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婚内强奸判了一批案例,一般都是离婚过程中产生的相关问题。案例大家搜起来都只有一半,原因是这类案件男方被定强奸入狱后基本在离婚财产案中都是净身出户。一旦涉及到财产争议,类似这样的案子就收不住了。
#小学副校长被控性侵16岁女学生#
关于这个案子,是个很经典的全口供定罪。新闻里面把最关键的东西跳过去了。所以大家看不懂。有些人比如图一这位就是故意去踩油门。简单来说就是这个案子是16岁的一个女孩子,说她被校长性侵。她讲了一下案情经过,是校长把她叫到房间里面性侵,然后给了她100块钱。接着她把100块还回去了,所以没有物证。警方检查,也没有查出其他的校长和她的接触证据。
那么为什么这个校长会被定罪呢?
是因为我国关于未成年人性侵有个“非亲历不可知的细节”的办案方法。就是说立法者假定未成年人是不会说谎的。那么只要没有性经验的未成年人讲出了发生关系的细节,那么这个案子就可以推定是男方涉嫌强奸。
为什么这个东西你看新闻里不讲呢?
因为这套办案思路当年的教学案例是个冤案。
那么为什么这个校长会被定罪呢?
是因为我国关于未成年人性侵有个“非亲历不可知的细节”的办案方法。就是说立法者假定未成年人是不会说谎的。那么只要没有性经验的未成年人讲出了发生关系的细节,那么这个案子就可以推定是男方涉嫌强奸。
为什么这个东西你看新闻里不讲呢?
因为这套办案思路当年的教学案例是个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