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申请破产清算、重整、和解时,应当明确选择具体的破产程序,并按以下内容准备申请材料。
来源:深圳破产法庭
当事人在申请破产清算、重整、和解时,应当明确选择具体的破产程序,并按以下内容准备申请材料。
温馨提示:
个人破产案件采用全流程网上立案。立案信息需要在“深·破茧”小程序填写,相关证明材料请按照小程序要求上传。本材料指引将所需材料列明,请按要求准备所需电子资料。
一、破产清算程序
1.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
(1)破产清算申请信息
载明债务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日、住所地、联系方式,并说明选择何种破产程序、破产原因与破产经过;
(2)债务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身份证复印件、居住证或公安局出具的三个月内主体证明文件;
(3)债务人在深连续三年社会保险费用缴纳证明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出具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历年参保缴费明细表(个人)》;
(4)债务人纳税证明
(5)债务人的债权债务清册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载明债权信息,包括债权人姓名、联系方式、债权数额、债权证明、清偿状况材料、诉讼材料等;
载明债务信息,包括债务人姓名、联系方式、债务数额、债务证明、清偿状况材料、诉讼材料等;
(6)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信息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分类载明各类财产名称、财产取得方式和时间、财产价值、是否与他人共有、是否有抵押担保等信息,并准备好各类财产证明如银行卡、存折、房产证、车辆行驶证、股权证明、保险保单等。对于无权属证明的财产,请记录成册并附照片,并分类汇总;
(7)收入状况说明及凭证
载明收入类型(例如工资、租金)、收入方式(例如银行账户、现金支付)、收入数额、收入来源信息(例如雇主名称及联系方式、租户名称及联系方式),并分类提供相关凭证(例如劳动合同、租赁合同);
(8)债务人所涉诉讼、仲裁、执行情况及凭证
载明每一个案件的案号、程序类型、生效时间,并附相应法律文书;
(9)依法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成年近亲属的基本情况【如有】
载明所扶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日、扶养费数额及支付时间、是否有其他共同扶养人等信息,并提供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10)债务人合法雇用人员的基本情况【如有】
载明雇用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资支付方式、工资数额、工资支付记录、社会保险费用缴纳证明;
(11)诚信承诺书。
2.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
(1)破产清算申请信息
载明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基本信息、申请目的、债权证明、债权清偿情况及其它相关事实和理由;
(2)债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居住证或公安局出具的三个月内主体证明文件;债权人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债务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身份证,居住证或公安局出具的三个月内主体证明文件;
(4)债务人在深连续三年社会保险费用缴纳证明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出具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历年参保缴费明细表(个人)》(债权人可以证明债务人在深圳经济特区内居住,但无法获取其社保信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取);
(5)单独或合计持有五十万元以上到期债权的证明,如借款合同、借条、转帐凭证等
(6)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7)债权人向债务人追偿的证明
(8)诚信承诺书。
二、重整程序
债务人申请重整
(1)重整申请信息
载明债务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日、住所地、联系方式,并说明破产原因与破产经过;
(2)重整可行性报告或重整计划草案
详细说明重整价值与重整可行性,有相应证据材料的,一并提供;
(3)债务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身份证、居住证或公安局出具的三个月内主体证明文件;
(4)债务人在深连续三年社会保险费用缴纳证明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出具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历年参保缴费明细表(个人)》;
(5)债务人纳税证明
(6)债务人的债权债务清册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载明债权信息,包括债权人姓名、联系方式、债权数额、债权证明、清偿状况材料、诉讼材料等;载明债务信息,包括债务人姓名、联系方式、债务数额、债务证明、清偿状况材料、诉讼材料等;
(7)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清册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分类载明各类财产名称、财产取得方式和时间、财产价值、是否与他人共有、是否有抵押担保等信息,并准备好各类财产证明如银行卡、存折、房产证、车辆行驶证、股权证明、保险保单等。对于无权属登记的财产,请记录成册并附照片,并分类汇总;
(8)收入状况说明及凭证
载明收入类型(例如工资、租金)、收入方式(例如银行账户、现金支付)、收入数额、收入来源信息(例如雇主名称及联系方式、租户名称及联系方式),并分类提供相关凭证(例如劳动合同、租赁合同);
(9)债务人所涉诉讼、仲裁、执行情况及凭证
载明每一个案件的案号、程序类型、生效时间,并附相应法律文书;
(10)依法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成年近亲属的基本情况【如有】
载明所扶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日、扶养费数额及支付时间、是否有其他共同扶养人等信息,并提供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11)债务人合法雇用人员的基本情况【如有】
载明雇用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资支付方式、工资数额、工资支付记录、社会保险费用缴纳证明;
(12)诚信承诺书。
三、和解程序
债务人申请和解
(1)和解申请书
载明债务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日、住所地、联系方式,并说明破产原因与破产经过;
(2)和解可行性报告
载明债权债务数额、债务偿还安排、与债权人沟通情况等;
(3)和解协议草案【如有】
和解协议草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a.债务人基本信息、财产和收入状况;
b.债权人名册和债权数额;
c.债权清偿方案;
d.债务减免方案;
e.和解协议执行期限;
(4)债务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身份证、居住证或公安局出具的三个月内主体证明文件;
(5)债务人在深连续三年社会保险费用缴纳证明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出具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历年参保缴费明细表(个人)》;
(6)债务人纳税证明
(7)债务人的债权债务清册
载明债权信息,包括债权人姓名、联系方式、债权数额、债权证明、清偿状况材料、诉讼材料等;载明债务信息,包括债务人姓名、联系方式、债务数额、债务证明、清偿状况材料、诉讼材料等;
(8)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清册
分类载明各类财产名称、财产取得方式和时间、财产价值、是否与他人共有、是否有抵押担保等信息,并准备好各类财产证明如银行卡、存折、房产证、车辆行驶证、股权证明、保险保单等。对于无权属证明的财产,请记录成册并附照片,并分类汇总;
(9)收入状况说明及凭证
载明收入类型(例如工资、租金)、收入方式(例如银行账户、现金支付)、收入数额、收入来源信息(例如雇主名称及联系方式、租户名称及联系方式),并分类提供相关凭证(例如劳动合同、租赁合同);
(10)债务人所涉诉讼、仲裁、执行情况及凭证
载明每一个案件的案号、程序类型、生效时间,并附相应法律文书;
(11)依法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成年近亲属的基本情况【如有】
载明所扶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日、扶养费数额及支付时间、是否有其他共同扶养人等信息,并提供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12)债务人合法雇用人员的基本情况【如有】
载明雇用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资支付方式、工资数额、工资支付记录、社会保险费用缴纳证明;
(13)诚信承诺书。
四、委托代理材料
(1)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委托书,请注明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及相应权限。
*原告为涉外、涉港澳台主体时,须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或在本院工作人员前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代理人资格证明材料
A.律师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载明当事人名称、案由,不得以介绍信代替)
②律师执业证复印件(验原件,律师证或者实习律师证过期、换证等期间无法立案)
B.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的须符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同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原件
②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复印件
③当事人的委托书
C.近亲属或监护人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户口簿复印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D.员工代理其所在单位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员工证明书原件
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E.公民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提交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原件
③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b.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c.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d.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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