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是我国最重要的传统节日,燃放烟花爆竹是老百姓庆祝节日的一种传统方式。然而,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这一点绝对不能忽视!
日前,淄博市安监局、淄博市公安局联合下发通告,鼓励市民举报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犯罪行为,而且根据案件的情况给予500元至2万元的奖励。
通告中具体规定为:
举报未经许可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
举报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经营非法、假冒伪劣产品或者A级礼花弹等专业燃放类产品,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
根据举报,收缴非法烟花爆竹半成品或原材料的,视数量多少,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
根据举报,收缴非法黑火药1000克、烟火药3000克以上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
根据举报,查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案件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查获重大案件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奖励。
2月13日前,投案自首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邮政地址: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鲁泰大道57号,邮编:255000。
电话:12350。
★淄博市公安局
邮政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18号,邮编:255000。
电话:110, 0533-2189236(白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