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度交易可采用双边协商、集中撮合、挂牌等方式进行。电力交易中心依次组织省内优先购电量挂牌交易、省内电量市场双边协商交易、省内电量市场集中撮合交易、省内电量市场挂牌交易和框架协议外西电东送电量挂牌交易。
电网企业统一代理购电;竞争性售电主体中的水电厂、风电场、光伏电厂。
电力交易中心通过交易平台公布优先购电量的挂牌电量,挂牌电量=优先购电量预测值-优先发电量预测值,挂牌电量小于(或等于)零时,取消省内优先购电量的挂牌。挂牌价格暂按中小水电统一上网电价0.235元/千瓦时执行。
电厂通过交易平台申报摘牌电量。
当电厂摘牌电量之和大于挂牌电量时,按电厂摘牌电量的比例进行成交;当电厂摘牌电量之和小于(或等于)挂牌电量时,电厂摘牌电量全部成交。
电厂成交价格为挂牌价格。
竞争性用户,竞争性售电主体中的水电厂、风电场、光伏电厂。
电力交易中心每月开启次月月度协商交易,在交易时间内售电主体填报电量、价格,购电主体确认,月底前双方可对价格进行调整。
电力交易中心将购、售电主体双方填报结果提交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安全校核后的结果作为最终成交结果。
成交价格为售电主体申报价格。
竞争性购电主体,竞争性售电主体中的水电厂、风电场、光伏电厂。
售电主体可采用单段或多段(不高于3段)电量申报方式,申报总量不得大于其发电能力。每段电量申报两个意愿价格,第一意愿价格不低于第二意愿价格。
购电主体中,直接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用户申报单段电量,每段电量申报两个意愿价格,第一意愿价格不高于第二意愿价格;售电公司可采用多段(不超过代理用户数量)电量申报方式,每段电量申报两个意愿价格,第一意愿价格不高于第二意愿价格。
购、售电主体申报电量首先以双方第一意愿价格撮合成交,剩余电量采用第二意愿价格撮合成交。撮合成交规则如下:
计算购电主体与售电主体价差,价差=购电申报价-售电申报价。按价差从大到小的顺序确定成交对象、成交电量、成交价格,价差为负不能成交。价差相同时,按以下原则成交:
一个售电主体与多个购电主体价差相同,当售电主体申报电量大于(或等于)购电主体申报电量之和时,按购电主体申报电量成交;当售电主体申报电量小于购电主体申报电量之和时,购电主体按照申报电量比例分配售电主体申报电量。
一个购电主体与多个售电主体价差相同,当购电主体申报电量大于(或等于)售电主体申报电量之和时,按售电主体申报电量成交;当购电主体申报电量小于售电主体申报电量之和时,售电主体按照申报电量比例分配购电主体申报电量。
多个购电主体与多个售电主体价差相同,当售电主体申报电量之和大于(或等于)购电主体申报电量之和时,售电主体按申报电量比例分配购电主体申报电量;当购电主体申报电量之和大于售电主体申报电量之和时,购电主体按申报电量比例分配售电主体申报电量。
售电成交价=售电申报价,购电成交价=购电申报价,购电成交价和售电成交价之间的价差收益纳入结算平衡机制处理。
月度自主挂牌交易
月度自主挂牌交易分为三步进行,第一步是信息公示,第二步是电厂挂牌,用户摘牌;第三步是用户挂牌,电厂摘牌。
在信息公示时间内,有需求的电厂和用户在交易系统上公布单段挂牌电量和挂牌价格。
1)挂牌、摘牌
竞争性售电主体中的水电厂、风电场、光伏电厂在电力交易平台上申报单段挂牌电量和挂牌价格(上网侧),用户申报摘牌电量。
2)成交规则
当用户摘牌电量大于电厂挂牌电量时,用户按摘牌电量比例分配电厂挂牌电量;当用户摘牌电量小于或等于电厂挂牌电量时,用户全部电量成交。
3)成交价格
用户的成交价格为对应成交电厂的挂牌价格。
1)挂牌、摘牌
用户在电力交易平台上申报单段挂牌电量和挂牌价格(上网侧),竞争性售电主体中的水电厂、风电场、光伏电厂、火电厂申报摘牌电量。
2)成交规则
市场化电厂中的水电厂、风电场、光伏电厂首先成交。市场化电厂中的水电厂、风电场、光伏电厂成交之后,若有电量缺额,再由市场化电厂中的火电进行成交,非保障系统安全的火电先成交,成交之后仍有电量缺额,由保障系统安全的火电机组成交。
当电厂摘牌电量大于挂牌电量时,电厂按摘牌电量比例分配用户挂牌电量;当电厂摘牌电量小于或等于用户挂牌电量时,电厂全部电量成交。
3)成交价格
电厂的成交价格为对应成交用户的挂牌价格。
用户2017年1-4月以2016年1-4月用电平均值为基数,超基数用电部分可参与增量挂牌交易;2017年5-12月以 2016年5-12月用电平均值为基数,超基数用电部分可参与增量挂牌交易。增量挂牌交易不设最低限价。
根据市场需求及政策需要适时开展临时挂牌交易。
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竞争性售电主体中的水电厂、风电场、光伏电厂参与。遵循“省内市场优先,外送消纳次之”的原则,参与西电东送增量交易的电厂,需优先满足省内月度电量交易。有拉水压力和弃水风险的电厂参与框架协议外西电东送增送电量挂牌交易
。
增送电量的挂牌价格在框架协议内西电东送电量价格的基础上进行调整。电力交易中心对框架协议外的增送电量和价格进行挂牌。竞争性售电主体中的水电厂、风电场、光伏电厂申报摘牌电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