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江歌案庭审第四日。海外掘金将对江歌案这两日(之前一天是刘鑫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今天是陈世峰回答检方提问)的重点信息进行梳理。
刘鑫的证词被认为是至关重要的,对陪审团对陈世峰的判定有决定性作用。在此,我们整理刘鑫和陈世峰“隔空辩论”的细节。
掘金也在这呼吁各界,就算谴责刘鑫、陈世峰的所作所为,也要跟随者案件细节,用冷静的思考更进一步与检方和律师一起,了解案件发生时最真实的状况。
文章信息主要来自凤凰卫视记者李淼的独家报道。
◎来源 |
海外掘金(ID:gold1849)综合整理自凤凰卫视(iphoenixtv)
1
陈方唯一证人受到恐吓,未按计划出庭
昨日上午在被告方陈世峰的律师出示一些证据之后,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就是被告陈世峰方面的证人会第一次出庭作证,但是证人并没有到场。证人和陈世峰是在中国认识的,她是一位日本籍女士,曾教过
陈世峰
日文,之后两个人一直都有联络。
陈世峰到日本之后,曾在她家短暂居住,并且为了考大学的研究生院获得过她的照顾,所以,她应该非常了解陈世峰平时的为人,包括他来到日本之后的学习计划和生活计划。
所以陈世峰方面的辩护律师,是希望这位被称为“日本妈妈”的证人能够出庭,向法官和陪审员为他说情。
各方也很关注她,因为这是被告第一个证人也是陈世峰的唯一证人。
但是在法庭上,法官宣布这位证人今天没有出庭,而且在法庭开始之后也没有出现,所以昨日上午休庭。
证人没有出庭这样的状况非常罕见。
首先,证人要出庭是提前很久要和法院递交申请,其次,陈世峰方面辩护律师已经和她进行了多次沟通,因为他要在法庭上提供证词。
所以,在经过如此一个漫长的准备过程之后,她突然决定不出庭,我们合理猜测,可能是她自己有一些顾虑不愿意出庭为陈世峰说情,为他作证。
直到下午凤凰卫视记者李淼刚得到准确消息:
陈方唯一证人今天没出庭,是因为“接到了恐吓电话”。
2
陈父道歉信曝光
昨日
上午,陈世峰的辩护律师还提供了一些证据,其中他提到陈的父亲在今年7月10日曾经写过一封道歉信。他没有全部朗读,只是朗读了部分概要。
这封道歉信的内容是这样的:
陈世峰平时是一个非常认真的孩子,认真学习,生活态度良好,作为父亲对受害者和受害者的遗属表示道歉和谢罪。
3
三个对陈世峰有利的证据
a. 陈世峰当天是去找洗衣店
陈世峰方面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提交了一个
证据
,
用作凶器的这把刀在日本国内很多百元店都可以买得到,
在新宿区中野区内有五家店铺可以买到同样种类的刀。
在新宿车站附近有三家店铺可以买到这把刀,这是这家刀具公司提供的证明。
还有一个证据
就是,警方调查报告中提到了陈世峰在当天离开自己家之后,寻找洗衣店的过程。
辩护律师有一个比较详细的描述:在11月2日,陈世峰通过自己的苹果手机检索了洗衣店在哪里,走到了他家附近高岛平的路上,在那里又再一次检索,然后经过了一个弹子房,
到了其他车站,当时检索到了4个洗衣店。
他想要证明的是,
11月2日当天深夜,陈世峰离开自己家不是为了去大内公寓杀害江歌或者刘鑫。
b. 凶器刀具刀柄检测到血液
另一个非常重要的证据,就是凶器刀具。
辩护律师说,他们向有关方面请求鉴定证明书,鉴定证明书包括两个内容:
第一,在现场这把刀并没有发现刀刃的部分,只发现了刀柄的部分(刀柄分两部分,包括上面
茶色
的部分和黑色的塑料部分)
。
辩护律师说,他们经过鉴定,在刀柄的塑料部分的位置上面检测出了人的血液。而在刀鞘上,用棉棒把上面的附着物拿去鉴定后,并未发现血液。
c. 陈行凶当晚身上只有少量零钱
辩护律师称,陈世峰当天晚上在离开案发现场之后,选择乘坐出租车。他当时身上只携带了四千日元,曾和出租车司机商量应该怎么办,钱恐怕不够。
司机建议他去24小时店取钱之后再坐车,经过验证,他的确曾取钱后付了出租车费。
辩护律师想表示的是,
陈世峰当时=没带更多的钱,所以他并没有计划性杀人。
4
“
怎么把门锁了,你不要闹了
” vs. “三叔,你接住,我害怕。”
上面两句话,都来自刘鑫。但一个是刘鑫自己的版本,另一个是陈世峰的版本。
刘鑫:
刘鑫昨日出庭,通过视频直播,旁听席可以听到声音。
检方问她问题时,她一直在抽泣,并伴随叹息的声音,而她说话声音听的非常清楚。
刘鑫出庭作证的样子画的素描
她这样形容当天案发现场的状况——
她回家的时候先进的门,因为在路上她跟江歌说生理期提前到了,裤子脏了,所以要回家换裤子。
检方问了一句话:“被告陈世峰说在2016年10月份的时候,刘鑫曾经说自己怀孕了,你有没有怀孕?”
刘鑫回答说没有,她是骗人的。
检方又问:“你有没有把自己未怀孕的事情对谁说过?”
刘鑫回答说没有。
她形容进房间之后的状况:一进门就蹬掉了鞋子,跑进了卧室,之后从橱子里面取出卫生巾和内裤准备换裤子。
她正在脱裤子的时候,听到一个女生“啊
”的尖叫声。
这个声音很尖,很短促,但是突然中间被人打断了。当时因为自己裤子脱到一半,所以她立马就提裤子往外跑,想看外面发生了什么。
第一反应是去开门,但门没有完全打开。
刘鑫说门被推了回去,力量非常大,很快很猛,她当时都懵掉了。关上之后又开了一次,完全没有推开。
她不停喊:“三叔怎么了?三叔你回答,你在外面怎么了?”
不停重复这样的话,她还看了猫眼,但是完全看不清,只看到走廊那里的光非常模糊,而平时在夜晚的时候可以看的很清楚。
她在这里强调,以为是谁在开玩笑。她推不开门,又看不清楚外面发生了什么,立马想到要报警,她跑回卧室里去拿手机,但是报110并没有马上接通,她返回门口想确认外面发生了什么,她喊三叔怎么了,她说她喊了很多话。
当时检方又问她说,你有没有从里面把门锁上,她说没有。
警方接警报告里写着“门锁了,不要骂了!”而刘鑫说的是
“怎么门锁了,不要闹了!”
并说,“怎么”是在接通电话前,警方没录上。
陈世峰:
另一边,陈世峰说他没有要杀江歌,他的表述是——
不是要杀人,而是想要修复关系 。
陈世峰再三强调,他当时出门是找投币洗衣店,也在自己手机上检索了洗衣店,并不是为了找江歌,或者找刘鑫。他强调说当时没有戴眼镜,因为不戴眼镜通常是去家附近的地方,以次证明并不是要出远门。
陈世峰在证词里面说,他当时去见江歌是因为他要去消除误会,没有必要让刘鑫在中间捣乱,想让江歌在中间撮合他和刘鑫的关系,他说江歌是他和刘鑫之间关系的关键人物。
“当时江歌把我微信删除掉了,联系她更加困难,我当时和刘鑫之外的一个朋友已经决定要在当周决定合租,如果那样的话,我跟刘鑫修复关系就会更困难了。”陈世峰称,当时一定要在深夜找江歌,目的是为了修复他和刘鑫的关系,解除误会。
当天,他用手拍了江歌的肩膀两下,当时江歌很吃惊,这时候陈世峰先是捂住她的嘴,然后“噓”了一声,要她不要出声。
之后,关于他们之间发生的冲突,刀到底是从哪里来的?陈世峰质疑说,他当时听到刘鑫在房间里面喊:
“三叔,你接住,我害怕。”
所以,陈世峰以为刘鑫在说:“三叔,你坚持住,我害怕。”可是他再三回忆之后感觉话很别扭,发音很像是在说:“三叔,你接住,我害怕。”
接什么呢?就是接这把刀。陈世峰今天也在法庭上指控,刘鑫在背包里面掏钥匙的时候,曾经掉出来一件东西,看起来很像是刀,但是他并不确定。
江突然从手里拿出一把刀,向我的腰刺过来。
我用左手去挡她的刀。她把刀又拿到了左手上。换手后,立刻就刺了过来。我试着把刀夺下来,想把她的手掰开。我要是想弄伤她,就直接刺她了,不是吗?
我以为可以完全掌控。如果我松手,刀不知会刺到哪里,我不能松手。后来我准备将她的手固定在墙上,她反抗,我想夺下来,一瞬间,她也许想把刀挪到别处,也许力气没有了,刀一下子刺到她的喉咙。
当他说到是江歌把刀刺向了他时,江歌的母亲马上用中文说“撒谎”,然后开始哭,脸趴在桌子上,可以看出今天双方对立非常激烈。
陈世峰还反驳说:“我没有要想弄伤江歌,如果我要杀她的话我就直接刺她了,不会从她手里一直在夺刀,然后把她到按墙上,固定在那里。”
总之,陈世峰否定想要杀江歌,否定要杀刘鑫,也否定这把刀是自己的。
江歌在和陈世峰之间发生肢体冲突后,陈世峰描述当时江歌是一边拧门的把手,一边在说什么,似乎是一种方言,但是他没有听清楚。
律师问他江歌有没有喊“啊”这个声音,陈世峰非常肯定说没有,江歌也没有说要叫警察。律师又问他江歌是否有按门铃,陈世峰也不确定,觉得她身子在动,好像没有故意在按门铃,但是可能碰到了门铃。
而另一方面,刘鑫否认给江歌递刀。她说,在江歌家里有两把刀,但是菜刀并不是水果刀。她没有见过江歌家里有水果刀,也没自己带过这样的水果刀。陈世峰对刘鑫的控诉,刘鑫予以否认。
5
一两秒之内,陈世峰决定杀死江歌
陈世峰形容当时江歌直接倒下的情况:速度特别快,就是一种东西掉在地上的感觉。
律师问他当时为什么江歌会有惨叫的声音,因为刘鑫在报警的时候,在1分37秒的地方有一声惨叫,陈世峰回答说:“我感觉刀要刺入江歌的时候她发出了这声惨叫。”
刀插在脖子上,他把刀拔出来,伤口往外冒血沫,使劲往外流,陈世峰用袖子按住伤口,当时自己很慌乱。
想到有人报警就觉得完蛋了,如果江歌还活着,肯定需要大量治疗费。父母经济状况不好,如果把她杀了,就由自己来承担这个责任。陈世峰形容父母60多岁,退休了、失业,没什么经济来源。
有想过要逃掉,但在1、2秒时间内,下决心把江歌杀死。
6
陈当庭和江母道歉
“我写过很多次道歉信,但没交给法庭。因为对我来说,这里是我唯一跟江歌母亲见面的机会,我想当面把道歉信递到她手上,想当面跟她说对不起。”陈泣不成声,背部发抖。他的日本律师也当庭哽咽,一直用手帕擦泪。江母时而点头、时而摇头,没有太大情绪波动,眼看前方。
刘鑫前后证词三大出入点:
1、检方:刘鑫去年12月7日录的口供:把门锁了,你不要骂(闹)了。没有“怎么”这个词。陈方律师:检方口供是命令型,为什么今天变成了疑问型?
2、陈方律师:根据警方的报警录音,警方:“按门铃的是男还是女?”刘:“可能是男的。”也就是说,你听到了门铃吧?
3、陈方律师:警方的录音报告中你说,请叫救护车!你说什么没看见,为什么要叫救护车?
陈世峰的动机疑点:
1、预谋or自卫:检方再次提到他衣服的问题,陈世峰当时在家里已经准备好了换洗的衣服,他的背包里已准备好蓝色上衣、一条裤子和灰色的帽子,并没有准备新的鞋。而陈世峰的确在杀人之后回到自己家里把带有血迹的衣服用洗衣机清洗。
检方质疑:“你家洗衣机可以用,为什么要去洗衣房洗衣服?这是自相矛盾的。”
2、陈世峰乘坐电车的时候没有使用交通卡,而检方查了他的交通卡,每天都有使用,怀疑他是故意把钱抽出来。
3、检方又质疑他为什么当天要去找江歌,检方依然认为他当天是为了杀害刘鑫而去的大内公寓。陈世峰非常肯定和很激动地回答,这是日本和中国文化的不同,我们中国人不需要像日本那样事先做好约定,你突然来我家,我们都会欢迎。
4、陈世峰曾说,案发时他是从左边刺伤了江歌。而在今天的庭审中,陈世峰改口,自己是从右边刺伤了江歌。
凤凰卫视记者李淼在今天下午最后一个小时庭审当中,感觉到陈世峰非常不满,因为他在回答检方提问的时候,有反驳检方的话,而且不止一次。
举个例子,检方问他,在跟刘鑫最后一次通微信的时候,他问刘鑫,你跟那个家伙到底发展到什么程度了?刘鑫说这是我个人隐私,检方问他是否受到很大打击,导致要杀刘鑫。陈世峰反驳说:“我交过好几个女朋友,刘鑫是最短的一个,如果每一个女朋友跟我分手的话我都要那样的话,我岂不是......"
7
抽丝剥茧,考虑所有可能
看过《Legal High》的人对日本的审判肯定有认识,你如果不能证明他犯罪,法律上就不能判↓↓↓
此前,李淼(ID:threewatermiao)曾在文章中科普了日本的庭审过程:
日本的法庭庭审流程
日本刑事审判的流程分为12步,对于涉及严重暴力行为的犯罪,适用「陪审团制度审判」,从开庭到宣判的流程会在2周之内结束。
这12个步骤分别是:
1. 法庭出庭:公诉方和被告方准时到法庭报到
2. 公审开庭:在此案中即12月11日的第一次开庭
3. 法官入庭
4. 被告人身份确认:这也就是为什么被告陈世峰在12月11日出庭的原因
5. 询问被告是否认罪;
6. 公诉方进行冒头陈述:检察官会将「检方认定的犯罪事实」在法庭里进行陈述;辩护方可以选择在之后进行辩方陈述,然而大部分的辩护方都会选择放弃,原因是没有必要。
7. 检察官提出证据,陈述事件内容以及相关证据情况;此时检方会进行证人和被告询问,当证人人数较多时,这一阶段会进行较长的时间。检方与辩方的证人和被告询问是交叉进行的。(这是到12月13日今天,所进行到的步骤)
8. 辩护方提出辩护意见,这时会出现两类分歧:第一种,当开庭前被告已经与检方达成协议,同意认罪的情况下,辩方律师会对被告的认罪表现和悔过态度进行强调,为被告争取较轻判罚;第二种,被告与检方未达成协议时,辩方律师会陈述反对检方指控的意见,并对证人进行询问,最后再对被告进行询问。
在7-8的立证阶段中,检方的目的在于树立并确认更多对公诉有利的证据,而辩方的目的则在于推翻检方的证据,并尝试建立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看过《Legal High》的人应该会有印象,在这阶段里,检方和辩方对于证据的有效性,是寸步不让的。
9. 辩论阶段 (预定进行日期为12月15日)
这一阶段在审理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的。首先,检方会在立证的基础上,对法庭提出量刑建议(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等)。而辩护人会在此时进行最终辩护,对立证阶段存疑的证据、证言等等提出无法确立的意见,并另行提出辩方认为适宜的量刑(无罪、缓刑、从轻判决等等)。
10. 被告人意见陈述(预定进行日期12月15日之后)
在进行完前面所有的步骤之后,法官会宣布:「庭审到此结束,被告人还有什么想说的吗?」
被告人此时会对自己的指控进行最后的辩解。对于准备充分的被告人来说,这一阶段可能会维持几十分钟甚至几个小时 —— 北九州案件的主犯松永太,在最终陈述中使用4个小时来为自己辩解脱罪。
11. 陪审团进行评议,拟定判决书
12. 一审宣判(预定日期12月20日)
而对于双方是否说了实话,最后都是由陪审团进行判断。律师会提供陪审团各种可能性,让他们更全面的思考。
对于江歌这个案子后面会怎么判,我们要等到20号的初审结果公布。而在这个时候,炮轰陈世峰的辩护律师、抑或劈头盖脸地骂刘鑫撒谎都不是明智的选择。你不在现场,你怎么能代替在现场的人做判断?
而且,在这个陪审团成员做判断的关键时刻,更不是谩骂能解决问题,甚至可能适得其反,最终离真相越来越远。
尊重法律、尊重个人,
极力接近事实真相
,
才能让逝者安息,让生者得到应有的惩处。
还有很多粉丝没养成点赞的好习惯,淘到一块金不容易,
点个赞
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