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提供了一组内幕交易案例,小编选取一例,对炒股亏损的小散或许带来些安慰。
证券服务机构本应履行勤勉尽责的法定义务,做好市场“看门人”,然而在2015年10月发生的一宗内幕交易案中,同为证券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兄弟俩,却成为了联手进行内幕交易的实施者。
这起案件中,L、Y两兄弟同为证券从业人员。L利用其负责、承揽上市公司购买资产项目及非公开发行项目的信息便利,与Y控制、利用他人账户买入相关股票,在2013年至2015年间两人共涉嫌3次内幕交易。
兄弟二人铤而走险大搞内幕交易,收益却不怎么样。两人2013年从事内幕交易亏损12.60万元,2014年内幕交易亏损486.7元;仅在2015年通过内幕交易获利44.69万元。
查明违法事实后,证监会拟没收两人违法所得44.69万元,对3次内幕交易行为处以合计254.08万元的罚款,并对二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这个案例中,兄弟两人三次内幕交易中两次亏损,但仍然被严厉处罚。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内幕交易的惩处并不以是否盈利为转移,即使从事内幕交易赔了钱,仍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内幕交易成交金额累计在50万元以上,或获利数额累计在15万元以上,还将构成内幕交易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证监会查明的内幕交易案件中,不少案件的涉案人是领导干部、公司高管、资深从业人士,他们由于工作性质原因,比一般人更能接触到核心内幕信息,这些信息也容易成为使他们跨过执业行为的底线。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供稿)
制作:何永欣 │图编:郭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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