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青浦区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青商规〔2024〕7号)的文件精神,促进青浦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现制定本指南,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项目一:“互联网+”产业发展项目
(一)“互联网+”产业发展项目自主软件模块开发攻关
(1)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本区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2)当年度完成建设的“互联网+”产业创新发展项目。企业顺应互联网新技术发展趋势开展软件自主研发和攻关,其攻关技术产品具备一定市场占有优势和创新示范效应,或对本企业降本增效起到显著作用;
(3)项目执行期不超过两年(项目自2023年1月1日起启动,完成期不迟于2024年11月30日)。
需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
2.扶持标准
根据项目的市场推广价值、行业示范作用、技术研发水平、社会经济效益等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对立项企业按项目投资核定总额(经第三方评估确认总额)的50%予以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本区的制造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2)企业购买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自主研发的软件或服务,并与企业相关产品、产线适配成功;
(3)项目执行期不超过两年(项目自2023年1月1日起启动,软件成功投入使用且项目完成期不迟于2024年11月30日)。
需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
2.扶持标准
适配软件的相应产品或产线达到一定规模且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的,根据评审结果,对立项企业按使用相关产品、服务及企业自身适配发生的费用等核定投入总额(经第三方评估确认总额)的50%予以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项目二:R&D研发投入扶持项目
1.申请条件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纳统均在本区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依法设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按照统计部门要求,依法填报2022、2023年度《企业研发项目情况》和《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
2.扶持标准
对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企业,经核定(经第三方评估确认)的上一年度R&D投入同比增长达20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上一年度R&D投入增量的3%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项目三:企业核心团队奖励扶持项目
1.申请条件
(1)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纳统均在本区,依法设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上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5亿、10亿元的认定软件企业;
(2)企业核心团队成员应在该企业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并且在本区依法纳税;
(3)企业申报的核心团队成员最少不少于5人,上年度营收首次突破1亿元的最多不超过10人,首次突破5亿元的最多不超过20人,首次突破10亿元的最多不超过30人。
需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
2.扶持标准
对上年度核定(经第三方评估确认)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核心团队分别奖励30万元、90万元、150万元。
项目四:CMM/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扶持项目
1.申请条件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纳统均在本区内,依法设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通过CMM/CMMI3、CMM/CMMI4和CMM/CMMI5(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级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扶持标准
对申请CMM/CMMI3、CMM/CMMI4和CMM/CMMI5(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级认证的企业,经相关部门审查后,分别给予30万元、60万元、90万元资金扶持。
项目五:企业软件开发云扶持项目
1.申请条件
(1)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本区内,依法设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开展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软件开发云等服务费用;
(2)软件开发云平台定义:软件开发平台是面向开发者提供的一站式云端DevOps平台,即开即用,随时随地在云端交付软件全生命周期,覆盖需求下发、代码提交、代码检查、代码编译、验证、部署、发布,打通软件交付的完整路径,提供软件研发流程的端到端支持,全面支撑落地DevOps。
2.扶持标准
企业使用软件开发云等服务,自申报起,第1-2年核定(经第三方评估确认)年服务费全额资金扶持、第3-5年根据核定(经第三方评估确认)年服务费金额的50%予以资金扶持,可连续申报五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项目六:企业经营中云计算服务费、网络通信费、服务器托管费扶持项目
1.申请条件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纳统均在本区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依法设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开展经营活动所发生的云计算主机、云存储等云计算服务费用、网络通信费用与服务器托管费用。
2.扶持标准
对在本区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发生的云计算服务费用、网络通信费用、服务器托管费用核定(经第三方评估确认)超过30万元的部分,予以50%资金扶持,可连续申报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项目七:获上海市信息服务产业基地挂牌扶持项目
1.申请条件
(1)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本区的企业,依法设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首次获得上海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基地挂牌。
需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
2.扶持标准
对首次获得上海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基地(综合类)挂牌的园区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50万元;对首次获得上海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基地(特色类)挂牌的园区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30万元。
项目八:国家、市级项目配套扶持项目
1.申请条件
(1)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本区内,依法设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以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含软件与信息服务)为主要业务发展方向;
(2)针对以上业务领域成功获得国家、市级项目立项,并在2023年通过验收的企业。
需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
2.扶持标准
(1)获市级立项的项目,按照市级实际支付的扶持资金1:0.5给予配套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获国家级立项的项目,按照国家实际支付的扶持资金1:1给予配套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申报通知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申报项目(以平台申报记录为准)。
登陆“上海一网通办”的“松江区产业发展资金服务平台”( https://zwdt.sh.gov.cn/qykj/shell_oc_sj/developmentFunds)填报企业基本信息、申报项目信息及其他材料(申报通知请在该平台的“制造业企业”分类中查看)
3、区经委收到企业的申报材料后进行初步审核,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将予以退回或要求申报企业在限定时间内补齐。
4、各镇、街道、经开区(综保区)负责项目的推荐,并在区经委初审完成后2周内提交初审意见表。
5、初审合格并获属地推荐的项目,由区经委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提交区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