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文物保护进入依法治理新阶段。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要让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真正成为守护历史文脉的利器,就必须让法律条文入脑、入心、入行,大力推动其落地见效,切实转化为守护文明瑰宝的强大力量。
领会为基,让文物保护法成为
“案头之书”。
对于文物工作者而言,推动文物保护法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既是法律赋予的职责义务,也是文化强国建设的时代命题。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坚持党中央关于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各主体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夯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全民共享的文物保护格局,增加了“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加强了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筑牢了文物保护的底线与红线,加大了文物违法的处罚力度与追究力度……方方面面彰显的是新时代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要让其真正指导实践,不只是要学懂弄通具体条文,更是要将法治思维贯穿文物保护工作全过程,让更多人成为学习运用文物保护法的专家行家,让文物保护法成为推动工作的根本遵循。
普法为径,让文物保护法成为
“
心中之矩
”
。
“法者,天下之公器也。”文物保护法若要落地生根、发挥最大效能,必定是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自觉践行。
因此,作为文物部门,应大力推动文物保护法的广泛宣传与深度普及,让文物保护法可知可感、内化于心,成为全民共识。如利用新媒体平台的广泛影响、文博场馆的阵地作用、文物工作者的专业特点等,针对不同地域、不同群体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普法工作更具针对性、更显鲜活生动,以普法为契机,探寻文物资源惠民利民的多元路径。而作为社会公众,同样在文物保护法治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也当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让文物保护法成为守护历史根脉、赓续文化基因的行动指南。
执行为要,让文物保护法成为
“行动之尺”。
此次修订赋权文物行政部门可以对违法行为采取强制措施,以严的基调、严的措施增强了法律的刚性和约束力,这为加强文物保护管理提供了重要抓手。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需要加强文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同时,推动地方文物保护配套法规的制修订工作,让文物保护法中新制度新规定新要求落实落地。并建立健全跨部门协作机制,强化文物保护的统筹协调与综合治理,形成多方联动、齐抓共管的文物保护格局,让文物保护法成为守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坚实城墙,让文物事业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文物昭文明,法治护根脉。文物保护法以法治之力,为文物撑起“保护伞”,它不仅进一步规范了当下的文物保护工作,更传递出一种对历史、对未来负责的精神,激励我们以敬畏之心守护文化遗产,以传承之志赓续中华文脉。面对新时代文物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我们要守土尽责,不辱使命,深入推进文物保护法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