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李志轩
李志轩,笔名吕游,旅游法律法规研究与应用专家,主要研究实施“旅游+金融+互联网+旅游商品+新能源客车+导游”等跨界商业模式。对旅游企业的“营改增”、新三板挂牌、IPO以及对“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新疆特别是喀什的文化旅游经济交流有一定的研究。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信传媒  ·  青岛新能源汽车年产量翻番增长 ·  昨天  
苏群  ·  鸿蒙智联力荐:塞尔兰斯Watch 7 ... ·  3 天前  
FM1007福建交通广播  ·  NBA | 詹姆斯40分11失误,湖人三杀开拓者! ·  3 天前  
FM1007福建交通广播  ·  NBA | 詹姆斯40分11失误,湖人三杀开拓者! ·  3 天前  
小米汽车  ·  诚邀500位米粉北京相见❤️-2025022 ... ·  3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李志轩

【重要】财政部  税总明确票代、协会商会、过路费、贷款及担保费等增值税政策

李志轩  · 公众号  ·  · 2017-12-26 06:08

正文


2017 12 26

来源:财政部

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7 9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将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 2018 1 1 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 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 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二、自 2018 1 1 日起,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 交通运输服务 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 其他现代服务 缴纳增值税。

三、自 2018 1 1 日起,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 提供 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外航段机票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为销售额 其中,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或行程单为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是指根据《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质认可办法》取得中国航空运输协会颁发的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质认可证书 ,接受中国航空运输企业或通航中国的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委托,依照双方签订的委托销售代理合同提供代理服务的企业。

四、自 2016 5 1 日至 2017 6 30 日,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本通知下发前已征的增值税,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办理退税。

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7 56 号)有关规定, 2018 1 1 日起 ,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

(一)提供贷款服务,以 2018 1 1 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二)转让 2017 12 31 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 2017 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 2017 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六、自 2018 1 1 日至 2019 12 31 日,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 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 ,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以下称 原担保 )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 免征增值税 再担保合同对应多个原担保合同的,原担保合同应全部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否则,再担保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融资担保费和再担保费收入 ,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担保、再担保的判定应以原担保生效时的被担保人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 2011 300 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原担保生效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原担保生效前 12 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 12 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营业收入(年) = 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 / 企业实际存续月数 ×1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 36 号)附件 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四)款规定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增值税免税政策自 2018 1 1 日起停止执行。纳税人享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增值税免税政策在 2017 12 31 日前未满 3 年的,可以继续享受至 3 年期满为止。

七、自 2018 1 1 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018 1 1 日至 6 30 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 = 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 1+3% ×3%

2018 1 1 日至 12 31 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 = 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 1+5% ×5%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