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闺蜜间互相偷拍抓拍,
本是一种调侃的乐趣,
没想到却成为破案线索。
2月3日,湖南妹子小佳的手机被偷了。后来,同行闺蜜悦悦翻看自己手机时发现,自己一开始只是为拍下闺蜜吃鸡翅的“丑相”,竟无意中记录下小偷扒窃的全过程!照片成了寻找嫌疑人的重要线索。
小佳称,悦悦是她特别要好的闺蜜,
两人会互相收集对方各式各样的丑照,
当做一种调侃的乐趣。
“悦悦随时随地都会偷拍我,
我的丑照贴满了她家的整整一面墙!”
小佳为了腾出手来吃烤鸡翅,便随手把苹果6s手机放进了外衣口袋里。
走在前面的闺蜜悦悦,想偷拍小佳吃鸡翅的“丑相”,于是,她边走边装作低头看手机,实际上却用手机的摄像头,快速偷拍下了小佳吃鸡翅的一幕,怕被小佳发现,悦悦也没有再回看照片,就匆匆把手机收了起来。
还没有走出地下通道,小佳发现手机被偷。
两人回顾刚刚偷拍的照片!果然...一个穿深色上衣的中年男子,正尾随小佳身后,露出了半张脸,并把手伸进了小佳的外衣口袋。
据@株洲公安 微博消息,这名小偷已经被抓获。
(两名当事人为化名,图为事发地下通道)
据@株洲公安,小偷被抓的时候说:
“你们找到我也好,我这几天连觉都睡不着。”蒋某当场交出了在中心广场扒得的那台苹果6S手机。同时,蒋某透露,他昨日上午外出时,无意中看到自己下手扒窃的照片被登在了晚报上,当时哆嗦得要靠墙才能站稳。
蒋某目前因涉嫌扒窃,被警方刑事拘留。
扒手最爱在人多拥挤的地方下手,市民应该尽量把财物放在视线可以顾及到的地方。市民背在背后的背包、放在身后的斜挎包、上衣的斜口袋、牛仔裤屁股后的口袋,是扒手下手的重点部位。此外,戴着耳机听歌、边走边玩手机游戏、聊天的、认真选购商品的、吃东西的行人,也是扒手喜欢下手的对象。
2011年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的相关条款做了修改,在以前的《刑法》规定中,并未就扒窃行为单独进行规定,而是参照“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这一项,各个地区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入刑的金额标准也不同。而修改之后则不受金额的限制了,只要完成了扒窃行为,无论扒窃财物数额多少,就可以入刑。
@扎个马尾装清纯:论吃饭拍照的重要性
@不良校草:中国好闺蜜与蠢贼
@小牛吽:幸好没有背景虚化
@橘子酱带你賺票票o3o : 只能说明闺蜜拍照有多么不走心。
@Katherine_hu:大衣口袋不能放手机,噢不,是什么东西都不能放
@不是每个宅男都叫范绍强:小偷:一定是特别的缘分,才可以一路走来变成了证据的。
@国荣妹:感觉闺蜜……有点漂亮……
一定是特别的缘分...觉得神奇的点个大拇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