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厦门圣达威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达威)欺诈发行私募债券案的刑事判决。
来源:国际金融报
作者:徐蔚
国内首例私募债欺诈发行(圣达威私募债违约案)终于发布了终审结果。
近期,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厦门圣达威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达威)欺诈发行私募债券案的刑事判决。
圣达威法定代表人章某、原财务总监胡某因犯欺诈发行债券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两年。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该案是全国首起因欺诈发行私募债券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判例。
而在此案背后,《国际金融报》记者了解到,华创证券作为主承销商,曾被华夏基金和国联安基金起诉。
圣达威债券违约一事要追溯到2013年前后。
2012年下半年,因资金紧张、经营困难,圣达威法定代表人章某与公司高管研究决定发行私募债券融资,并安排财务负责人胡某具体负责。
为顺利发行债券,章某安排胡某对会计师事务所隐瞒公司及章某负债数千万元的重要事实
,并提供虚假财务帐表、凭证,通过虚构公司销售收入和应收款项、骗取审计询证等方式,致使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发生重大误差,并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审计报告。
2013年5月3日,圣达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骗取5000万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备案
,
并在当年内,分两期发行私募债“13圣达威01”、“13圣达威02”,均为两年期,票面利率分别为9.5%、10.2%。
这是深交所批准发行的首批中小企业私募债,募集资金合计5000万元,承销商及托管人为华创证券。
2013年6月13日,
华夏基金
认购了第一期的2500万元。
9月27日,第二期由
国联安-辉石-债券一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认购。
圣达威获得募集资金后,未按约定用于公司生产经营,而是用于偿还公司及章某所欠银行贷款、民间借贷等。
2015年,“13圣达01”、“13圣达02”到期后,
由于圣达威称已无力偿还本息,均告违约
,造成了投资者重大的经济损失。
2015年5月4日,根据贵阳市公安局出具的《立案决定书》,圣达威因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
2015年6月,圣达威法定代表人章爱民等人被批准逮捕。
2016年9月19日,圣达威欺诈发行债券案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6年12月1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欺诈发行债券罪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章某、胡某有期徒刑三年和两年。
在随后的上诉审理中,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为终审裁定。
高莉称:“本案判决的最终作出,是我国债券市场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发展进程中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对于震慑欺诈发行债券等犯罪行为,维护债券市场规范发展具有积极意义。证监会将始终如一,继续对交易所债券市场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并积极支持、配合司法机关打击债券违法犯罪行为、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债券市场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