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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邀请】中国海关和贸易紧急通告 —— 中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掀开新篇章

普华永道  · 公众号  ·  · 2017-08-08 18:32

正文


2017年7月1日起,中国海关全面启用海关风险防控中心和税收征管中心,实现全国海关风险防控、税收征管等关键业务集中、统一、智能处置。这一改革使通关一体化覆盖全国口岸、所有运输方式进口的全部税号商品,传统的海关通关监管和税收征管模式得到变革,由原来的通关环节全面审查确定,到现在的全过程抽查审核,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工作由此翻开了新的篇章。


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关键因素


1. 税收征管中心职能及分工范围


海关总署在全国范围内设立3个税收征管中心,分别是上海、广州和京津税管中心。主要职能是对涉税申报要素的准确性进行验证和处置,重点防控涉及归类、价格、原产地等税收征管要素的税收风险。划分的依据主要按照商品和行业分工,如下表所示:



2. 通关流程新的变化


对企业而言,由于采用“一次申报、分步处置”的新型通关管理模式,在完成报关和税款自报自缴手续后,先由风控中心进行安全准入风险的研判,再由三个税收征管中心统一实施税收征管要素的风险排查。从而实现全国海关同一执法口径和监管标准,享受统一的通关便利待遇。


A. 对于存在重大税收风险且放行后难以有效稽(核)查或追补税的,由税管中心实施货物放行前的税收征管要素风险排查处置;

B. 需要在放行前验核有关单证,留存相关单证、图像等资料的,由现场验估岗进行放行前处置;需要在货物放行前结合实货勘验、取样及送检化验等确定商品归类、价格、原产地等有关税收征管要素的,由现场查验人员根据实货验估指令要求实施放行前实货验估处置。

C. 存在一定税收风险,通过放行后批量审核、验估或稽(核)查等手段能够进行风险排查处置及追补税的。


3. 创新配套机制体制


  1. 在管理体制上,原有各区域通关一体化审单中心、审单处不再办理相关业务。整合机构职能,按照业务布局和监管链条中的不同位置,推动隶属海关功能定位和机构设置的差别化改造。

  2. 在管理机制上,推广“自报自缴”、“主动披露”、“汇总征税”、“预归类裁定”等一系列制度创新。


未来分析与展望


海关改革的力度是前所未有的,作为进出口企业,可以预期改革带来以下的便利:

  1. 打破地域藩篱,真正实现“全国如一地”。 全国海关作为一个整体,以一体化的思维方式和制度方法,使得企业可以选择任意地点报关,消除了申报的关区限制;

  2. 打破关区界限,真正实现“全国如一关”。 在“两个中心”的统一处置下,开展全国海关安全准入和税收征管风险的统一防控、集中管理,使得海关执法更统一;

  3. 打破通关瓶颈,真正实现“管得住、通得快”。 将安全准入风险排查与税收风险处置相分离,在货物放行后实施税收征管作业,通关效率大大提高,简化了口岸通关环节手续,压缩了口岸通关时间,降低贸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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