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立农教授:
基于临床肥胖症定义,临床诊断需要包含两部分——1.脂肪过多(BMI≥28kg/m^2+腰围/腰臀比/腰高比,或BMI≥40 kg/m^2);2.合并任何一种肥胖导致的疾病(表1、表2)。具体而言,首选需要通过人体测量指标或直接体脂测量在临床上确认肥胖状态,加上以下一项或两项标准:
a.因肥胖导致器官/组织功能下降的证据(即体征、症状和/ 或诊断测试显示一个或多个组织/器官系统的功能异常);
b.反映肥胖对活动能力和/或其他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产生特定影响的显著的、经年龄调整的日常活动受限。
图1 肥胖临床评估新流程
报告列出了18条成年人临床肥胖症诊断标准和13条儿童青少年临床肥胖症诊断标准,以更准确地诊断肥胖症并降低误分类的风险。
表1 成人临床肥胖诊断依据(体征/症状,日常活动受限)
表2 儿童青少年临床肥胖诊断依据(体征/症状,日常活动受限)
新定义使临床更容易聚焦于能够直接从改善体重而取得获益的人群,及时有效的治疗甚至可以使临床肥胖症患者逆转至临床前肥胖阶段。但目前针对肥胖症的具体治疗措施还有待通过积累更多循证医学证据来不断完善,未来的临床研究也应进一步明确临床肥胖缓解和肥胖治愈的标准。
同时,抗肥胖干预有助于肥胖症相关合并症的临床治疗。例如,在一些减重药物的临床研究中,我们可以看到通过减轻体重,可以明显改善患者骨关节疾病的症状,提高患者行走能力和生活质量。另外,在心衰合并肥胖症的患者中,研究发现体重下降与心衰症状改善也存在显著相关性。而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OSA)最常见的风险因素是体重过重,部分在该疾病人群中开展的减重研究也证实,减重治疗可以明显缓解OSA患者的临床症状。未来仍需开展更多研究去逐一验证这些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