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推行技术创新而不管制度条件,意味着忽略创新中一个非常基本的问题:激励机制问题。
在谈到创新时,如果讲经济现象、社会现象,第一个问题就是创新者为什么创新,他们的动力是什么?努力从事创新的人很多,动机更是不同。
有的人是为了好奇,有的人是为了名利,有的人是为了科学,有的人是为了商业。有的人的动机与投资者利益一致,而大多数人和投资者的利益并不一致。但是,几乎所有的创新活动都是需要别人投资的。投资者为什么向某个创新项目投资?这是一个重大的问题,是要做决定的。用什么机制来决定?这是一个要重视的问题。
第二,谁能创新。乐于从事创新活动,或声称能够从事创新活动的人可以很多,可能有一万人,十万人,甚至一百万人。但在他们中间谁真的想创新?谁能够创新?怎么选择?用什么机制选择?在任何官僚体制里,选择机制都有一些程序化的简单办法,例如看学历、看学位、看过去的成就,等等。
但最有创新能力的人往往并没有简单规则可循。爱迪生没有学历,乔布斯学历很低,马云在创办阿里巴巴之前也没有显目的成就,等等。如果按照通常官僚体制的方式选人,这些人才从一开始就被淘汰了。
第三,关于投资。谁愿意出钱,出谁的钱,赔了怎么办?是自己的钱,别人委托的钱,还是用政府的钱,三个不同来源,涉及不同的激励机制。
当大规模强力推动技术创新时,会有大量欺骗性的项目蜂拥而至。这些项目或明目张胆或遮遮掩掩,有主动干坏事的,有被动干坏事的,有原本是干好事后来变成干坏事的,等等。干坏事的人可以很多,而且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迅速增多,压倒真正的创新者、企业家。这就是为什么大规模运动式推动创新令人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