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构建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探索支撑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运行机制,有效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保障和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推经济发展提质增效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问题导向。集中资源和力量破解制约知识产权支撑创新驱动发展的难题,因地制宜,实施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紧扣发展。紧贴经济转型发展的重大需求,以改革促发展,充分发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引领作用,有效发挥自主品牌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激励创新创业,推动供需结构升级。
——统筹推进。统筹中央改革部署与地方改革需求,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及时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经验,适时推广实施。
——大胆创新。注重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突破妨碍知识产权发展的思想观念制约,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允许多种类型、多种模式的改革探索和试验。
(三)试点布局和试点期限。
根据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总体部署和重点区域发展战略布局,结合地方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水平和创新驱动发展对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的需求,选择若干个创新成果多、经济转型步伐快、发挥知识产权引领作用和推动供需结构升级成效显著的地方,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改革试点地方选择条件:(1)经济发展步入创新驱动转型窗口期,创新资源和创新活动集聚度高,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数量质量居于全国前列;(2)设有或纳入国家统筹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各类国家级改革创新试验区和国家战略规划重点区域,或设有知识产权法院的地方;(3)知识产权战略推动地区经济发展成效显著,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和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改革走在前面,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量较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效能突出。具体试点地方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等部门尽快研究共同确定。试点期限为1年。
(四)工作目标。
通过在试点地方深化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推动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知识产权体制机制。通过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实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更加顺畅、执法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有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