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这些法则并不晦涩,也不难触及。对一个认真的观察者来说,它们是如此简单而自然,几乎是自发地把自己呈现出来。它们存在于对这七种要素名称所能给出的最简单的描述中,如下所述:
(1)教师必须精通所需教授的课程、事实或技艺。
(2)学生指的是对课程抱有兴趣并集中注意力的人。
(3)在教师和学生之间充当媒介的语言,必须是共通的。
(4)有待学习的课程,必须能够通过学生已知的事实来解释,必须由已知来诠释未知。
(5)教学指的是,激发和利用学生的智慧去领悟他们想要领悟的思想或者掌握他们希望掌握的技艺。
(6)学习指的是,把对新的概念和事实的思考变为自己的理解,或者让一门新的技艺或技巧成为习惯。
(7)教学结束后的测试和校验——收尾和巩固环节——必须对教授的事物,交流过的知识、理念或技艺,进行复习、再思考、再熟悉、再现,以及应用。
9.这些定义和阐述可能看起来非常简单明了,以至于无需辩驳也无需验证;但假如把它们当做教育的律条,就能更清晰地看出它们作为基本法则所具有的效力了。对于教师来讲,可以解读如下:
(1)彻底而不留死角地了解你所要教授的内容,在完整认知和清晰理解的基础上进行教学。
(2)在课堂上,获得并保持学生们的注意力和兴趣,不要在学生没有集中精力的时候强行灌输。
(3)使用那些自己与学生理解一致的词汇,也就是令双方都觉得简洁而生动的语言。
(4)从学生们已经熟知的主题入手,从他们已经有过的经历入手,然后通过独立、简单而自然的步骤,过渡到新的事物当中,用已知诠释未知。
(5)激励学生开动脑筋,让他在你表述之前尽可能有更多自己的想法,让他具有发现者、抢先者的态度。
(6)要求学生在脑海中重现他所学的这堂课,仔细思考它的不同阶段和应用范围,直到他能够用自己的语言表达出来。
(7)复习,复习,复习,回顾旧知识,利用新想法加深对它的印象,把它与新增的含义联系起来,寻找新的应用领域,修正错误的见解,完善正确的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