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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确认!南京南站被猥亵女童系家中养女,18岁兄长已被刑拘

37度里丨长江健康融媒  · 公众号  · 武汉  · 2017-08-15 13:57

正文



根据南京铁路公安处南京南所

今天(15日)上午11时27分发布通报


8月12日晚7时许,南京南站候车室内发生一起涉嫌猥亵女童案件。南京铁路警方高度重视,经过深入细致侦查工作,于8月14日在河南滑县将嫌疑人段某某(男,18岁)抓获。


经调查,其同行的两名成年人为段某某父母,女童为段某某父母的养女。


目前,南京铁路警方依据查证事实,已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段某某依法刑事拘留,对段某某父母正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铁路警方还积极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安置受害女童,切实保护其合法权益。


鉴于该案涉及未成年人,警方再次吁请广大网友从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和合法权益出发,不要扩散传播相关人员信息和案件细节,防止对受害人造成再次伤害。




据现代快报,记者从权威途径了解到,涉事小伙是一名在南京某学校读书的学生。




律师观点

即使亲兄妹也涉嫌猥亵


江苏三曦律师事务所的罗利军律师对紫牛新闻记者采访时称:


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涉嫌猥亵8岁以下女童的,属于公诉案件,嫌疑人很难逃脱处罚。而8岁以上未成年女童被猥亵的,则属于自诉案件。



南京一位律师告诉记者,按照微博上的照片来看,年轻男子确实涉嫌猥亵女童,但具体的还需要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后进行定性。



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依照上述规定,也就是说,行为人只有在“聚众或者在公众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时才将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一旁看到的父母监管不力,也将要被追责。“如果是养女,司法机关可以考虑剥夺其养父母的抚养权。”律师表示,不过,考虑到嫌疑人与受害者之间的关系,以及这种动作的危害性、隐蔽性,鉴于此案造成的社会影响,公安机关还是有可能会给予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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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都市报、现代快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


编辑 | 张颖惠   版式、校对 | 胡肖

出品 | 武晚传媒全媒体编辑制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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