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法学学术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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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 2024年CLSCI来源期刊刑法学发文观察

法学学术前沿  · 公众号  ·  · 2025-02-03 17:08

正文

L LL法学学术前沿


发布 | 2024年CLSCI来源期刊刑法学发文观察

注:本文为征求意见稿,如有遗漏,请留言补充或致信。最后统计结果将由中国法学会法学创新网联合法学学术前沿微信公众号正式发布,全年盘点的PDF文档将完整公布,并邮寄至各主要法学院校。

本年度所有CLSCI期刊均刊发了刑法学论文。本年度刑法学论文总计321篇。


(一)年度高产单位

 为便于阅读,仅展现本学科领域发文总量在前10位(7篇及以上)的单位(详见下表)。


排名

单位名

篇数

1

中国政法大学

36

2

华东政法大学

32

3

清华大学

30

4

北京大学

24

5

中国人民大学

15

6

西南政法大学

14

7

上海政法学院

12

8

东南大学

9

9

山东大学

8

1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7

10

上海社会科学院

7

10

中国社会科学院

7


(二)年度高产作者

 

本领域高产学者的标准是发文量在2篇及以上。据此,本领域高产学者为:清华大学教授张明楷(10篇),北京大学教授陈兴良(10篇),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艳红(10篇),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刘宪权(7篇),清华大学教授周光权(6篇),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刘仁文(5篇),清华大学教授劳东燕(5篇),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姜涛(4篇),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焦艳鹏(4篇),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陈伟(4篇),上海政法学院教授彭文华(4篇),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姚建龙(4篇),北京大学副教授江溯(4篇),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夏伟(4篇),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喻海松(3篇),中南大学教授张杰(3篇),南京大学教授孙国祥(3篇),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张勇(3篇),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李翔(3篇),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3篇),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印波(3篇),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田宏杰(3篇),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时延安(3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魏汉涛(3篇),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郭旨龙(3篇),北京大学助理教授张梓弦(3篇),北京大学助理教授王华伟(3篇),山东大学助理研究员江海洋(3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讲师刘浩(3篇),清华大学教授黎宏(2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贾宇(2篇),四川大学教授魏东(2篇),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授曾赟(2篇),湘潭大学教授赖早兴(2篇),南京审计大学教授王刚(2篇),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付立庆(2篇),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谢望原(2篇),东南大学教授欧阳本祺(2篇-另需说明,另有一篇关于数字法学人才培养的论文归入网络与信息法学,未在此计数),东南大学教授梁云宝(2篇),上海政法学院教授刘崇亮(2篇),上海政法学院教授张小宁(2篇),山东大学教授周啸天(2篇),山东大学教授李本灿(2篇),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姚万勤(2篇),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熊波(2篇),武汉大学副教授陈金林(2篇),华南理工大学副教授汪雪城(2篇),安徽大学副教授储陈城(2篇),厦门大学副教授熊亚文(2篇),中南大学讲师郑泽星(2篇),四川大学助理研究员黄小飞(2篇),华东师范大学讲师郑超(2篇),西北政法大学讲师戴小强(2篇),浙江大学讲师徐万龙(2篇),华东政法大学助理研究员敖博(2篇),中国政法大学讲师刘双阳(2篇),清华大学助理研究员陈禹衡(2篇),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龚文博(2篇)。
有部分学者因所在单位未在本次高产之列,故在此展示其论文发表情况:郑泽星在《政法论坛》发表《公开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理念、进路与边界》,在《政治与法律》发表《有因型敲诈勒索的法益识别与入罪限缩》。张杰在《法学家》发表《论刑法中的“人格评价”及刑事归责的展开》,在《政治与法律》发表《论“人民法院案例库”应用中的案件事实相似性判断》,在《法学论坛》发表《行刑衔接视阈下轻罪出罪路径优化探析》。魏东在《法商研究》发表《论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不法》,在《政治与法律》发表《洗钱罪不法的规范判断》。黄小飞在《清华法学》发表《行政犯的价值矛盾:基于概念史研究的新解》,在《当代法学》发表《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获取型构成要件研究》。陈金林在《中国法学》发表《中国特色反腐败制度框架下贿赂犯罪法益的确定》,在《中国法律评论》发表《民营企业内部犯罪的治理逻辑——刑法修正案(十二)的突破及其司法展开》。孙国祥在《政法论坛》发表《累积犯视野下“严重污染环境”的新诠释》,在《环球法律评论》发表《行贿罪特殊从宽情节研究》,在《当代法学》发表《刑法修正与单位行贿罪的惩处》。郑超在《法学研究》发表《论罪量的归属》,在《中外法学》发表《一种实质解释的方法——刑事可罚性理论的功能纠偏与再造》。戴小强在《环球法律评论》发表《环境犯罪保护法益的再识别》,在《中外法学》发表《实质法益概念的自由保障机能》。曾赟在《法商研究》发表《我国轻罪善治的要素、测度及路径》,在《法律科学》发表《轻罪善治的中国方案》。喻海松在《法学评论》发表《经济刑法的立法扩张与司法限制》,在《现代法学》发表《刑事一体化视角下的轻罪应对》,在《法学论坛》发表《法典化时代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基本向度》。徐万龙在《环球法律评论》发表《重构正当防卫的法理基础》,在《华东政法大学学报》发表《行政许可作为出罪事由的教义学建构》。汪雪城在《环球法律评论》发表《两种概括故意概念的区分与适用——以刑事审判参考第1243号指导案例为切入点》,在《当代法学》发表《中国语境下罪量独立的新限制从属性说之提倡》。赖早兴在《法律科学》发表《刑法对民营企业权益平等保护的贯彻及制度改进——基于刑法修正案(十二)的思考》,在《政治与法律》发表《论刑法中的数据:概念、文本与实践》。贾宇在《民主与法制》发表《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在《法学研究》发表《论数字法院》。储陈城在《法学研究》发表《民营企业的刑法保护——兼评刑法修正案(十二)》,在《法学杂志》发表《刑法参与优化营商环境的路径体系——以刑法修正案(十二)为切入点》。熊亚文在《法制与社会发展》发表《功能主义刑法的消极面向及其体系展开》,在《现代法学》发表《刑事合规的准入标准与激励规则》。王刚在《比较法研究》发表《结构主义视阈下认罪认罚案件抗诉机制研究》,在《当代法学》发表《体坛反腐背景下增设操纵竞技体育比赛罪研究》。
另需说明,欧阳本祺与徐珉川合作发表于《民主与法制》的《数字法学人才培养的探索与创新》一文,归入网络与信息法学领域,已如前述,未列入本部分计算。

(三)年度领域研究热点及趋势


积极回应时代关切 切实扎根本土实践
本年度CLSCI期刊共刊发刑法学论文321篇,其中,来自中国政法大学的作者所发论文数量最多,为36篇。来自华东政法大学的作者发表数量为32篇,位居第二,较上一年度的发表数量增长8篇。来自清华大学的作者发表数量为30篇,居第三位。在刑法学领域,发表论文数量排名前10位的单位(数量在7篇以上)的作者共发表204篇,占全部CLSCI期刊刑法学论文数量的63%。
从作者单位的所在地看,与去年相同,北京市、上海市和江苏省的作者发表论文数量分获前三甲。所属单位位于北京市的作者发表了数量最多的论文,共137篇(占42.3%);上海市次之,论文发表数量为72篇(占22.2%);江苏省再次之,所属单位位于江苏的作者所发表的论文数量为24篇。北京和上海两地的作者发表论文的数量之和超过全部论文数量的60%,可见,两地依然为我国刑法学研究的重镇。
本年度所有CLSCI期刊都发表了刑法学论文。其中,《政治与法律》在全部CLSCI期刊中刊发了数量最多的刑法学论文,共36篇(占11.1%);其次是《中国刑事法杂志》,在本年度共刊发了32篇刑法学论文(占9.9%);《法学》共刊发22篇刑法学论文,居第三位。《政法论坛》《环球法律评论》《清华法学》等13本期刊分别刊发了10-20篇,其余11本CLSCI期刊在本年度各自刊发的刑法学论文数量少于10篇。
本年度在CLSCI期刊发表刑法学论文的作者(含译者)共255位。其中,大多数作者(180位,占70.6%)仅发表一篇论文,发表两篇论文的作者人数为45位,30位作者的发表数量在三篇及以上。高校教师及科研人员是发表论文的主要群体,在全部刊发的论文中,298篇(占92%)由具有(副、助理)教授、讲师、(副、助理)研究员、博士后等身份的作者发表。此外,14篇论文(占4.3%)由实务人员发表;在CLSCI期刊中,实务人员发表的论文最常刊于《法学评论》。还有12篇论文(占3.7%)由博士生发表,其中1篇与高校教师共同署名;《法制与社会发展》《清华法学》《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现代法学》每刊刊载2篇,《比较法研究》《东方法学》《中国法律评论》《法学论坛》每刊刊载1篇。本年度CLSCI期刊刊发的刑法学论文中,独作论文占绝大多数。共同署名的论文共5篇,《中国法律评论》《民主与法制》《法学杂志》《法学论坛》《中国刑事法杂志》各刊载1篇。在共同署名的论文中,有1篇属教授与同一单位的博士生共同署名的情形。
本年度刑法学研究的特色和热点包括以下几点:
1.《刑法修正案(十二)》的理解与适用
2024年3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二)》的主要内容有二:第一,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保护;第二,从严惩治贿赂犯罪。针对该修正案体现出的泛刑化与重刑化理念,刘艳红教授撰写的《轻罪时代刑事立法泛刑化与重刑化之理性反思》(载《法学评论》第2期)指出,从轻罪时代犯罪治理现代化要求以观,刑法应谨慎介入民营企业经营活动,与此同时,加大刑罚力度也难以实现贿赂犯罪预期治理效果,“行贿受贿一起查”不等于“行贿受贿同等罚”,重刑化反而会导致贿赂双方订立攻守同盟,增加查处难度。
就民营企业的保护而言,时延安教授撰写的《民营公司管理者背信犯罪的解释原理及认定要点》(载《法律科学》第3期)一文强调,在背信类犯罪的司法认定中应着重考虑三方面的问题,即行为人是否违背受托义务(主要是忠实义务),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以及具体背信类犯罪构成要件中的法定结果可归责于行为人违反忠实义务即相应的职务行为。储陈城副教授撰写的《刑法参与优化营商环境的路径体系》(载《法学杂志》第3期)以及《民营企业的刑法保护》(载《法商研究》第2期)两篇文章一方面指出,刑法先后通过规范民营企业营商行为、保护民营企业合法产权、纾解民营企业发展困境和促进民营企业现代化转型四种路径,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另一方面,有关未来刑法修正应对民营企业的发展,宜坚持从管控向保护的立场转变,既要拓宽刑法消极保护的内容,又要通过刑法积极保护促成民营企业平等保护的实现。
就贿赂犯罪的惩治而言,张明楷教授撰写的《行贿罪的处罚根据》(载《政法论坛》第2期)一文认为,行贿罪与受贿罪同属贿赂罪,两罪的保护法益没有本质区别,但存在细微差异,司法解释应当以枉法及其程度为重心规定贿赂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并且使受贿罪的处罚重于行贿罪。陈伟教授撰写的《对行贿犯罪从严治理的刑事一体化回应》(载《比较法研究》第4期)一文则是从刑事一体化的角度出发,于实体面向上主张,在明确性基础上落实刑法修正案的制度效力并注重该宽则宽的立法协调,于程序面向上主张,通过对立案查处与移送起诉、违法所得追缴处置、刑罚变更执行等维度的贯通,打通程序运行各环节并确保从严要求的前后一致。
2.法益论
本年刊载的刑法学论文中,标题中带有“法益”的论文共计30篇,占9.3%。就法益论的基础理论而言,姜涛教授撰写的《依法律入罪与依法益出罪:犯罪评价的两阶模式》(载《中国刑事法杂志》第5期)一文强调,当刑法上的个罪设定不正义时,可以依法益出罪。冀洋副教授撰写的《法典化时代实质法益的立法功能重构》(载《比较法研究》第6期)与戴小强讲师撰写的《实质法益概念的自由保障机能》(载《中外法学》第2期)均认为,实质法益的内涵需要根据宪法进行界定。欧阳本祺教授撰写的《论集体法益向个人法益的比例还原》(载《环球法律评论》第4期)主张,集体法益的还原不是存在论的分解还原、利益还原或者条件还原,而是从价值论上把集体法益还原为个人法益的普遍保护手段。
较之基础理论,今年与法益论相关的论文更集中在分则具体犯罪的法益确定上。张明楷教授撰写的《具体犯罪保护法益的确定方法》(载《现代法学》第1期)一文分别就基本犯与加重犯、基本罪名与拟制罪名、阻挡层法益与背后层法益、公共法益与个人法益、具体犯罪的保护法益与阻却违法性的优越利益等问题展开论述。研究具体犯罪法益确定的论文覆盖了《刑法》中多章节的多个罪名,如洗钱罪、奸淫幼女型强奸罪、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环境犯罪、贿赂犯罪等。
本年度刊发的论文也没有忽视数字时代对法益论带来的变革。例如,刘艳红教授撰写的《数据要素全生命周期安全风险的刑事保障制度研究》(载《法学论坛》第1期)指出,建立在实质的法益概念之上的数字经济安全法益是一种新兴法益,其内在结构包含数据要素安全、网络信息系统安全、数字技术安全,即作为关键生产要素的数据资源、作为重要载体的信息网络、作为核心驱动力量的数字技术这三个方面,支撑数字经济安全运行不可或缺的要素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以及通过建立数字经济安全体系而具备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吴沛泽讲师撰写的《数据犯罪的刑法规制:法益内涵与体系构建》(载《中国刑事法杂志》第5期)一文提倡,我国数据犯罪的规制应立足于双层法益观,阻挡层法益为数据的运行状态安全,背后层法益为数据所承载的现实具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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