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是银行业的专属词。
每一笔贷款、每一项再融资协议都是由银行执行的一次
风险管理操作
,而这些操作都基于这样的共识:没有风险就没有回报,不承担风险和承担过度风险同样危险。
近年来,关于银行承担过度风险的事实和由此引起的后果被不断推到聚光灯下——理应如此。正如2008 年金融危机所揭示的那样,大型银行的重要性以及它们与市场、政府之间的互联互通,导致一些金融机构因为承担过度风险而陷入瘫痪。然而,这些金融机构被视为“大而不倒”,也就是说,它们的崩溃可能不仅会为自己的客户带来灾难,而且还会将整个国际金融体系以及依附于该体系的一切卷入灾难。在看近期发生的又一次萝卜章事件:
长篇:“萝卜章”骗局再升级,10亿元理财资金被失去踪影
然而,
银行承担一定程度的风险对于全球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是有必要的
:首先,企业的启动和发展需要资金支持,而银行贷款是其资金的主要来源;其次,就个人而言,购买住房、积存收入以备养老都需要银行,同时人们还可以通过投资银行债券获得收益;再次,国库也能从银行盈利的税收中获益(至少在国库不必拨付资金帮助银行摆脱困境的情况下)。总之,
公众的利益驱使银行承担风险,但却因银行不能承担过度的风险而最终让纳税人买单。
意识到银行行为中的社会利益,就能解释为什么公众利益让金融机构承管理风险
。在2008 年之前,人们一度认为金融服务机构的一些行为有违公众利益,并非只是因为其一贯都采用不恰当的风险承担方法。其中两个非常重要却被忽视的原因最终均指向了过度承担风险:银行业在洗钱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银行在直接滋生犯罪行业的活动中所扮演的角色。自2008 年以来,过度承担风险和其他一些破坏性的活动,如不当销售、利率/ 汇率操纵等,经常会登上新闻头条;相反,关于金融机构洗黑钱以及相关的滋生犯罪等活动却并未被特别关注。此外,人们很少意识到潜藏在所有这些不当行为背后的共同原因,而这个原因对转变公众态度和改革至关重要。
金融机构参与洗钱和滋生犯罪是我们这个时代的两大弊病
。因为有了金融机构,世界范围内的毒品交易、人口贩卖、偷税漏税、行贿受贿、恐怖主义等活动才有了可能。洗钱和滋生犯罪使得数百万普通大众蒙受苦难,而犯罪分子却逍遥法外,并且获得了丰厚的不法收益。更糟糕的是,大多数银行在整个过程中是不可知的(不排除少数监守自盗的)。如果大多数人得知他们的银行被不法分子滥用,肯定会感到震惊。事实上,这种对金融机构的滥用在更大程度上起因于部分银行的玩忽职守,而非政策性失误导致的洗钱和犯罪。然而,不论原因如何,最终产生的影响是一样的。
严格说来,本文也并非是谈论如何“定位”金融业。而是提出三个观点:
观点一
,金融机构不计后果地承担过度风险、做出各种形式的有害行为、参与洗钱和滋生犯罪有多重原因;
观点二
,在对2008 年的金融危机作出回应之前,政策制定者和银行家们需要研究所有的相关原因,尤其是那些最鲁莽的无视法律的行为,可迄今为止,他们还没有这样做;
观点三
,传统的洗钱模式是有缺陷的,而金融业仍以此为基础来预防金融犯罪,这就造成了金融机构本应该发现并阻止洗钱和滋生犯罪,却放任其发生并带来恶果,究其原因,就是金融机构一直在错误的方向设防。
金融业就像一个病人,症状表现为过度承担风险、操纵汇率/ 利率、违反法律不当销售金融产品、洗钱以及滋生犯罪。其中洗钱和滋生犯罪是植根于这个行业最致命的毒瘤,也是各位看官需要探讨、研究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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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风险管理师(CCIP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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