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工商总局关于严格规范营业执照签发等工作的通知》说起
在2018年1月8日召开的全国企业登记与监管重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熊茂平局长提到总局出台了《工商总局关于严格规范营业执照签发等工作的通知》(全文后附)。
谈到这份文件,请同事们,尤其是基层登记机关的领导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
熊茂平说,各地要切实维护好营业执照的通用性和权威性。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对于存在问题的地方,应当抓紧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予以纠正,换发符合法定签发要求的营业执照。
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是证明其合法身份的证件,和自然人的身份证一样,其样式是严格统一的。身份证没有人敢更改一点样式,营业执照也是一个道理。
熊茂平局长在讲话中提到:对于(统一营业执照规范管理)这项工作,张茅局长在不久前召开的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上专门强调,并传达了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为此,我们抓紧出台了《工商总局关于严格规范营业执照签发等工作的通知》。
这其中的含义,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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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除了强调签发机关的唯一性以外,还强调了不得在营业执照上加盖非签发单位印章,各地工商部门不得擅自更改营业执照版式和记载事项。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但是,在工作中,笔者收集到各种不规范的营业执照。说实话,看着严肃的执照被涂成大花脸,痛心疾首。
甚至还有企业到笔者的窗口要求换照,理由是执照塑封了,税务局盖不了章让来换,这种奇葩事件,令人哭笑不得。
最后,笔者想说,身份证件和营业执照分别是自然人和法人的身份证件,为何身份证能做到全国统一,令行禁止。而营业执照却出现五花八门的情况,原因何在?
是不是“创新”太冲动,忘了依法依规?别忘了,下划地方后,登记机关的业务上级还是工商总局。
附:工商企注字[2018]4号文件《工商总局关于严格规范营业执照签发等工作的通知》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