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综合运输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一部三局”的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已初步形成,但据此还不能认为我国多式联运管理体制已得到解决,其原因在于:多式联运不仅仅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还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其他部门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因而迫切需要构建多层次的协调机制,才能充分发挥多式联运的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率。
1. 形成全国多式联运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国家层面,可借鉴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的经验,尽快形成全国多式联运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调解决跨行业、跨部门、跨领域的多式联运规划、标准、政策等事项;
2. 推进建立部级多式联运多部门工作协调机制。为提高管理的高效化、专业化,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基本上仍是公、铁、水、航自成一体,各种运输方式分属于不同部门管理。
比如: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水运局。尽管道路运输司更名为运输服务司,但其下设的货运与物流管理处、综合运输服务处,却仍以公路运输与城市道路运输管理为主。
由于多式联运是建立在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等多种运输资源基础上,需要嫁接多种运输方式的服务模式,是综合交通运输深度融合的一个缩影,因而需要“大物流”(水运、航空、铁路、公路、管道为代表的物流)、“小物流”(城市物流等)之间相互协调,因此,建议在交通运输部建立部级多式联运多部门工作协调机制;
3. 进一步发挥中国交通运输协会联运分会(以下简称联运分会)的联系政府和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尤其应扩大联运分会的会员结构,以涵盖诸如铁路货运、港口、航运、公路货运、综合物流、物流规划研究和物流信息化等多种运输方式和综合物流服务产业链上的运营主体;
4. 尽快组建多式联运企业合作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联盟是促进跨区域、跨方式、跨部门的合作平台,需要精心组织并持续推进才有效。2016年10月10日,首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企业、西安国际陆港及部分中欧班列运营公司代表,在中国交通运输协会联运分会与中国集装箱行业协会共同组织下,讨论并明确多式联运企业合作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的组织建设、运行机制以及联盟的重点工作。此举标志着多式联运企业合作联盟组建工作开始启动;
5. 支持大型优势多式联运企业对分散的运输设施资源进行整合,鼓励中小多式联运企业加强联盟合作。对于运输设施资源的整合,从长远看,需要多式联运服务链条上的关联企业,通过合资公司或者交叉持股等形式,真正结成利益共同体。这比仅仅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所建立起来的松散合作关系更为稳定。
此外,鉴于中国的多式联运需要铁路作为骨干力量,因此,应进一步推动中国铁路总公司与其他企业开展多式联运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