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庆育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沙皇保罗一世的次子康斯坦丁大公以注重军容军纪著称。士兵经其训练后,以满斟水杯置于军帽行军,而滴水不洒。但大公痛恨战争,原因是,严整的军容、齐整的正步、整洁的军服以及锃亮的纽扣,所有这一切的美好,均为可恶的战争所摧毁。
这是耶林在《法学的概念天国》里讲的一个故事,用以讽刺法学理论之痛恨实践。此处所谓法学理论,特指概念法学。
在法学的概念天国里,概念自足存在,作为绝对真理,只接受逻辑的检验,不容许与现实世界有任何接触。与之相应,法学论题亦仅具逻辑意义,对此展开讨论,目的是锻炼智力,而不在解决实践问题。事实上,“实践”所代表的思维方向,与天国根本就是水火不容。
为了维持概念纯净,天国是一个真空世界。诸如阳光、空气等等这些生命所需要的一切条件,都必须隔绝在外,以确保天国的秩序不受任何侵扰。
有资格进入概念天国的法学家并不多,甚至萨维尼这样的法学巨擘,也因为没有能力正确理解概念建构而几乎落选。考试委员会之所以网开一面允其入驻,是考虑到,毕竟其成名作《占有法》是在久远原始文献基础上展开的纯粹概念想象,对于任何实践性的现实意义均未作丝毫考虑,算是勉强符合天国的基本要求。
众多法学家中,唯有一心致力于自上而下建构概念金字塔的普赫塔,才是概念天国的完美人选。
因为耶林这部极尽嘲讽之能事的作品,在以后很多年里,普赫塔成为一个符号,一个可以和概念法学置换的符号,一个只顾逻辑推演不管生活现实的学究符号。
可是,普赫塔曾经是耶林的学术灯塔。
当耶林在《罗马法精神》中深信法学存在高低两级、概念建构系其高级阶段时,所追随的,正是普赫塔的脚步。
还有更直接的表现。1852年,34岁的耶林出版《罗马法精神》第一卷,扉页题献六年前英年早逝的普赫塔。献词是“缅怀大师——格奥尔格·弗里德里希·普赫塔”。1857年,耶林创办《当代罗马与德意志私法教义学年刊》。创刊词《我们的任务》中提及普赫塔时,依然不吝溢美之词,赞其具有“最上乘的特殊法学天赋,集历史学家的敏锐与学识于一身。”
耶林态度为何如此前恭后倨?
如果不是耶林自白,很难相信,这个近乎一百八十度的态度回转,竟然是由一则案例引发,同样很难相信,由超一流高手萨维尼、普赫塔亲手为之打造的法学自信,会因为一则案例而轰然崩塌。
1858年冬,一份案件卷宗送到吉森大学法学院,法院请求在此任教的耶林就该案作出司法鉴定意见。该案涉及一物二卖风险负担,一审法院引用耶林发表于1844年的一项见解作出裁判,但二审法院对于裁判结论并不认可。出于对耶林的尊重,法院决定呈送耶林再予考量。
案卷阅毕,耶林一身冷汗。他说:“在我的生命中,从未像这次一样,因为一个法律案件而心绪不宁——甚至可以说是狼狈不堪。”耶林发现,自己之前看似逻辑严密无懈可击的见解,在实际案例面前竟然一触即溃。
反复思考后,耶林壮士断腕,“以今日之我否定昨日之我”,将新的见解写入鉴定意见,日期则签署为“1859年1月1日”。也许,在耶林的意识里,这份鉴定书象征着新的开始。
这确实是一个新的开始。
自此以后,耶林告别一度奉为信仰的概念建构方法,把曾经最为崇拜的老师请进概念天国,转身擎起目的方法大旗。
德国波澜壮阔的法学方法更新运动就此拉开帷幕。
不过,这些都只是别人的故事。
作为后来者,对于概念法学无妨引以为戒,却大可不必过于代入,错把杭州作汴州,尤其是,万勿以为,但凡讲求概念精准,即属概念法学,从而举着反对概念法学的旗号,心安理得任由概念混乱不堪。
利益法学创始人黑克说得很清楚:“科学的秩序概念是法学者必不可少的工具。”所不同者,仅在功能设定:概念法学以概念建构为规范体系之源泉,利益法学则视概念为表达规范体系之工具。
实际情形是,西法东渐以来,我国从未经历过概念法学阶段。毕竟,概念天国里的法学家,至少对概念的逻辑自洽是讲究的。
困扰我们的问题,从来都不是因为过分追求概念而凌空蹈虚,而是相反,缺乏概念意识并且凌空蹈虚。
“我们现阶段的执法官,无论其为司法官或行政官,不患其不能自由,唯恐其不知科学,不患其拘泥逻辑,唯恐其没有概念。”王伯琦先生半个世纪前的棒喝,放在当下,恐怕依然值得认真对待,更让人尴尬的是,这段话的适用对象,又何止是“执法官”。
这不是说,我们需要补“概念法学”的课,重走一遍那条被放弃之路。
矫枉不必过正。
法律规范必借助概念而表述,生命力则在司法适用。因而,检验规范是否科学,两条线路如鸟翼车轮,不可偏废:一是概念使用是否精准融贯,二是规范适用是否合乎正义。前者主要是学术论著尤其是体系化教科书的任务,后者则体现于司法裁判。
如果说存在直接沟通学术论著与司法裁判的方式,也许可以是评注。
中国民法典呼之欲出,法典评注工作亦已启动。为了让法典评注信息的发布更为集中,“民商辛说”分出一半,另辟“法典评注”专栏,与“民商辛说”隔周推送。
希望法典评注是一个新的开始,也希望“法典评注”专栏能记录这个新开始的一些点滴。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