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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检察改革那些事

法律读库  · 公众号  · 法律  · 2016-12-11 00:03

正文

作者任翕张。法律读库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最近这几天,不断看到各地的同学、朋友在朋友圈发出作为入额检察官进行宪法宣誓的照片,还有入额后写的所思所想。


作为一个已经在业务部门从事检察工作六年多、担任助理检察员也五年多、有不少“职业荣誉”在身、怀揣不少“业务干货”在手的人,经历了三级检察院锤炼,办理了几百个案子,其中不乏大案要案的未来“准司法辅助人员”,看到曾经和自己一同入学、入职,甚至比自己晚入学、入职的人,纷纷都入额了,而我在两次入额选拨考试中都因为工作年限不够,任正科的时间达不到规定年限,被狠狠地挡在“准入门槛”之外,连参加入额考试选拨的资格都没有,我当然有“羡慕嫉妒恨”的理由,内心不免泛起“一阵阵酸葡萄”。


实际上,对于这一轮司法改革,我是全程深度参与的。作为全国的首批试点省市,我从业务部门被抽调参加检察改革工作,在省级检察改革机关,至今已经两年多时间。在这轮改革过程中,我们在只有一份框架意见的基础上,开展了很多调研、研究了很多问题、组织了很多论证、进行了很多探索。我们也努力去争取很多政策,去积极表达我们的诉求,去用翔实、真切的数据和案例去论证我们的请求,去不断说服大家理解改革中的政策,面对大家对具体工作方案存在的一些不理解,自己被动承受的一些“委屈”,只能默默的留存在心底,相信总有理解的一天。


实际上,我们没有理由不全心全意、真心实意的去干好这份工作,因为我们今天改革,不仅改革别人,更是改革自己。今天制定的这一整套规则、制度,最终都是要用在自己身上的,我们既是改革的主体,更是改革的客体,我今年才三十岁,或许未来三十年,都要在这些“成果”的约束之下开展工作。如果能够更有利于职业尊荣感的建立,更有利于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更符合司法规律的运转,有更能保障司法人员的政治、经济、人身的利益诉求,没有理由不去探索、不去争取。


不过,真刀真枪的司法改革,毕竟不是“纸上谈兵“,更不是简单的学术探讨,也不是所谓的“笔者认为就应该怎么干”。改革是必须立足于现有工作的实际,立足于司法规律,立足于队伍的稳定,立足于整体的改革节奏步伐,保证正确的政治方向,保证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委等的各项政策,不偏不倚。换言之,这不是在“一张白纸上随意作画”,而是在“在一张老油画上按照要求描绘新的篇章”。岂能随心随意,岂能我想怎么干就怎么干!


改革初期,在全国的实务界、理论界对于改革的政策还不是很了解的情况下,面对因为员额、终身负责、改革政策不够公开等各种质疑和压力所带来的不理解,在调研中,我们不断地努力说服大家,要对改革充满信心,要相信前途一定是光明的。实际上,对于改革的探索,本身就是“摸着石头过河”,不仅实务界、理论界不了解,我们自己也不是很了解,也有政策我们自己当时也不太理解。我们所做的,也是在方针政策、在司法实践、司法规律的指引下,不断探索、不断推进,进行一种“抬头看路下的摸着石头过河”,进行一种“仰望星空下的脚踏实地”,努力做到既要“通天线”又要“接地气”。


在改革初期,对于一些理论界人士的质疑,甚至包括曾经言传身教的老师,总是耐心解释,虚心听取意见。那时候,觉得参与这次改革是人生之中的一次伟大机遇,一次实现自身价值的伟大实践,一次可以诉说给子孙后代聆听的人生故事,一个可以让自己不计劳苦、不计得失、不计荣辱的伟大工作。那时候,全身像打了“鸡血”一般的工作,在工作之中,常恨自己学识还不够、视野还不宽、政策领会还不深,巴不得知识可以像注射液一般,打一针就可以注入自己的大脑,自己要是一本百科全书就好了,在改革中,就可以“胸藏万汇凭吞吐,笔有千钧任翕张”了。


在改革初期,对于能否顺利入员额,自己心里也没有底。不过我始终在说服自己。第一、我公务员的身份没有改变;第二、我的工资收入没有降低;第三、根据现有的政策,工资收入不仅不会降低,还可能会升高,虽然不是全涨,但有涨总比不涨要好。有此三点,就完全不必担心改革,而是应该对改革满怀期待。除此之外,我还在说服自己,第一、改革不是“定格”,改革不是改了就不变,如果改革中有些地方还不适合,未来肯定会纠正的,实事求是就应当是我们改革的品质,历史会说话,时间会说话的;第二、我们这个时代的旋律就是改革创新,我们每天都处于改革之中,适应改革就应当跟习惯“一日三餐”一般;第三、任何时候,强大自己,增强本领,都可以处于以不变应万变之下。


在整个改革中,虽然有很多无力、无奈、无情、无辜,但是当改革进行到现在,对于改革实践中出现的各种情况,我们有理由比别人更加理解和包容,因为我们比别人更了解政策,比别人更明白过程,哪怕自己暂时入不了额,但是各项改革工作,还是得不折不扣的进行。


在改革中,我个人一直认为,所有的改革事项,其核心就是围绕三件事来进行,选人、放权和监督。在选人上,实际就是把一批有相对独立办案能力和经验的人,不拘一格的选出来,让他们去真正办案。在选人上,虽然努力打破论资排辈,但“论资排辈”在当下仍是一种较为合理的现实妥协。“论资排辈”作为一种潜在规则,已经几千年了,不仅在中国有,在国外也有,这种“规则”已经根深于许多人的骨髓,在现有体制环境下,某种程度上,讲的就是“资”,排的就是“辈”,在其他水平的评价标准都存在一定争议,都不能一锤定音的情况下,按照行政级别、工作年限,或者就是最容易平稳过渡的方式,最让大家没法去争议的办法了。从这个角度来说,或者“论资排辈”就是最好的规则了。


至于放权,其实就是践行“谁办案、谁裁判、谁负责”。选出来了有真正办案能力、能落实办案责任的人,就把原本集中于科、处长、副检察长的部分办案决定权下放出去,让真正办理案件、了解案情的人去裁判案件,同时让裁判案件的人承担办案责任。实际上,这种倒逼机制,就是一种司法规律,如果办案权和裁判权分离,不仅办案者无奈,裁判者也无力。


至于监督,其实检察官权责清单、办案组织的组建办法、检察官的业绩考核,还有检察系统内部的规则办法,纪律监察系统的各种条例、国家的法律,都规定了一系列的措施去监督。但是这种监督的意义更在于事前,监督的主要作用还是预防,毕竟出现任何一个徇私枉法、冤假错案都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监督的要求就是一丝不漏、一个冤错案件不出。在这几十年中,全国的司法机关办理了上亿个案件,可是出现一个“聂树斌案件”、“张氏叔侄案”,都是对整个司法系统的伤害,对整个司法公信力的伤害。某人说的好,万分之一的错误,对当事人都是百分之百的伤害,实际上,哪怕百万分之一的错误,都是对整个司法系统的千分之千的伤害。


在当前改革中,真正把司法责任制落实下去才是关键。但除了落实司法责任,还遇到几个问题,比如,对于入不了额的检察官、法官,有一种观点说,要把这些人员分流到行政单位。先不说行政单位愿不愿接收,能不能接收的问题,这提法首先可能带来一个争议,一边是要把有司法实践经验的前法官、检察官分流出去,一边又在“人案矛盾”下,要招录司法辅助人员,换言之,有经验的老兵不要,要把新兵蛋子招进来救急。又比如,现在试点的很多省市司法机关都说把主要办案力量配置在业务部门,原来业务和行政人员的比例可能是六比四,现在是八比二了,甚至更高。按说办案的人员更多了,案件的数量没有短时间突然大增的情况下,办案人员应该比以前轻松,但是调研得到的反馈却是,有些地方说办案的压力增加了。实际上,这是有些地方认为司法辅助人员就不办案了,对“办案”存在一种理解误区,或者保守狭隘机械的去理解办案的“亲历性”,没有理清入额司法人员和辅助人员的分工,人入额了,工作方法还没入额。还比如,当前的司法实践和司法体制,客观的决定了中央、省、市、县四级司法机关,具体的案件必然是一级比一级少,一级和一级司法机关承担的工作重点和内容不一样。越是往上级,综合性质的工作越是多,尤其是在检察院,如果不客观面对这种现实,在配备员额上,大家就自然往纯司法属性的业务部门和岗位靠拢,对于那些综合性质的业务岗位,自然就会比较冷,综合指导的力量下降了,这当然会影响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指引和指导。更何况检察机关坚持的是检察一体原则,对于检察机关长远的发展,这一点足以引起关注。


曾经在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借调一段时间,看着好几百多页的年度改革规划书中,一面纸就是一项改革清单,这些改革清单里的项目都是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的重大事项,其中有三、四页纸是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在整个全面改革中,我们司法体制改革只是其中的一个部分。我们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阶段,这就是我们的大时代,我们每个人都需要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最少需要适应改革创新的心理。改革工作,司法机关如果自己没有主动权,没有创新精神和担当精神,最终只会成为被革者。


当前,检察院面对双重改革,除了司法责任制改革,还有监察体制改革,这项改革,对于检察体制的改革影响更是深远。在双重改革的背景下,人心存在一定波动,甚至存在一定的焦虑,是很正常的。此时此刻,我们检察人员更是应该凝聚思想、统一认识,找准未来检察机关发展的方向,扎扎实实推进各项工作,以工作实效提升人民群众对我们的认可,而不是以权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我们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