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还有一个很大的障碍是省局的现场核查。现在全国各省局的现场核查执行标准不一致,有的省由于审查标准和专家资源等原因可能需要几个月甚至半年之久。我从去年开始就公开在各个场合呼吁取消一类新药的现场核查。我认为省局对于一类创新药的现场核查浪费政府资源,浪费企业资源,浪费创新药专利期,阻碍国内新药研发进程。从国家鼓励创新的政策角度来讲,它是在国际竞争上自废武功。药品监管的主要目的非常清楚,就是要保证公众的安全。我们的法规和监管政策应该是基于风险和基于科学的,需要避免机械式程序化的为了监管而监管的过程。
对于药物的上市申请,一旦获批后马上就面对几万、几十万甚至更多的病人,社会风险非常高,如果产品不合规,甚至做假,后果非常严重,应该进行全面核查,包括现场核查。相比之下,一类新药,尤其是新靶点的新药,首次上人体试验,从基本没有明显生物作用的剂量开始,一点点做剂量爬坡,开始一组1到3个病人,采用和药物上市申请同样的核查方法,同样的核查规模,与其安全风险匹配吗?而且,现在一些省局对于一类新药临床试验申请现场核查的要求,基本是按照上市产品来的,比如药学相关的多批号、批次规模、长期稳定性等。一个创新药在早期是无法满足这些要求的。
从另一个角度考虑,省局的现场核查对创新药也起不到防范假药的作用。做新药,尤其是新靶点的新药,进入临床以后还是九死一生。根据国际上过去20-30年的数据,新分子创新药在进入临床试验阶段以后大概只有10%上下的成功率。它必须通过漫长的多期临床试验,大多时候需要三期临床试验,最后骗到新药产品申报(NDA)获批再去“害”病人的可能性有多大?更别说临床试验申报(IND)这个阶段离产品上市还有十万八千里,除了时间成本之外还需要几亿几十亿的研发投入,怎么可能一路做假骗下去?虽然不能一概而论,但作假的动机基本不存在。如我前面提到的,构建一个诚信社会的大环境应该是我们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