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
很多家庭都购买了代步车辆
有的还不止一辆
于是,回家
停车难
就成了困扰网友们的一大难题
家住上海闵行的市民严某
也被同样的问题困扰
不过他倒是
想出了一个解决办法
严某于
2015年
在在闵行某小区购买了房屋和一个地下车位的产权,该车位长约6米,宽约5.3米,建筑层高2.2米,建筑面积为44.46平方米。
由于当初协议里并
没有明确只能停一辆车
,所以严某想在这个车位里
并列停放两辆轿车
。
然而,
严某的停车方式
遭到物业的
制止
双方由此产生矛盾
2019年6月18日,严某报警称被物业工作人员拦在门口,不让自己的车进入小区。最后,他只能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外,并因此产生了一
大笔停车费
。
双方
就车位停车数量问题,始终无法达成一致。2019年10月10日,严某一纸诉状将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主张物业停止妨碍其合法使用车位,在小区公告栏里赔礼道歉,并支付停车费
23200元
。
执法人员现场勘测发现,原本设置为横向停放的车位上,纵向停着一辆轿车,旁边空出的位置上,安装了一个车挡。
一审法院认为,如果原告严某想并列停放两辆车,
车头部分会占用到一部分停车库公共通道的面积,造成其它车位停放的困难和安全隐患。
而物业公司依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中的约定,对严某的上述行为予以规制及管理并无不当,未侵害其所有权,
故对严某的诉讼请求均不予支持
。
严某
对一审判决不服
认为自家车位面积
比别人的大了11平方
只停一辆车
并
不合理
所以提起上诉
昨天(
2月23日
)
上海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二审法官认为,业主对产权车位应
以地面划线范围为限
合理使用,不能简单地把车位产证面积等同于自己可以使用的占地面积,超出车位划线范围的区域属于业主共有的公摊面积,若业主对公摊面积的使用超出合理范畴,
应征得其他业主的同意
,否则物业有权予以管理和制止。
最终,法院二审驳回严某上诉,维持原判。
相关新闻报道
本文来源新闻坊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请添加小编微信邀请进群
(广州交通电台小编微信号:
189222210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