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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招!多地违建专项治理动真格,招招见效!

中国城市规划  · 公众号  ·  · 2017-04-07 18:42

正文

编者按:自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以来,各地以多种方式逐步推进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以下是云南省、济南市、临沂市、宁波市、梧州市、泸州市和重庆市渝北区在推进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过程中的工作情况。


云南:地方立法为违建处置工作提供保障


私扩阳台、加盖顶棚等违法建筑,一直是云南省城乡规划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随着城乡建设规模的迅速扩展,这些“难看更难拆”的违法建筑已经严重阻碍了城乡有序发展。4月7日,专门针对城乡违法建筑的《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将正式施行,以地方立法形式为云南省城乡违法建筑处置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共三十二条,以城乡规划法、行政强制法和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为立法依据,结合当前云南省城乡规划管理中存在的违法建筑突出问题,进行了细化和创新。《规定》明确了违法建筑是指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城镇违法建筑和乡村违法建筑,并分别规定了城镇违法建筑指什么,乡村违法建筑指什么。同时,明确了“州(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制定违法建筑的具体认定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已建成的建筑是否属于违法建筑,依照建设时的法律法规和城乡规划予以认定。”



此外,《规定》还进一步理清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针对违法建筑处置过程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职责划分不够清晰的问题,《规定》明确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违法建筑的处置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指导全省违法建筑处置工作。州(市)、县(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处置城镇违法建筑。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置乡村违法建筑。公安、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处置违法建筑相关工作。



违法建筑具体该如何依法处置?


《规定》明确了分类处置原则和方式:城镇违法建筑由违法建筑处置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并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对正在建设存在安全隐患且危及公共安全的违法建筑,应当依法立即组织拆除。同时,《规定》充分体现“以民为本、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立足云南实际,为合理解决违法建筑遗留等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拆除存量违法建筑的同时如何抑制新增违法建筑的产生?


《规定》强化了巡查责任和力度,违法建筑处置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乡规划督察员,村庄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履行监督责任,物业企业、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单位个人举报等措施,施行巡查网格化管理,实现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进行监管,实行早发现、早处置、零容忍。规定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承揽违法建筑的项目涉及、施工作业或者监理业务。对经营性和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规定可采取停水、停电,冻结产权登记、变更和不办理相关证照,不停止建设的可以查封施工现场,扣押施工工具和强制拆除。



处置程序要依法规范,当事人权益也要有保障。《规定》明确,违法建筑处置部门作出处置决定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当事人对处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处置过程中,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依法、规范、公正、文明行使职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对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依法予以赔偿。


《规定》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同时也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立法理念。针对云南省的农村性住房普遍存在已经取得土地许可, 但尚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实际情况,《规定》明确,在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规划区(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村住房建设在本规定实施前已取得土地审批手续,但尚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可以补办手续。即对这些建筑不能认定为违法建筑,并且允许补办规划许可手续。而对违法建筑拆除后当事人无房居住、住房面积低于本地住房困难标准以及具有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的违法建筑当事人,在未获得社会保障性住房或者未落实过渡措施之前,对其违法建筑暂缓拆除。这样也充分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


目前,云南省正在实施城乡“四治三改一拆一增”、村庄“七改三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出台《规定》就是要下狠心处置违法建筑,整治城乡私塔乱建、无序建设乱象。2017年,云南省将在深入摸底普查违法建筑的基础上,重点整治城市建成区主街道、风景名胜区周边及公路沿线违法建筑。


内容来源:云视新闻《〈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4月7日起正式施行》


济南:先核查再问责 “拆违通”助力摸底调查


第二期台账中的违章建筑正在拆除,第三期的拆违拆临工作已经部署


4月5日,济南市召开全市“拆违拆临”第一季度情况通报暨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推进会议。通报目前拆除进度的同时,部署了第三期的拆违拆临工作,4月20日前,市内五区分别要报100万平方米违建。

 

4月1日至4月6日, 包括市国土资源局核查组、市规划局核查组、市建委核查组、市城管执法局核查组在内的4个核查工作组采取随机抽样、分片推进、现场核实的方式,对第二期拆除台账公布的涉公单位和个人拆违拆临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目前,济南第二期台账中的违章建筑正在拆除当中。会议通报的数据显示,目前已拆除二期台账中的违法建设9108处,违法广告4047处,分别完成总量的76.02%和67.6%。其中,长清、章丘、济阳提前完成二期违建拆除任务。天桥区在二期台账公布20天,拆除22万余平方米违建,创造了“天桥速度”,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给予通报表扬。



虽然进度比较理想,但是拆违拆临最难的部分还在后面,其中的一些问题也仍然存在,例如各区县上报违建存在报小不报大,报易不报难,报私不报公,报外不报己等现象,在拆违高压态势下,仍然有新增违建出现。


据了解,接下来第三期拆违拆临工作将启动。各区县需要在4月20日前,围绕主次干道两侧、重点场所周边,摸查并上报第三期第一部分拆除台账。其中,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分别要报100万平方米。100万平方米是多少?通过对比便能看出。一期拆违拆临中,济南全市共拆除一期拆除288处共88.6万平方米的违法建设。第三期第一部分中,仅一个区的上报面积就要超过这一面积。


除市内五区外,长清、章丘、高新区分别要报40万平方米;南部山区要报7万平方米;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分别要报20万平方米。


随后,在5月20日和6月20日,各区县还需要分别上报第三期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拆除台账。通过上报第三期拆除台账,要把全市所有违法建设都纳入拆除范围。


“拆违通”上线实现摸底调查“秒”回复


从拿起手机随手拍下违章,到信息平台接收不过短短几秒钟,再由后台工作人员进行汇总分析,通报相关社区并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取证,认定此处为违章建筑后,即刻派人进行批评教育或依法拆除。日前,济南历下区泉城路街道依托已经建成的“智慧泉城”信息平台,开发出了“拆违通”手机APP,实现摸底调查“秒”回复。


“拆违通”的界面非常简单,主要分为违建信息查看、整改过程中附件上传、整改后附件上传和恢复后附件上传四大部分,而工作人员使用频率最高的就是“登记”这一项,发现违建后,可现场录像、照相或者录音,并现场填报有关房主和房屋的信息,一键上传。


工作人员现场拍照取证


“实现了工作人员与信息平台的点对点对接,”泉城路街道城管科科长张现水说,“全面建立图文档案,及时将基本情况以及拍摄的照片、视频等资料上传,做到违建状况一目了然。”同时,也为今后的资料查询、动态清零等提供有力保障。


违建信息被实时传送到信息平台


泉城路街道为提升工作标准,提高工作效率,以社区为单位划分了4个片区,共19个工作组,从机关、城管执法、社区居委会、民警中抽调了99名工作人员,他们就像99只违建“啄木鸟”,深入辖区单位驻地、居民院落进行摸排,任务细化到岗,明确目标责任,层层狠抓落实。


拿得出照片、讲得出缘由、做得通工作,“拆违通”的应用,正是老城区街道办事处在拆违拆临工作的又一创新。“尤其是有利于对辖区内明府城片区的摸排,为明府城的保护开发做出更多更有价值的贡献。”泉城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张亮说。


内容来源:齐鲁壹点,据《拆违部分涉公硬骨头还没“啃掉”!济南今起抽查问责》、《济南市五区各再上报百万平违建!三期拆除即将启动》和《济南开发出“拆违通”APP,违建可现场录像一键上传》整理。


临沂:违法建设治理十项措施推进全市的违建治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指挥调度


一是市、县两级政府建立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政法、宣传等相关部门参与的违法建设治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抽调各成员单位人员集中办公,具体负责治理行动的牵头组织、统筹协调、工作调度、督导考核等工作。


二是建立治理工作日报、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


三是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层级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治标准。


四是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主要任务、完成时限,确保治理行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细化实施方案 实施月度“七个一”


市领导小组制定全市违法建设治理实施方案,整体推进治理工作进展,统一安排部署各县区治理任务。各县区按市实施方案,结合各县实际制定各自实施方案,对治理任务进行细化,全面推动治理工作开展。


同时,实施月度“七个一”工作制度。一月一清单:每月公示各县区(开发区)月度拆违清单;一月一攻坚:每月20日作为全市违法建设拆除集中攻坚日;一月一打分:每月对各县区(开发区)治理工作考核打分;一月一通报:每月对各县区(开发区)治理工作排名通报;一月一约谈:每月约谈月度考核成绩排名后三位的县区(开发区)分管负责人。一月一督导:一个督导包保部门(单位)督导一个县区(开发区),每月至少督导一次。一月一督查:市委督委办每月对各县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治理工作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形成督查报告。


三、全面排查摸底 统一编号建档


各县区(开发区)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准确排查各类违法建设,各县区(开发区)治理办公室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建立内容详实的管理台账。管理台账实行全市统一编号,每个县区对应一个号段;具体到每处违法建设点位,实现有编号、有位置、有当事人信息、有面积、有图像等资料。


四、联合会审会商 实施分类处置


组织国土、规划、住建、房产、法制等相关部门,对各县区上报的排查数据进行联合专业会审,对起数、面积、户主、位置等事项进行联合审核、甄别,为分类处置、公示、催告等处理环节打好基础。


市领导小组根据排查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制定违法建设分类处理指导意见。各县区(开发区)要组织相关部门对违法建设提出具体分类处理意见,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广泛宣传引导 强化社会监督


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广播等新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对治理行动进行全程跟踪报道,采取发布通告、发放明白纸、群众举报等方式,公开相关政策信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有效开展社会监督,积极发动群众自觉参与违法建设治理行动。


各县区对违法建设进行逐一排查核实,并将排查违法建设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当事人、建设时间、地点、面积、结构、用途等)及时通过媒体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六、实行集中拆除 公示告知催告


一是设立违法建设集中拆除日。每月20日设为全市违法建设治理集中拆除日,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在20日统一行动,实施“四个四”工作制度,拆除前 “四有”:有机构、有方案、有认证、有台账;拆除时“四到位”:组织到位、分工到位、取证到位、保障到位;拆除后“四上报”:台账上报、销号上报、处置上报、宣传上报;拆除过程“四确保”:确保程序不违法,确保无主动冲突,确保无人身伤亡事件,确保无大的信访或舆情事件。通过集中拆除行动,展现我市违法建设治理的决心和力度,形成强大的整治攻势,以拆除带动整改,推动我市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进程,确保我市治理行动任务圆满完成。


二是实施治理过程全程公示。具体到每个社区每栋楼都要进行公示,增强排查数据的透明度。每个具体治理环节,都要对违法建设当事人下发治理告知单,通过全方位、高密度的催告,对当事人形成强大的心理压力。


七、落实一二三四 压实包保责任


一是坚持一个原则,即 “721”工作原则,穷尽一切办法,实现70%左右的违法建设自行拆除,20%左右的违法建设督促拆除,10%左右的违法建设强制拆除。二是建立两项制度,即销号制度和双带制度,根据前期档案编号,处理一起,销号一起;每个销号的违法建设必须带完备档案,带对比照片。三是做到三个要求,即“拆违必合法、凡事要有据、程序要到位”。四是实施“四个一”,即:一处违法建设,一个责任领导,一套工作班子,一个工作方案。


建立市包县、县包镇、镇包村(社区)、社区干部包违法建设的包保责任制,实行包保责任一包到底,并将违法建设当事人、违法建设所在单位负责人、包保责任单位、包保干部一并纳入考核。


八、实行两级督导 开展观摩考评


市领导小组成立若干督导组对各县区违法建设治理的全过程实行督导,各督导组采取定期督导和不定期暗访的方式进行督导。各县区应当建立相关督导机构,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参照市督导组工作模式,对辖区内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督导。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责任部门进行整改,确保我市如期完成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任务。


市违建治理办将适时组织开展一至两次的现场观摩会,对各县违建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现场观摩和评议打分,并将结果纳入违法建设治理年度考核。


九、建立阶梯考核 纳入科学发展


违法建设治理实行百分制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节点考核相结合的阶梯式考核方式,日常考核主要考核日常性工作完成情况,节点考核按整治方案各实施阶段及任务目标的不同,赋予不同分值进行考核。


将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纳入科学发展观考核,加强调度督查和情况通报,严格奖惩。并将违法建设整治情况作为对各县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十、实行约谈通报 采取一票否决

 

建立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约谈制度,定期对考核得分排名靠后的县区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将考核成绩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并在全市范围予以通报。

同时将考核成绩与城管系统内的评先树优进行挂钩,对组织不力、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进展缓慢、考核成绩排名靠后、治理工作出现伤亡事故、出现影响较大舆情的县区,实行评先树优一票否决。


内容来源:临沂城管《动真格了!临沂“史上最严” 违法建设治理十项措施》


宁波:治危拆违”百日攻坚行动启动到6月底



宁波市小城镇整治办和市三改一拆办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小城镇拆违百日攻坚行动。到6月底,基本实现首批达标创建46个乡镇(街道)的存量违法建筑“应拆尽拆”、全面依法处置。


本次百日攻坚行动将全面摸清小城镇建成区内违建底数,整治各类违法建筑,到今年年底,50%的乡镇(街道)达到“基本无违建”标准。整治范围为纳入全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范围的112个乡镇(街道)。整治时间自本月17日开始,至6月25日结束,为期100天。


加快推进重点区域违法建筑处置。结合“两路两侧”“四边三化”“五水共治”,对小城镇区域内主要道路边,铁路、公路(国道、省道)边和主要河道边可视范围内的违法建筑,依法依规予以拆除。


加快推进重点类型违法建筑处置。对小城镇区域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严重影响消防安全、影响公共设施安全使用、影响防汛防台污水直排河道、影响省市重点工程建设的违法建筑,“四无”企业(作坊)和高污染、高能耗、“低小散”企业的违法建筑,以及农村三层以上(含三层)砖混多孔板结构并私自加层的违法建筑,依法依规予以拆除。


加快推进典型违建专项处置。对小城镇区域内国土资源部门历年来作出拆除违法建筑处罚决定而未执行到位的典型案件,2013年以来各级媒体曝光、省督查组发现、群众信访、顶风抢建的违建典型案件,进行认真梳理,摸清底数,列出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对没有处置到位的,坚决彻底进行处置。


确保新增违法建筑全面管控。对小城镇区域内新建的违法建筑实行“零容忍”,做到“即查即拆”,确保“零增长”。从违法建筑产生到发现不得超过7日,从发现到拆除不得超过30日。从严控制和规范临时用地、临时建设审批,及时清理逾期临时建筑。


内容来源: 宁波日报 《治危拆违”百日攻坚行动启动到6月底》


梧州:深入开展违建专项整治行动 对新增违建实行“零容忍” 


违法建设影响城乡空间布局,是违反城乡规划许可的建设行为。4月6日,记者从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获悉,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通知精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梧州市将按照“控增量、减存量、建机制、保长效”的总体目标,利用五年时间深入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


根据《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16—2020年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工作方案》,违法建设行为包括: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规划停建区范围内新增的违法建设;违法建筑存量;影响公共安全的违法建设;影响重点项目推进的违法建设。


据了解,目前梧州市已经成立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于近期开展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的全面摸底排查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准确认定各类违法建设,依法予以责令停工、限期改正、限期或强制拆除,同时,对新增违法建设实行“零容忍”。


内容来源:西江都市报《对新增违建实行“零容忍”》


泸州:首部实体性法规公布 针对违建5月1日起实行



4月6日下午,泸州召开《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从会上获悉,《条例》作为泸州的首部实体法规,是泸州自拥有地方立法权以来,运用地方性法规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首次尝试,这也是省内针对违法建设出台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条例》将于2017年5月1日正式实行。


针对违建 5月1日起正式实行


泸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税光跃介绍,近年来,随着老泸州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环境面貌和秩序有了明显改善,特别是旧城区改造和新建项目,给泸州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但是,一些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问题仍然比较凸显,如规划区内未经批准进行建设、不按标准的内容进行建设、临时建(构)筑物超过期限不拆除等违法建设行为没有得到根本治理,不仅危害了公共安全和自身安全,也严重侵占了公共资源、侵害了公共利益。


税光跃说,目前,国家和省级层面均制定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行为作了相应规定,但相关规定大多比较原则,在具体执法实践中存在操作性不够强的问题,亟需结合泸州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一部具有较强针对性的地方性法规来加以规范。在此背景下,《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也就应运而生。据了解,《条例》前后历经一年半最终发布,将于2017年5月1日正式实行。


省内首部 赋予即时查处手段


泸州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雷正云介绍,《条例》是我省地市州中针对违法建设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条例》中尤其强化查处手段,“过去必须要认定,申述,复议,反复打官司,半年一年都能拖。”,雷正云说,随着《条例》的正式实行,将赋予查处机关查处手段,可以实施立即拆除。


具体来说,《条例》规定:当事人据不停止建设的,查处机关可以采取扣押施工工具、查封施工现场的强制措施,仍不停止建设的,查处机关可以立即拆除继续违法建设的部分;同时规定查处机关可将违法建设书面告知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并抄告违法行为人;还规定对查证属实的违法建设,查处机关可以函告不动产登记机构限制办理产权登记等,有利于进一步制止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


内容来源:华西都市报《泸州首部实体性法规公布 针对违建5月1日起实行》


重庆市渝北区:创新推行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联系人制度



为靠前服务和指导全区各责任单位开展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日前,区整违办就进一步完善联系人制度作出详细安排,创新建立整违办工作人员与责任单位“一对一”联系人制度,增强了整违工作的统筹、指挥、调度力度,真正把责任“一竿子插到底”。


“整治违法建筑是一项涉及面广、矛盾多、任务重的工作,一定程度上存在‘上下脱节、沟通不畅’的问题。”区整违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总结近年来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区整违办结合我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实际,创新推行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联系人制度。该制度把区整违办的17名工作人员派驻为全区23个责任单位的“联系人”,每人联系1-2个整违责任单位,负责违法建筑整治的及时发现、快速处置、按期反馈等业务指导工作,每周与责任单位进行2-3次工作对接并做好工作记录,以此破解整违工作“上下联动”难题。


记者了解到,在联系人制度中,区整违办的工作人员将主要承担以下任务:抽查责任单位违法建筑管控及处置情况;将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责任单位并协助处理;核实交办问题、投诉案件的处置情况并上报;协调相关部门同责任单位共商难点问题的处理办法,并指导有关业务的开展。联系人工作实行AB角模式,以A角为主,B角为辅,AB角同时到场工作。


冯小波是龙山街道和茨竹镇的“联系人”,与作为木耳镇、创新经济走廊公司“联系人”的李智勇互为“AB”角。冯小波告诉记者,作为“联系人”,自己深感责任大、担子重,一定按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开展联系工作,做到强联系、多指导、常反馈,推动区委、区政府的各项安排部署在所联系单位落实到位。


区整违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推行联系人制度是区违整办靠前服务基层整违的重要抓手,既有利于及时掌握违法建筑的新增量、查处量、拆违量、控违量、减存量等情况,也有利于帮助责任单位狠抓落实、解决困难,凝聚起上下联动的整违合力。下一步,区整违办将根据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切实增强联系人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内容来源:重庆市政府网《渝北创新推行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联系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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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国城市规划年会征文,5月31日截止

2017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城市生态规划学术委员会年会征文,4月15日截止

“中规院杯”第9届中国城市规划学会青年论文奖(第十五届全国青年城市规划论文竞赛)征文,6月30日截止

本文来源:云视新闻、齐鲁壹点、临沂城管、宁波日报、西江都市报、华西都市报、重庆市政府网,经中国城市规划网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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