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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民法总则草案9大看点,与你我的生活息息相关

四川日报  · 公众号  · 四川  · 2017-03-09 22:55

正文

8日,备受关注的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迈出编纂民法典重要一步。


9日上午,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举行小组会议,分组讨论民法总则草案。



有人要问了,民法总则草案对大家的生活有啥影响啊?


比如,你遇到下面这些饱受争议的社会问题,你可能就要脑壳痛了——

熊孩子看直播乱打赏,这钱算数不算数?

路见不平出手相助,权益能被保护吗?

网游装备被盗,还能追回吗?

如果民法总则草案审议通过,那么,这些问题都能明!确!了!


民法总则是民法典“母法”

作为民事领域的根本大法,民法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总则草案包罗万象,涉及民事生活的方方面面。


草案共11章,210条以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为基础。作为民法典的总则编,此次提交大会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此前经过了反复征求意见和三次审议。


而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


编纂工作按照“两步走”的思路进行:第一步,编纂民法典总则编,即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拟于2018年整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分阶段审议后,争取于2020年将民法典各分编一并提请全国人大会议审议通过,从而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如果还有童鞋是懵的,可以先看下面这段视频,闹海的哪吒把他的经历告诉你↓↓↓



如果哪吒的经历还没能打消你的疑虑,蜀妹儿又梳理了草案中的亮点,让你一目了然↓↓↓


六岁儿童可自己“打酱油”啦

草案第二十条: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案例

日前,一则"孩子偷用母亲手机打赏网红25万"的新闻引发热议。事实上,随着现代生活和教育水平的提高,儿童的生理和心智发育水平较以往有了新的变化。偷拿手机"发红包""买装备"之类的事情越来越多,也让人们开始重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标准问题。


在之前的民法通则中,这一限定划线为十周岁。草案认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教育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的成熟程度和认知能力都有所提高,适当降低年龄有利于其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更好地尊重这一部分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识,保护其合法权益。


未出生的胎儿也可以有继承权

草案第十七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案例 

中国裁判文书网刊登过这样一起案例:女儿尚在娘胎中,父亲因工伤不幸去世。家人获得工伤保险金后,却并未给女儿留存。几年后,女儿一纸诉状将母亲等人告上法庭。


民法总则草案认为,根据我国现行民法通则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胎儿尚未出生,原则上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意味着胎儿只有在出生后才有民事权利。但为保护胎儿的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有必要在需要对胎儿利益进行保护时,赋予胎儿一定的民事权利。


Q币 网游装备等虚拟财产受保护

草案第一百一十八条: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草案第一百三十一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近年来,关于虚拟财产的纠纷层出不穷,同时大数据的运用已经高度嵌入人们的生活,但关于它们的法律性质目前还十分模糊。为适应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发展的需要,草案对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等新型民事权利客体做出规定。


见义勇为受损失?补偿!

草案第一百八十八条:为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案例 

女生小李在下班途中不幸遭遇了抢劫,大学生小张在见义勇为的过程中,无意造成了实施抢劫的男子以及小李不同程度的受伤,因此遭到了警方的拘留。后因检方不予批捕,警方亦撤销该案,小张被无罪释放。另外,法院也没有让小张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近些年,因见义勇为却惹上纠纷的事情并不少见,见义勇为者受了损害,责任谁来负?受益人该不该补偿?紧急救助时不慎给受助人造成伤害,是否还要承担民事责任?这往往成为引发纠纷的矛盾点。草案明确,保护因见义勇为受到损害的人,鼓励见义勇为行为。


父母打孩子 监护人资格可能被撤销

草案第三十七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案例 

10岁的小玲跟着父亲邵某独自生活。但邵某并不把女儿放在心上,经常殴打、虐待小玲,小玲经常四处讨饭吃。好心人张女士收留了小玲。相处中,张女士发现邵某曾经对小玲有强奸、猥亵行为,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此后,检察院将邵某起诉到法院,并请求法院撤销邵某的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小玲的监护人。


儿童若遭遇父母家暴、遗弃,草案规定,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依法指定新监护人。此外,草案还理顺了监护纠纷的解决程序,明确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时效由两年延至三年

草案第一百九十一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案例 

2011年1月3日,赖某向好友撒某借了7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2年。可直到2015年3月,撒某才找赖某要求还钱,赖某拒绝。撒某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撒某有权要求赖某还钱,该权利的诉讼时效为2013年1月4日至2015年1月3日,但撒某却没有证据证明在该期间内他曾向赖某主张权利,因此认为撒某的诉求超过诉讼时效,驳回了撒某的诉讼请求。


近年来,社会生活发生深刻变化,交易方式与类型也不断创新,权利义务关系更趋复杂,司法实践中普遍反映的两年的权利行使时间较短,因此,此次草案予以适当延长,从两年的诉讼时效延长至三年。


未成年人遭性侵,成年之后还能起诉

草案第一百九十四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现实生活中会发生一些未成年人遭到性侵的事件,可是未成年人因为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对于“性”意味着什么可能还一知半解而遭到蒙蔽,甚至许多都是慑于侵害人的淫威而不敢声张。


民法总则草案的规定,给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在成年之后寻求法律救济的机会,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


个人信息保护写入民法总则

草案第一百一十四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确保依法得到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


案例 

2015年,小张参加一个会议,留下了手机号和身份证号。主办方的工作人员把会议参加人的信息贩卖出去而获利,导致小张经常收到骚扰短信和电话,于是小张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主办方赔偿损失,法院考虑到小张没有实质性受损,而不予受理。


目前,个人信息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在我们国家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情况下,民法总则草案的这一规定,首次明确个人信息作为一项民事权利受保护,将为捍卫老百姓的信息安全提供更有力的法律后盾。


老人有望纳入监护制度保护范围

草案原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草案此次扩大了被监护人的范围,将智力障碍者以及因疾病等原因丧失或部分丧失辨知认识能力的成年人也纳入监护人范围,这意味着有利于保护这些人的人身财产权益,也有利于应对人口老龄化,更好维护老人权益。

法律的一步步完善

意味着我们的国家正在不断进步!

大家是不是也很期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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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人民日报、中国网、光明日报

本文编辑: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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