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省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院校、展览馆、旅游景点等所属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机场、公路、铁路、桥梁、隧道、铁路车站、公路客运站(公有)、公共绿化区等公共区域
要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开放,支持通信基站铁塔建设,并提供进入便利。
特别是国土资源、林业、公安、道路交通、住房城乡建设、旅游、市政等政府机关及其所属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公共设施的开放要求,开放共享公路、铁路、桥梁、公园、景区、绿地、市政路灯杆、公安监控杆等资源。
(二)电网公司、海南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国有企业,要积极开放共享电力杆塔、农垦林场设施等资源支持通信建设。
(三)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要组织和督促住宅小区积极配合铁塔公司等企业开展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开放共享小区墙体、路灯杆、广告箱体、通信井盖等小区资源,确保通信信号良好覆盖。
(四)移动通信基站铁塔建设要共建共享,发挥集约效益。对于开放的公共资源,铁塔公司等企业要加强统筹,并整合自有资源,根据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宏站、微站及室分建设和其他行业单位的需求,开展共建共享。
通过开放合作,实现资源统一利用,促进“通信塔”与“社会塔”的相互转变。
(五)铁塔公司等企业要加强移动基站和铁塔的美化工作,在持续优化移动通信网络的基础上,实现绿色环保、小型化和景观化,体现生态品质。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