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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杀人案:儿子,如果有一天妈妈受了侮辱

微墨紫  · 公众号  · 社会安全  · 2017-05-17 23:39

正文

头脑风暴

三月份的文章小编全部删除了,原因是规范微信对内容要求,所以三月份文章删除后均全部重发。


辱母杀人案续,当亲人受凌辱时,寻求法律帮助无果下,你会选择怎么做?

值得每一位微友深思,慎重,理性对待。





这两天姐很认真地看完了关于所有辱母杀人案的报道,我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如果有一天我自己受到了侮辱,我儿子会不会拿起那把刀,我是不是要告诫他一定要当什么都没发生过?我们这个社会,是不是一定要把好人逼急了,才会知道事情的严重性?我知道也许最后舆论无法代替法律,但是就算法律也要保护我接下来要说的话。


儿子,如果有一天妈妈受了侮辱

作者|慧超 微信|思维补丁

配图|Pinterest


如果我们还算一个文明古国的话,那么,孝顺和保护母亲,显然应该是社会提倡、人民传承的一桩美德。

所以,这能够解释,为什么《南方周末》一篇《刺死辱母者》的新闻报道一天之内被刷屏,引发民众滔滔怒意——它激起的不仅仅是每一个孩子对母亲所遭侮辱苦难的愤怒,还有一则沉重而严肃的拷问:极端侮辱面前,当公力救济不足,我们应该拿什么维护自己的尊严?

面对这则拷问,案件当事人于欢的选择是:拿起刀,和11名侮辱自己母亲的催债人拼命。

在他拿起刀之前,他和他的母亲苏银霞所遭受的,用《南方周末》报道的描述词汇是: “极端手段侮辱”。

案发于去年4月,原委十分简单:女企业家苏银霞因企业资金周转不开,不得已,向吴学占先后借款135万元,并约定月利息10%。如此高的利息,显然已超法律规定的利息上限,是典型的高利贷。

苏银霞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欠款。这时,放高利贷的吴学占找来了一帮“暴力催债人”,这帮人催债所用的手段,恐怕放在我们的电影里,都会被剪掉:

案发前一天,在苏银霞已经抵押的房子里,“吴学占让手下拉屎,并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还钱。”

面对如此的暴行,苏银霞和她的儿子第一时间想到的,还是法律和警察:苏银霞前后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但这个可怜的女人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庇护,“民警过来了解完情况,准备离开时,苏银霞试图跟着警察一起离开,被吴学占拦住”。

《刺死辱母者》报道中,这句冷静客观的描述里,我想任何一个读者,都能够 读出面对警察离去时,苏银霞,这个孱弱女人的绝望!

甚至,我们也能感受到,在警察了解完情况就离开后,吴学占和他的手下们所坦露出来的狂妄:你打电话吧,你报警吧,随你便,警察来了,可又能把我们怎么样呢?

第二天,虐待和侮辱升级。

苏银霞和儿子于欢被限制在公司财务室,不允许出门—— 这显然已经在事实上形成了“非法拘禁”。 然后,是无止境的、令人无法忍受的侮辱:

杜志浩脏话辱骂苏银霞,“什么话难听他骂什么,没有钱你去卖,一次一百,我给你八十。学着唤狗的样子喊小孩,让孩子喊他爹。”;

杜志浩脱下儿子于欢的鞋子,捂在母亲苏银霞的嘴上,还故意将烟灰弹在苏银霞的胸部;

儿子于欢不忍母亲受辱,试图反抗,被杜志浩掌掴;

然后,“杜志浩脱下裤子,一只脚踩在沙发上,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

到底是什么样的“极端手段侮辱”?这篇报道很克制地,并没有进行详细阐述,你可以想象那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极端手段侮辱。

网络上,目前对于南周这篇报道中所描写的这一细节有所争议,有“知情人士”表示,所谓的极端手段是指“杜志浩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用生殖器在苏银霞脸上蹭,往其嘴里塞”—— 如果这一细节属实的话,这恐怕已经属于强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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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我在法院一审的判决书上,并没有看到如上细节。但在于欢和多名当事人(包括催债者)的供述中,都可以明确看到:的确有侮辱,的确有动手殴打,杜志浩也的确脱了裤子,对着苏银霞,这一过程当着儿子于欢的面 ——这已经是确凿无疑地猥亵妇女了!



无论如何,一名男人脱下裤子,露出生殖器,对着自己的母亲,你可以想象儿子于欢所承受的屈辱和怒气。

这时,警察来了,然而,苏银霞和儿子依然没有得到应有的庇护——警察前后只待了4分钟,说了一句: “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 就准备离开。

苏银霞厂子的一名员工眼看警察要走,“试图拦住警车,”她对记者表示:“警察这时候走了,他娘俩只有死路一条。我站在车前说,他娘俩要死了咋办,你们要走就把我轧死。”

当然,警方的说法是,他们当时离开案发的屋子,只是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总之,事实就是: 案发时,并没有一名警察在案发屋子里。

显然,警察的离开,熄灭了儿子于欢心中的最后一点获救希望——毕竟,就在昨天,就在暴徒们将母亲按倒在拉满屎的马桶的情况下,警察也是了解情况就离开了。我想说的是,无论案发那天,警察是否真的撂下一句话就离开——至少,于欢所看到的,的确是警察推门进来了,然而,庇护并没有随之降临,他们又全部离开了,至少是全部离开那间拘禁他和母亲的“囚笼”了。

“绝境”中的于欢选择了反抗,显然,他想趁着警察尚未离开时,带着母亲逃离这人间地狱。所以,看到警察离开,于欢站起来往外冲,立刻被看守者拦截,混乱中,于欢摸到了屋子里的一把水果刀,一刀刀地刺了出去。

最终,造成杜志浩一人死亡,两人重伤的结果。

法院给出的一审判决是“于欢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

于欢的辩护律师提出,于欢持刀捅刺,应属于正当防卫范围。对此,法院不予认定,他们给出的解释是:虽然当时于欢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可是,什么又叫“正确处理冲突”呢?

是没还钱吗?他们借了135万,却已经还了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了啊?你们为什么不去问高利贷的罪?

是没报警吗?别说报警了,他们连市长热线都打了啊!是警察没来吗?来了啊,可第二天于欢和母亲却依然被人囚禁!

我们总是期盼青天大老爷的,期待在母孱子弱的局面下,突然有展昭领着王朝马汉张龙赵虎,抬着狗头铡神兵天降,主持正义,保护弱小,将恶人正法。

展昭的确来了,也的确威风凛凛,武艺高强,但是面对我的苦难,他却只说了一句:要账可以,别打人。然后就转身离去。

可是,什么又叫“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呢?

在被非法拘禁的前提下,在儿子和自己的母亲遭受十余名男人侮辱,甚至是公然对母亲进行猥亵的情况下,你坐在这里却冷静和理智地,和我谈什么叫“紧迫性”?我们坐下来,竟然却在争论,施暴者到底有没有用生殖器摩擦母亲的脸,有没有用生殖器往母亲嘴里塞……

这他妈的有意义吗?或者说,这两者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吗?

这种情况下,还能冷静下来思考:“法律上,这是不是正当防卫,我该做出何种反抗,才能既有效保护母亲,还不至于被判成防卫过当?”

那只能是机器人,一个正常男人,一个有血性的男人,正常反应难道不应该是拿起刀,宰了这帮畜生吗?

自己的亲妈受辱,你们不去拷问和指责那些施暴者,却反过头来对我说:小伙子,你当时应该冷静啊!

WQNMLGB!

未来,难道要我们这样告诫自己的孩子:

儿子,如果有一天妈妈受辱,你就闭眼权当什么都没发生?

这篇文章写了一夜。

删了很多,删掉的都是些不应该由我,而应该由法官去说的话。我不是法官,我也无权判定于欢当时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我期待二审判决能够给于欢一个新的裁决,最后,谨代表我个人,想表达的是:

换做我,如果当时面前有一把刀,我也会毫不犹豫地拿起来。

这当然都是激愤之言,但亦出自肺腑。

跳出案件本身,我想表达一种感觉: 我们这个社会,总是对坏人太好,对好人太坏!

我们的故事里,传唱千年的是:一辈子做好人,需要经历九九八十一难;而坏人半世作恶多端,到头来,只要放下屠刀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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