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交所官网(若有出入,以官网为准)
发挥市场化“造血”功能 助力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深交所发布《扶贫专项公司债券相关问题解答》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要求,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资本市场支持精准扶贫的重要指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要求,深交所于近日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扶贫专项公司债券相关问题解答》(以下简称《问题解答》),明确深交所债券市场切实助力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具体制度安排,通过建立债市精准扶贫长效机制,支持贫困地区企业有效利用深交所债券市场融资,以市场化“造血”功能提高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
金融扶贫是打好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之一,扶贫专项债券是深交所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重要举措,切实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更有力的金融支持。深交所通过发布《问题解答》,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注册地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或“深度贫困地区”的企业,以及注册地不在贫困地区但有实际精准扶贫项目融资需求的企业发行扶贫债券;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募集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生态环保扶贫等领域的精准扶贫项目;进一步落实即报即审、专人对接、专项审核等支持措施,安排专人负责扶贫专项债券项目审核工作,在同等条件下进一步提高扶贫债券审核效率。同时,进一步鼓励发行与绿色债券、创新创业债券等专项品种相结合的扶贫债券,并对此类项目发行人提供更便捷的审核通道。
自扶贫政策实施以来,深交所扶贫类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发行量稳步提升。截至今年4月底,深交所共发行扶贫类公司债券109亿元,资产支持证券69.35亿元,涉及发行人(原始权益人)分布地域涵盖重庆、四川、贵州、湖南、安徽、广西、陕西和云南等多个中西部省市,有力支持了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推进及实体经济发展。下一步,深交所将继续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优势,有效防控金融风险,稳步推进债券市场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各项举措,持续加大对贫困地区企业、扶贫公司债券中介机构和投资者宣传力度,努力为打好脱贫攻坚战贡献资本市场力量。
深圳证券交易所扶贫专项公司债券相关问题解答
一、扶贫专项公司债券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答:依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本所业务规则发行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公司债券,可以界定为扶贫专项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扶贫债券”):
(一)注册地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或“深度贫困地区”(前述三类地区以下简称“贫困地区”)的企业发行的公司债券;在扶贫攻坚期内,注册地在已实现脱贫摘帽但不满三年贫困地区的企业发行的公司债券也可界定为扶贫债券。
(二)发行人注册地不在贫困地区,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精准扶贫项目建设、运营、收购或者偿还精准扶贫项目贷款的公司债券。
符合上述要求的公司债券可申请使用含“扶贫专项公司债券”字段的债券名称。扶贫债券的上市预审核或挂牌条件确认、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程序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均应按照《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精准扶贫项目有哪些,针对项目有哪些要求,是否需要聘请专业评估或认证机构就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属于精准扶贫项目出具评估意见或认证报告?
答:募集资金可投资的精准扶贫项目是指项目所在地为贫困地区、能够切实帮扶到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的扶贫项目。扶贫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精准扶贫项目应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和投资回报机制。鼓励募集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生态环保扶贫等领域的精准扶贫项目,通过市场化法制化的“造血”功能推动贫困地区经济发展。
扶贫债券在申报、发行时及存续期内,发行人无需聘请独立的专业评估或认证机构出具评估意见或认证报告,但发行人应当在申报文件中披露拟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具有精准扶贫属性的依据、具体扶贫计划、预期扶贫效果、投资回报机制、政策支持情况等。同时,主承销商应对募投项目属于精准扶贫项目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三、针对募集资金用于精准扶贫项目的扶贫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有什么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