州市闽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辖区货运企业报送的材料审核不够细致,未能及时发现福建货车帮物流管理有限公司报送的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现象。


处理建议:建议其向闽侯县公安局做出书面检查。


处理落实情况:闽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23年12月1日已向县公安局做出书面检查。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


针对此次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各部门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积极落实事故整改措施,坚决遏制和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一)加强对货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行业监管


福州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一是强化落实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督促闽侯县交通运输局贯彻执行《闽侯县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进一步强化道路货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按照“三管三必须”和属地管理的要求,创新监管模式,关口前移、重心下沉,以网格化源头管理为抓手,逐步形成以“网格长统筹全面、网格员监督管理、网格企业全面落实”的道路货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预防和减少道路运输事故的发生;二是 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有关法律规定和标准,建立健全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业务操作规程、监督检查、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等生产管理制度; 三是全面整治、严格执法,会同公安交警等部门,强化货运装载源头管理,依托公路治超站、车辆路面检测技术监控,紧盯重点货运企业、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精准查处从严查处货车超限超载行为,强化货运企业源头监管,加大动态监控平台违规报警信息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有效核查处置。紧盯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加大执法力度,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举一反三,持续强化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和管控措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通过“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专家组督导等形式,开展行业日常管理工作,并将2022年以来发生亡人事故、30辆车以上、危货以及违法行为多发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滚动清单,重点围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人员管理、车辆管理、动态监控管理、隐患排查、应急管理等方面内容,强化道路货物运输行业安全监管。


(二)开展全路段隐患排查提升路面交安设施


福建泉厦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立即组织开展全路段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在全司范围内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专项行动,并对路面、隧道、交安设施主要实施了以下5项提升改造工程:沈海高速泉厦段路面提升改造工程;泉厦高速公路K2280-2286等路段交安设施提升工程;沈海高速泉厦段护栏增设缓冲装置工程(防撞垫);沈海高速泉厦段护栏提升改造工程(防撞护栏);优化指路标志信息指引和标线。同时,注重科技助力安全作用,通过隧道照明智能化提升改造、公路施工安全预警系统、养护自动修剪、自动清扫、多功能防撞车等新技术、新装备应用,不断提升对路面异常情况预警提示及处置能力和预防二次事故能力。


厦门市路桥管理有限公司举一反三,积极采取改进措施,一是提升完善各类交安设施:厦漳A道杏林出口K2313路段增设11盏路灯;优化提升服务区出入路段标线;厦蓉、厦漳主线八个分流鼻安装防撞垫、弹性立柱;收费站入口车道单栏道杆全部改为双栏杆;协助交警在厦漳AK2323和BK2317安装防疲劳镭射灯。二是开展线下线上双巡查检查模式,定期组织安全隐患大排查。三是联合交警、综合执法部门开展高速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方案限时整改,严防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确保辖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四是加强联勤联动,形成合力及时快速处置高速公路各类突发事件。


厦门高速交警支队联合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开展高速公路分合流点、出入口匝道、隧道路段的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对指路预告标志设置不齐全、指路信息过载、指路标志牌被遮挡等问题开展排查。针对事故易发路段,研究有效治理措施,推动增设完善标志标线、警示提示和安全防护设施:推动在沈海高速A道杏林互通下口处安装路灯12盏,实现沈海高速厦门段所有互通出口全线亮灯,进一步优化提升事故易发路段的安全通行条件;推动在高速公路主线分流鼻和迎车面护栏端头安装使用防撞垫,目前甬莞、沙厦高速(厦门段)已安装使用54个。


(三)加大科技投入提高路面执法力度


厦门高速交警支队针对“4.12”较大事故暴露出的违法行为,加大路面纠违力度,充分利用公路卡口、缉查布控系统等科技手段,采取“固定+流动”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分心驾驶、超员载客、不按道行驶、违法停车、违法变道、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易肇事肇祸重点违法的打击力度,并对发生上述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道路运输企业实行定期抄告制度。


(四)扎实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专项工作


厦门高速交警支队将“联盾2023”纳入常态化工作,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加强路面管控。同时,强化“一路多方”协作,广泛开展宣传警示教育。联合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部门,利用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加油站、卫生间、餐厅和交警执法站、窗口等场所,通过摆放桌牌、镭射激光提示、LED屏、广播和可变情报板等,密集宣传高速安全行车注意事项;与治安部门密切配合,发动派出所通过微信群向辖区群众推送车辆故 障处置12字警句,出口匝道规范行车等高速公路安全行车知 识;通过移动短信平台,向重点车辆驾驶人精准推送防范分心驾驶、超员载客,系好安全带等提示信息;收集整理错过高速公路出口违法停车倒车、违法变道、酒驾醉驾、分心驾驶等交通违法和亡人事故典型案例,通过发布新闻通稿、制作交通事故警示片或短视频的形式,在广电媒体、新媒体平台、交安微学群等渠道广泛传播,进一步提升警示教育深度、广度和震慑性。此外,协调高速公司在入厦关口增设“厦门高速交警严查分心驾驶疲劳驾驶”告示牌2面,在沈海高速、沙厦高速安装了4套激光镭射灯,将交通安全宣传标语投送至主线上方的天桥及隧道,增强警示效果。





事故回顾



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4月12日5时14分,当事人吴某洪驾驶闻C1VK50小型轿车从泉州池店高速收费站ETC电子不停车通道上沈海高速往厦门方向行驶,5时40分许,行驶至沈海高速公路A道2286km+800m路段,在厦门翔安出口减速车道并行的高速公路左起第二车道, 因接打电话错过出口,并减速伺机右转时,被同向行驶的由当事人沙斌驾驶闽A5K725重型合栅式货车尾随碰撞。 事故导致闽C1VK50号小型轿车上乘员杨祝英、任田秀、孙建蓉当场死亡,乘员董影、驾驶人吴某洪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分别于同日7时3分、35分死亡,乘员母泽碧受伤,两车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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