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苏州昆山市民黄某以24万元的价格从邓某手上买了一辆“二手”电动汽车,结果才开了一个月,就发现车上的自动辅助驾驶功能突然无法使用。
发现自动辅助驾驶功能无法使用后,黄某联系了汽车生产企业,得知该车其实是辆“三手车”。
昆山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郑煦
第一任车主周某以38期的方式向车企购买了自动驾驶辅助系统,安装在车上进行使用,每期是1111元,38期大约共计42000余元。
然而,黄某在买车时,邓某并没有告知车辆的自动辅助驾驶功能需要付费。
昆山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郑煦
周某在将车辆转让给邓某的时候,没有披露车辆自动驾驶系统需要付费,在转让之后,周某依旧继续付费,在第三十期的时候,周某停止续费,还剩8888元没有交完。
车企与第一任车主周某确认后,关闭了“自动辅助驾驶系统”功能,导致黄某在购车一个月后,自动辅助驾驶功能无法使用,
车企表示,若要重新开通该功能,需另外支付45000元。黄某认为邓某构成违约,遂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这是一起智能网联汽车行业快速发展背景下出现的新型合同纠纷。
电动汽车最显著的特征之一就体现在其先进的智能性上,这也是消费者选择购买电动汽车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
昆山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郑煦
消费者在购买电动汽车的时候,都会考虑车辆智能系统的配备以及使用的情况,对消费者的购买意愿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并且对于车辆的价格也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所以法院认为,
黄某和邓某24万元的价款中,必然是包含了自动辅助驾驶功能。
法院审理认为,邓某在转卖车辆时,
自动辅助驾驶功能处于正常开通状态,黄某未被告知该功能需要付费,
应认定黄某和邓某之间合同价款包含该功能,现在黄某无法使用该功能,邓某未能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
最终,法院判决邓某赔偿黄某损失8888元。鉴于周某已支付自动辅助驾驶系统前30期费用,法院在跟车企沟通协调后,车企同意黄某补足后续的8期费用8888元,即可恢复使用辅助驾驶功能。
近年来,随着技术进步、成本下降、充电配套等条件的逐步完善,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车主越来越多,但法官在日常工作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以此案为例,最初,黄某从邓某手上买来电动汽车后,
虽然车辆过户,但车企登记的仍是第一任车主周某的信息。
昆山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郑煦
车主认证的机制是缺失的,车企不关注车辆的实际车主,只认第一手车主,但其实车主认证是很简单的事情,车企是完全可以掌握目前使用者的,因为所有的车主都是要通过手机号码登录相关APP。
案件结束后,车企协助黄某在APP上完成了涉案车辆的车主认证,取消第一任车主周某的主用车人身份。法官介绍,在走访调研中不难发现,
部分电动汽车企业在车辆转卖过程中,车主权益保护机制缺位,导致交易风险缺乏关注。
昆山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郑煦
电动汽车使用的不再是传统的钥匙,而是App,车主通过APP来开启电动车,并且是可以远程操控电动车的。
车辆转卖后,如果第一任车主没有解绑车主认证,
其仍然可以登录车联APP远程操控已售车辆,对实际使用车主来说,存在隐私泄露及车辆被远程操控的风险隐患。
同时,电动汽车有很多需要再进行付费才能使用的项目,在转卖过程中,均要第一时间告知购买人。
昆山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郑煦
因为车企有能力关注到实际车主的信息,可以通过弹窗的方式告知目前使用APP的实际车主,是否有车辆的欠费情况,电池如果是承租的,剩余的租赁期,租赁费用,甚至是分期付款买电池的相关内容,都要通过弹窗的方式,第一时间告知实际用车人,可以避免后续的大量的纠纷的产生。
法官提醒: 作为买车人,一定要了解所购电动汽车相关项目的付费情况。目前,法院已向相关车企以及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完善APP车主认证程序,在用户登录APP首次绑定车辆时,即通过弹框形式对该车辆的软、硬件信息进行全面披露,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