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期开始,我们将以问答的方式陆续解读《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以帮助投资者更全面地把握所需的基本知识点,望投资者密切关注。
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具体分为融资保证金比例和融券保证金比例。 保证金比例用于控制投资者初始资金的放大倍数,投资进行的每一笔融资、融券交易交付的保证金都要满足保证金比例要求。在投资者保证金金额一定的情况下,保证金比例越高,证券公司向投资者融资、融券的规模就越少,财务杠杆效应越低。
融资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交易金额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
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
根据《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100%。证券公司在不超过上述交易所规定比例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融资买入标的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所适用的折算率标准,自行确定相关融资保证金比例。
例如,假设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100元保证金可用余额,保证金比例为100%,则该投资者理论上可融资买入100元市值(100元保证金÷100%)的证券。
融券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券卖出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 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卖出价格)×100%
根据《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证券公司在不超过上述交易所规定比例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融券卖出标的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所适用的折算率标准,自行确定相关融券保证金比例。例如,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100元保证金可用余额,保证金比例为50%,则该投资者理论上可融券卖出200元市值(100元保证金÷50%)的证券。
保证金可用余额是指投资者用于充抵保证金的现金、证券市值及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减去投资者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用保证金及相关利息、费用的余额。
投资者进行每一笔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时所使用的保证金应以其保证金可用余额为限。其计算公式为: 保证金可用余额=现金+∑(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市值×折算率)+∑[(融资买入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资买入证券金额×融资保证金比例-∑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保证金比例-利息及费用
其中,折算率是指融资买入、融券卖出证券对应的折算率,当融资买入证券市值低于融资买入金额或融券卖出证券市值高于融券卖出金额时,折算率按100%计算。
维持担保比例是指客户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 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当前市价+利息及费用总和)
根据《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证券公司在不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客户资信状况等因素,自行确定维持担保比例的最低标准。
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规定标准时,证券公司将采取什么措施?投资者可不可以提取保证金?
当投资者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时,证券公司应当通知投资者在约定的期限内追加担保物,投资者经证券公司认可后,可以提交除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外的其他证券、不动产、股权等资产作为追加的担保物。投资者未能按期交足担保物或者到期未偿还融资融券债务的,证券公司将按约定处分其担保物。
当投资者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投资者可以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充抵保证金的证券部分,但提取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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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学堂第四十二期: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
巨潮学堂第四十一期: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
巨潮学堂第四十期:网络投票及网络服务身份认证常见问题
【巨潮学堂第三十九期: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