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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吗,物业在这上面挣的钱得给你分!

新北方  · 公众号  · 沈阳  · 2017-03-03 20:19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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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记者走访调查发现,

目前一些物业公司已经开始在小区内,

公布去年物业收支情况。

然而,让人不解的是,

目前,物业晒账本,

都不约而同地不晒“广告费”一项。





 按照规定,沈阳市范围内无论实行包干制收费还是实行酬金制收费的物业服务项目,均应于每年一季度末以前将上一年度的收支情况,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公示。


根据我国《物权法》和有关规定

住宅小区内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

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因公共设施所产生的广告收益,

归!业!主!共!有!


回家好好看看,有没有

小区里↓↓↓


小区围墙↓↓↓


电梯里↓↓↓


最近,

有一条新闻传遍朋友圈!






这个位于广州市的小区,

有1400户居民,

这个小区不仅物业费没涨,

还给小区居民挣钱了!


看看别人家的小区,

这么一笔巨款,

你不要,多闹心!


苏杭有小区成功给业主

发了100多万元


重庆、成都也有小区成功给业主

发钱!


因为不给业主广告费,

而被罚的案例,

沈阳也有!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例 


物业公司在沈阳市大东区鹏利花园AB区楼道、大堂、电梯内等公共区域,刊登了大量广告,广告主先后支付给物业公司26万余元。


小区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广告,收取广告费并私自占有使用,违反《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公司则称,从2004年经过政府批复和招投标备案取得该区域的经营权,运营成本是每平方米2.8元左右。而收取A区的物业费只有每平方米1元,B区每平方米1.5元。物业公司在成本逐年增加的情况下,一直亏损运营。这笔钱款已用来补充物业费收入严重不足部分。


虽然物业公司解释了很多,但最终,法院依法判决26万元广告费归全体业主共有。



而这一次,

不用你告!

政府帮你!



好了,

下面就告诉你这个好消息!



划重点!


政府明确规定!物业公司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应归属全体业主共有。未经全体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物业公司无权使用该收益。


如果他们不给,怎么办!


政府帮你治它们!

不干正经事儿,

就清除市场!

不诚信经营、

物业服务差企业或将被清除出市场。


第一步:据介绍,市、区房产局将联合约谈物业服务差企业法定代表人,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由各区房产局监督跟踪整改情况,并与企业签署诚信经营承诺书。


第二步:整改期限到期后,市房产局组织区局、街道办事处、社区、业主委员会联合复查,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将降低或建议上级物业主管部门降低该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或吊销其资质证书。


这可是来真的!记住这个电话!


沈阳此举是为了

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

最近,

沈阳要开展住宅小区物业专项整治行动。

看你们还不把市民的事儿当事!


下面这个电话

一定要记住!

 96123-6营商专线



“物业服务”是有扣分制!



一共才20分!

发现一次扣10分!


值得注意的是,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保证收支情况报告提供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报告义务、不配合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工作的,市住宅小区管理办公室应当将此行为载入其信用信息档案,并扣减企业信用分10分。相关规定显示,在一个记分年度内,所扣分数超过15分的,对其不予信用评定,物业协会将对其提出通报批评。所扣分数超过20分的,除对其不予信用评定和通报批评外,禁止企业两年内参与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和承接新的物业管理项目。



不诚信物业或被吊销资质证书



据了解,为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全市即将开展住宅小区物业专项整治行动。不诚信经营、物业服务差企业或将被清除出市场。


怎么样?

看过本文之后,

是不是舒服不少?


那些年,受过物业的气!

终于有人替你撑腰!

赶紧告诉更多小伙伴!


来源: 沈阳日报、沈阳网、沈阳晚报、南方都市报、温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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