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骏飞
众所周知,在武汉,某种肺炎导致了公共卫生危机的重现。
早上,我重温了率先披露北京“非典”疫情的蒋彦永医生的故事。这位出身于燕京大学的老派知识分子,那一刻,是在以个人安危承担历史。
2003年2月12日, SARS 作为社会危机已经爆发,表征是:公众不相信有关部门的疫情说明,大量谣言四起,全社会抢购大米白醋。第4天,也就是2月15日,我在《南方周末》发表谈话《流言止于公开》,批评直指信息封锁。受此文得以发表的鼓舞,我又写了《流言止于传媒的公信——透析“非典型肺炎事件”中的传媒危机》,刊于《新闻记者》2003年第3期。
抚今追昔,百感交集。我在今天的朋友圈里写道:
“蒋彦永医生,很荣幸,那年我曾作为一个新闻学者与您并肩战斗。
但回首往事,我在想,如果今天又身临其境,是否还会如此诚恳?”
今天,杜课就不刊载SARS时期的评论了,只节选我在汶川地震时期的几段文字——我们为什么、以及将怎样走向公开之路?
杜骏飞
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李刚1月19日在现场回答记者提问,肖艺九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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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是一个悠久的、全球性的话题。
在新闻学、法学的知识谱系中,信息公开已是公理和法则,但是在我们的实践中,并非一直如此。
在这点上,我们曾有过太多教训一一比如SARS期间,因为对信息正当传播的禁令,导致了天灾转化为人祸,甚至酿成社会危机和国家形象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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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3年在 SARS 舆情危机爆发时,管理部门后知后觉,直到一个多月后,才确立了 SARS 疫情信息定时通报制度。
那时,大乱已经形成;
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当时的卫生部亦因隐瞒疫情成为千夫所指。
3
汶川地震报道,在信息公开方面,算不得是历史的第一次,因为之前毕竟有 SARS 之类的先例可循了;
如果探寻其特殊价值,那是在主动性上——与 SARS 不同,此次的新闻报道与信息公开,不是因为遭受重大挫折而被迫施行的。
但是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到其间一个意味深长的事实——此次信息的公开也并非发生在第一时间。
地震发生之后,有人做了搜索,只有凤凰台在播《中国四川发生大地震》的时事连线;
大陆的电视台,竟然没有一家播报地震的新闻;
上网查询,连国外的网络上都发布了这个消息,而我们自己的官方网络上仍然没有信息。
在那个第一时间,我们的新闻媒体延续了审査与自我审査的好习惯:
遇到灾难,都是要有上级批示之后オ能报道。
好在,在不长时间的迟钝和迟疑之后,终于管理层和媒体顺应了民意,新闻报道勇敢地冲破了禁区。
接下来就是全世界都难以忘怀的新闻场面:
几乎我们知道的所有媒体都向灾区派出了记者,几乎所有重要的灾区场景都被报道。
于是后来,媒体的正面作用,使得宣传管理部门完全认同了这种思想解放。
其结果,大家都看到了,那就是全国人民都感受到了新闻工作者的专业热诚,目睹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爱民情怀,也因此得以奉献出浩荡的赈灾博爱;
那就是,在信息公开之下,如此大灾,却没有流言盛行,自然,也没有任何政治想象中的动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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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强调的是,信息公开不仅仅是思想解放,从根本上说,更是社会稳定。
在 SARS 期间,可以很清楚地看到,流言的形成曾经造成了多大的恐慌,给政府形象带来多大的负面影响。
信息公开,并不是为了添乱,而是为了帮忙;
不是为了妨碍和限制政权,而是促进治理的科学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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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中国传播史上的一件大事。
从去年 4 月出台,到 2008 年 5 月 1 日正式实施,在长达一年的实施准备期中,各级政府加紧行动,信息公开的步伐越来越大。
不过,在中国的国情下,信息公开仍然是个艰难的事业。
条例的正式实施,不过是个漫长征途的起跑线。
譬如,某些部门在援引《条例》解释自己信息公开的不充分时,常用很多限定词——例如,在“适当的时机”、“适当的范围”、“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公开信息。
于是,连如何理解信息公开的条件都成了难解的学术问题,草根大众又何能享受到法令的阳光普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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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也可以特意在乐观表现中去寻找不乐观的一面,譬如在汶川地震之初,中国新闻的迟钝和迟疑;
汶川地震之前,当地地震管理部门对地震预警信息公开的不力;
汶川地震之后,部分地区的新闻管制曾经对地震事件中的所谓“负面新闻”过滤甚严,诸如此类。
尽管该事件中一切新闻传播的不足都在后来的进程中得到了匡正,并且最终呈现了中国传播史上的最重要的悲喜剧,
但是,若非自然灾害如此猛恶,我们的灵魂受到如此惊悚,谁又能说,传媒信息公开的卓越表现就是必然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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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背信息公开法则并加深社会危机的案例几乎遵循着同样的“五段论”:
危机事件——信息不公开——流言或谣言滋生——社会动乱、骚乱与不安定——公众对政府公信力的质疑。
在阜阳病毒事件中,国家卫生系统和阜阳政府对信息公开法则的违背,几乎重蹈了 SARS 时期经由不当的传播控制所致的社会动乱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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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从某些案例看来,我们的确已经从以往的危机中汲取了信息公开的某些教训,但是从另一些案例看来,这种汲取的力量看上去仍然有限;
并且,更重要的是,公众仍不确定,在哪些时候我们能够做到信息公开,而在哪些时候我们做不到。
这种不确定性,オ是一个开放社会的根本之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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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学者奥尔伯特(Alport, G. W.)、波斯特曼(Postman, L.) 及其后来的研究者曾提出一个关于流言传播的基本假设: R≈i × a/c。
其中,R 指流言(Rumor)的泛滥程度,i 指传闻对传谣者的重要程度(Importance),a 指传闻的模棱度(ambiguity), c 指公众对传闻的批判能力(critical ability),即:
公众越认为重要的讯息、越感到模棱不清的讯息,流言传播得越快越广;
而公众的批判能力越强,则传闻的传播量越少。
考虑到在任何重大政治、民生事件中,几乎所有的传闻对于公众利益而言均极为重要(i),而由于信息不对称、媒介素养不足等原因,公众对传闻的批判能力(c)亦不可能很高,此时,如果信息不能公开,各种传闻即会日渐暧昧和模糊(a),因此,
信息不公开的政策对于流言泛滥的推动力是极大的。
进一步地说,如果以社会的稳定(Stability)为分析框架,我们还可以从社会传播学的视角做如下推论:
在危机事件中,社会的和谐稳定固然与其政府或部门的治理水平(Governance)相关,但是信息的公开性(Openness)也必然与之利害攸关
——毕竟,公开性关系到社会恐慌中的人心的安定;
考虑到任何国家或族群中的政治文化传统对公众心理的预设是不同的,因此,政府在言行的公信力(Credibility)方面的水准亦当是主要的历史考量维度;
与以上因素相反的则是危机(Crisis)的程度。
此一假设,如以数学模式表达,则为:
S≈ G × O × C/C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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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众权益一端看,信息公开固然是保障了公民知情权,但是从政府治理的角度看,它更可以成为推进公共管理和强化政府公关的重要手段,汶川地震中前所罕见的信息公开程度,正提供了一个这样的正面范本:
由于良性的新闻运动及其引发的彻底的社会沟通,导致了对汶川地震抗灾救援的高度社会动员,并且在世界范围内有力地重塑了中国政府的合法性与良善有力的政治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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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我之见,汶川地震事件中这种信息公开的模式,绝非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之类举措或规定所能概括,而是至少包括以下5点经验:
1、政府积极主动地发布信息;
2、大众媒体(包括网络媒体)的平等的全方位参与;3、对国际媒体与国际公众的新闻开放;4、媒介议程与公共政策之间的及时、有机的互动;5、对公民新闻及其正向的新闻运动的几乎无壁垒的允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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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汶川地震中最可宝贵的传播学宣言,是一个关于新闻媒体的开放政策;
它的总结,来自温家宝总理在映秀镇的废墟上主持的一次别开生面的记者招待会。
“这次救灾采取了开放的方针。
”总理宣布。
作为开放的具体内容之一,总理说,“我们欢迎世界各国记者前来采访,我们相信你们会用记者的良知和人道主义精神,公正、客观、实事求是报道灾情和我们所做的工作。
”这里所说的开放,甚至不仅仅是对本国的新闻媒体的开放,还包括了对全世界新闻界的开放;
这里所蕴含的信息公开的理念,及其意义的深远,或许要过很久以后才会被国人所完全认知。
摘自杜骏飞《通往公开之路:
汶川地震的传播学遗产》,原文载《国际新闻界》2008年第6期。
日本在机场出入境,提高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警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