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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一个产权车位;停:2辆车…可否?法院这么判!

广州交通电台  · 公众号  ·  · 2021-02-24 18:33

正文


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

很多家庭都购买了代步车辆

有的还不止一辆

于是,回家 停车难

就成了困扰网友们的一大难题


家住上海闵行的市民严某

也被同样的问题困扰

不过他倒是

想出了一个解决办法

👇👇👇

把两辆车停进同一个车位


严某于 2015年 在在闵行某小区购买了房屋和一个地下车位的产权,该车位长约6米,宽约5.3米,建筑层高2.2米,建筑面积为44.46平方米。


由于当初协议里并 没有明确只能停一辆车 ,所以严某想在这个车位里 并列停放两辆轿车


然而, 严某的停车方式

遭到物业的 制止

双方由此产生矛盾


2019年6月18日,严某报警称被物业工作人员拦在门口,不让自己的车进入小区。最后,他只能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外,并因此产生了一 大笔停车费


双方 就车位停车数量问题,始终无法达成一致。2019年10月10日,严某一纸诉状将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主张物业停止妨碍其合法使用车位,在小区公告栏里赔礼道歉,并支付停车费 23200元



执法人员现场勘测发现,原本设置为横向停放的车位上,纵向停着一辆轿车,旁边空出的位置上,安装了一个车挡。


一审法院认为,如果原告严某想并列停放两辆车, 车头部分会占用到一部分停车库公共通道的面积,造成其它车位停放的困难和安全隐患。


而物业公司依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中的约定,对严某的上述行为予以规制及管理并无不当,未侵害其所有权, 故对严某的诉讼请求均不予支持


严某 对一审判决不服

认为自家车位面积

比别人的大了11平方

只停一辆车 不合理

所以提起上诉


昨天( 2月23日

上海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二审法官认为,业主对产权车位应 以地面划线范围为限 合理使用,不能简单地把车位产证面积等同于自己可以使用的占地面积,超出车位划线范围的区域属于业主共有的公摊面积,若业主对公摊面积的使用超出合理范畴, 应征得其他业主的同意 ,否则物业有权予以管理和制止。


最终,法院二审驳回严某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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