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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整改典型案例发布

南京市场监管  · 公众号  ·  · 2025-03-20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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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京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要求,通过“网上抽查+实地检查”的方式,抽查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督促整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问题文件,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 现将抽查发现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01

某区农业农村局违规设置 不合理的准入条件

《关于申报2024年某区市级水稻植保专业化统防统治项目服务组织的通知》中,含有“申报的服务组织要求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在我区开展一年以上植保专业化服务,日作业能力必须超过1000亩,水稻病虫防治面积2000亩以上”等内容,要求服务组织必须要有本地落地实施一年以上经验才能参与申报、作为服务组织享受相关政策补贴,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八条“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下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内容:(四)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的规定。目前该文件已废止。


02

某街道办事处限制外地经营者 申报参与本地经营活动

《关于某街道小额资助微创投项目申报的通知》中规定:“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依法在本区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可申报,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等内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八条“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下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内容:(四)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的规定。目前文件已整改。


03

某区生态环境局限定经营、 购买 或者使用特定经营者 提供的商品 或者服务

《某区“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中,“区内拆除垃圾由某公司利用处置”等内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八条“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下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内容:(三)限定经营、购买或者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规定。目前文件已整改。


04

某区商务局将上市公司注册地、纳税地迁移至本地作为奖补条件

《某区关于强化投资促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试行)》中“鼓励企业资本市场融资。境内上市公司注册地在某区或境外上市公司生产基地、纳税地迁至某区,且10年内不迁出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新上市挂牌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等内容,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九条“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下列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内容:(一)限制外地或者进口商品、要素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经营者迁出,商品、要素输出;(二)排斥、限制、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经营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第十条“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含有下列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二)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的规定。目前该文件已经暂缓执行,正在进行修订。




拟   稿:沈懿晖

审   核:朱晔秋   王   帆

发   布:程燕妮

设   计:李   沁

(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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