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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定金肯定是不能退的。这几乎是目前所有购房者的共识。
确实,我们的购房群中也是这么讨论的:
但是,我们在充电相关法律知识时,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发现一个活生生的判决案例:
购房者付了5万定金,最后开发商双倍返还10万元。
购房者胜诉!
这个案例,打破了“定金退不了”的常规认知。
案情简要经过:
2016年12月24日,购房者刘女士签订《选房确认单》确认选定重庆开发商一套房屋,并支付定金5万元。当时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2017年1月3日,刘女士被开发商通知,依据《认购协议书》七天内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没收定金,并由开发商另行出售房屋。随后,开发商单方面处置了该房屋。
2017年10月18日,刘女士作为原告,以开发商单方面违约处置该房屋未由,将重庆开发商告上法庭。称“未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书》,故无权依据《认购协议书》相关条款判定购房者违约。”
最后法院裁定,开发商未能举示《认购协议书》,因此开发商主张无效,购房者刘女士胜诉。根据刘女士的主张,判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并由开发商承担诉讼费用。
律师专业支招:
该案件最终判决结果,购房者刘女士不仅拿回了购房定金,而且获得了双倍赔偿。
重庆言实律师事务所的陈瑜律师认为,本案争议的核心,就是有无订购协议。如果没有这个协议,就应该书面通知对方一定期限来签合同;如果在通知的合理期限内没有来,再通知房源另行出售。
针对购房定金与订金的界定方法与实际运用,重庆知名律师林帅教大家几招:
总的原则,就是要根据合同双方合作的需要,合理地约定、使用定金与订金。
1、切忌在任何情况下均使用“定金”字眼。
2、如果只是表达预付费用的意思,请使用“订金”,或者干脆直接使用“预付款”。
3、如果选择定金作为担保方式,则必须采用书面合同的形式明确约定定金的担保性质,且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
4、一份合同中并不排斥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订金,但必须用对,可以在合同中单独列一个条款约定定金作为担保方式,在合同中的付款条款约定预先支付订金。
5、如果金钱给付的性质不明确,或依法不能认定具备定金条款的,应该推定为订金。
总而言之,如果合同中约定一方给付一定的金钱作为担保,请使用“定金”,并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约定;如果合同中约定付款方预付费用,请使用“订金”。
如何在买房的过程中正确使用定金和订金,这下清楚了吧。
祝大家五一快乐,玩得开心!
(冷暖播报数据来源购房通)
(线索一经采用,必有“惊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